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制研究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实现司法民主的重要制度,从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制度至今已有60多年的历史,其中包括1975年宪法的发展、1975年宪法的废除、1978年宪法的再次确立、1982年的宪法再废除,至今仍未在宪法中确立。人民陪审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司法制度,在实现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在司法活动中,人民陪审员与不法官、法官不见面现象屡见不鲜,这使得许多学者对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和功能提出质疑,提出废除人民陪审制度的观点。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一、我国人民陪审制现状1
(一)人民陪审制概述1
(二)人民陪审制的作用2
(三)人民陪审制的意义2
二、人民陪审制存在的问题3
(一)人民陪审制缺乏明确的立法支持3
(二)人民陪审制流于形式3
(三)人民陪审员的产生方式混乱3
(四)陪审规则的缺失4
(五)人民陪审制存在观念上的误区4
三、国外陪审制度之借鉴4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制度4
(二)大陆法系国家的参审制度5
四、如何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制6
(一)人民陪审制的立法完善6
(二)人民陪审制的实质化6
(三)重塑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机制6
(四)陪审规则的建构7
(五)人民陪审制观念误区的消解7
五、结语7
致谢8
参考文献9
我国人民陪审制研究
引言
一、我国人民陪审制现状
(一)人民陪审制概述
人民陪审员制度起源于清末变法时期,是当时所引入的西方陪审制度理念,发展历程曲折,到了新中国成立才初步形成,但是在制度建立了以后依然不能够顺畅的发展下去,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制的运行和效果与设立之初的构想有一定的差距,更与广大的群众的预想差距甚大。人民陪审制度是对我国来说是实现司法民主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新中国发展的数十年间陪审制度从确立至今已有70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多年,但其发展过程甚是曲折,先后经历了取消——确立——再取消,直到现在陪审制也没有在宪法中进行确立。
所谓陪审制度就是非法律职业者参加法院的法庭审判活动,并与法官共同行驶审判权的制度。而在英国最早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陪审制度,不过却由美国发展完善,在美国,陪审制度渗透于绝大多数的刑事民事案件中。同时,大陆法系的国家中陪审制的实行也较为普遍。在我国自革命战争以来逐步形成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虽在法律中做出具体规定,但也形同虚设,无实际的运用【1】。
(二)人民陪审制的作用
虽然在我国人民陪审制并未像西方国家一样重视,但随着司法改革的进程加快,司法正义的逐步实现,人民陪审制逐渐确立了其在我国司法审判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作为重要的司法审判制度,人民陪审制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人民陪审制和人民主权原则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政治民主价值体现的十分充分,而人民主权原则所衍生出的两个最重要的成果即是陪审制度和选举制度,二者缺一不可,人民主权得到尊重,陪审制也就得到重视。
2.陪审制是具有周密的有效的裁判制约的制度,具有权力制衡的作用,陪审制度的运用对司法独立的发展,司法民主的强化,司法裁判的公正起到一定程度上的推动作用。
3.人民陪审制度可以让公民参与审判,在一定程度上弱化法官的权限,陪审制保证民众分割司法权力,减少审判过程中徇私舞弊的可能性,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司法腐败的发生。
4.民众参与审判过程,使得法律规则与普通百姓的价值准则更加吻合,便于公民去遵守法律规定,更有助于案件执行。5.陪审制度是具有教育意义的制度,是传播法治精神,弘扬法制观念的重要载体【2】。
(三)人民陪审制的意义
人民陪审制对如今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民主价值:民主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在我国的司法审判领域中,民主表现为审理公开、人民参审、判定析理等方面。人民陪审制度就是一种能叫民众直接参与到社会事务的管理中的制度,民众分享了司法的权力,人民陪审制承担了沟通法院与民意桥梁的作用,将群众基本的价值观念引入到案件的审判之中,防止法官对案件的审判与现实社会脱节,充分考虑到了审判的法律效果以及社会效果,更好的体现了民主精神。
3.公平价值:由人民群众选出能够代表他们想法的成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这样能充分体现了人民主权、民主监督的精神。我国当前社会,政治当中仍然存在着司法腐败的情况,人民陪审员在参与案件审理的过程中,由于是从始至终地参加审理案件的工作,且人民陪审员亲身参与到法庭审判当中,参与到审判过程中的调查取证环节,对案件进行基于群众观点的合理评判,直到案件的审理结果公平公正,正是因为这样的参与过程,人民陪审制才有利于司法活动进一步的公开、公正。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即是对司法机关进行合理地监督。此时的人民陪审员承担着监督员的职责,在这样的陪审体制下,对“暗箱操作”和“黑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可以进行有效的遏制。从而对法院审理案件的“透明度”进行进一步的提高,以遏制司法过程中的腐败现象,保障司法的民主、公正【3】。
二、人民陪审制存在的问题
人民陪审制固然对司法的公正起着重要的作用,不过目前来讲,我国陪审制仍处在发展阶段,其制度形式并不完善,所以在人民陪审制的实际运用中,我们也发现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人民陪审制缺乏明确的立法支持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缺少宪法和法律上的依据,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同样它也可以作为制定其他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在宪法中,对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作出了规定,限制公权力是宪法的基本功能,从限制公权力出发,宪法便具备了保障人权的功能。提到司法,它对人权的保护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它是社会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以,在司法过程中,我们应该提高公民的参与度,提高对公民政治权利的保障,这样也才能够推动在审判中实现“人民主权”的愿望。所以,人民陪审制在做为司法民主化的重要手段,无论其作为一种司法制度还是一项基本的公民权利,都应该由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给予明确的规定。不过,我国现行法律中对人民陪审制的规定并不完善,还不足以支撑人民陪审制在法律体制改革、发展民主的进程中发挥其重要的推动作用。【4】况且,在我国的法律体制中,专门规定人民陪审制的法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仍然是占少数的,目前也仅仅是规定在一些相关的组织法和诉讼法中。所以,在实践操作中较难找寻到依据,也导致人民陪审制的落实较为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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