食品召回制度法律问题研究(附件)【字数:12555】

摘 要衣食住行是人类生活的四大必不可少的条件,其中食品又关系到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2009年,我国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召回做出了解释,以法律的方式进一步保障了食品召回的实施。然而,此法只对食品召回制度做了简单说明,在实施上依然困难重重,存在很多漏洞,如监管体系的不健全,检测设备达不到先进标准,惩罚措施不够严厉,法律体系不健全等。本文首先从食品召回制度的来源出发,引入食品召回制度的基本理念,分析其创立的现实意义。其次,运用实证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通过分析美国以及其他一些国家在食品管理制度上关于召回主体、召回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比较我国与他国的差距以及我国在食品召回制度方面的一些不足。最后,从实际出发,总结我国在食品召回制度上存在的问题,阐述我国的立法境况以及面临的困境,将外国经验与我国实际情况相结合,提出完善措施,包括健全法律体系,明确召回主体与具体规则,完善监管系统与责任分工,惩罚措施的多样化等完善措施,使我国的食品召回制度与国际接轨。
目 录
绪论 1
第一章 食品召回制度概述 2
1.1食品召回制度的界定 2
1.2食品召回制度的发展 2
1.3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特征 3
1.3.1责任主体明确 3
1.3.2二级监管模式 3
1.3.3三级召回模式 3
第二章 国外食品召回制度分析 4
2.1美国的食品召回制度 4
2.1.1法律体系 4
2.1.2食品召回等级 4
2.1.3召回程序 4
2.1.4政府监管体系 5
2.2加拿大的食品召回制度 5
2.2.1法律体系 5
2.2.2食品召回等级 5
2.2.3食品召回程序 6
2.2.4政府监管体系 6
2.3澳大利亚的食品召回制度 6
2.3.1法律体系 6
2.3.2食品召回等级 7
2.3.3食品召回程序 7
2.3.4政府监管体系 7
第三章 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不足 9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3.1法律体系不健全 9
3.2监管体系混乱 9
3.3召回程序不科学 9
3.3.1食品溯源机制不完善 9
3.3.2质量标准不一 10
3.3.3检测系统落后 10
第四章 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完善 11
4.1完善法律规范体系 11
4.1.1确立食品召回原则性规范 11
4.1.2提高相关法的法律位阶 11
4.2完善食品监管制度 11
4.2.1调整食品监管分工 11
4.2.2明确企业、政府的地位 12
4.3强化不安全食品的主动召回 12
4.3.1主动召回为法定义务 12
4.3.2鼓励企业实施主动召回 13
4.4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13
4.4.1食品溯源体系 13
4.4.2完善质量标准与食品检测技术 13
结束语 15
致 谢 16
参考文献 17
绪论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可以说是渗透进每个人的生活,与每个人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甚至也与国家经济的繁荣发展有直接联系。但是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层出叠见,大家关注的焦点也逐渐凝聚于此,有关食品安全的弊病不断显现。2008年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曾轰动一时,其奶粉受三聚氰胺的污染后流入市场导致大量服用的婴儿患泌尿结石,此后,三鹿集团发布产品召回声明,与此同时,即刻从市场召回约700吨奶粉。自此以后,食品问题开始引起广泛的关注,但是仍然得不到较好的治理。在“三鹿奶粉”事件后,食品安全问题依然不断涌现,如接下来发生的酸奶明胶事件以及福喜臭肉门事件等,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许多学者也开始把食品安全的问题放到了研究的重点领域。
第一章 食品召回制度概述
1.1食品召回制度的界定
由于不同的国家在食品召回制度上存在不同的理解,因此对其的界定也不尽相同。在加拿大,将食品召回制度定义为将市场上不符合食品检验局相关法规或者对人体生命健康有严重危害的食品统一收回的制度。而在美国,根据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在相关法中对食品召回的界定,可以归纳为食品召回是指由企业自行对其进入市场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进行召回的制度。
我国对于食品召回制度的建立还不成熟,对其作出正式规定是在《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此条对食品生产者和食品经营者对不符合规定食品的处理措施, 但也只是一些原则性规定,并没有具体到实施程序。而在《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中,将食品召回定义为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各种方式,召回由其生产的不符合规定的问题食品,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的频繁发生。综上,我国的食品召回制度简而言之就是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或食品生产者以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其销售或生产的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进行召回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避免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受损的一项制度。
1.2食品召回制度的发展
2007年8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食品安全召回管理规定》,标志着食品召回制度的正式确立。虽然此规定使食品安全开始有了保障,但是毕竟只是属于规章制度不能代替真正的法律,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在此方面的规定仍存在很大差距,因此在实施中也存在很大的问题。2009年2月28日,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将食品召回制度纳入法律规定。虽然食品召回制度正在实践中得到不断地完善,但是很多问题仍然存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国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不是属于部门规章就是地方性法规,虽然《食品安全法》中涉及到食品召回制度但是要真正运用到实际操作中仍然是一大难题。其次,关于食品安全并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使得有关部门在运用法律规定处理问题时杂乱无章。最后,我国食品的监管体制混乱、检测系统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也需要不断完善。食品召回制度的完善,极大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弥补了国家在食品监管上的不足,使我国在食品安全问题类型的法律体系趋于成熟。
1.3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特征
1.3.1责任主体明确

版权保护: 本文由 hbsrm.com编辑,转载请保留链接: www.hbsrm.com/fxlw/faxue/2.html

好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