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视阈下的社区自治构建路径研究以与的政社互动为例(附件)【字数:11086】

近年来,我国的许多城市进行了创新社区自治路径的探索,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社区治理模式,积累了一定经验,但依旧存在着一些共性的问题。鉴对此,本文基于治理理论视角,以南京和苏州的社区自治实践为研究对象,对两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互动衔接机制(简称“政社互动”)”的社区治理模式进行案例研究,总结“政社互动”下的社区自治成效,分析 “政社互动” 激活与深化的制约因素,探索构建社区自治的路径落实社区自治主体的实践地位,发展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加强政府购买,重建社会资本,推进协商民主机制建设。关键词社区;政社互动;治理;构建路径
Keywords: community; governmentsociety; governance; construction path 目 录
0 引言 1
1 社区治理的相关概念 2
1.1 社区 2
1.2 社区治理 2
2 “政社互动”的缘起与理论依据 3
2.1 “政社互动”的背景 3
2.2 “政社互动”的涵义 3
2.3 “政社互动”的理论依据 4
3 “政社互动”的实践:基于南京和苏州的案例研究 6
3.1 南京“政社互动”实践 6
3.2 苏州“政社互动”实践 9
4 “政社互动”下的社区自治成效与制约因素 11
4.1 “政社互动”下的社区自治成效 11
4.2 “政社互动”激活与深化的制约因素 13
5 构建社区自治的路径探索 15
5.1 回归自治:落实社区自治主体的实践地位 15
5.2 社会充权:发展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 16
5.3 政府购买:创新社区治理的机制 17
5.4 社会资本:提升社区治理的绩效 18
5.5 嵌入协商:实现政府与社会互动 18
结 论 20
致 谢 21
参考文献 22
治理视阈下的社区自治构建路径研究
——以南京与苏州的“政社互动”为例
0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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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位制逐渐被打破,单位管理模式瓦解,最初由政府部门、单位掌管的大量公共职能逐渐下沉到社区,社区自治组织的职能与定位由此产生了较大的改变,居民对居住地所在的社区的依赖性也持续增强。但是,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出现了社区行政性任务繁重、居民群众对社区认同度低、社会福利缺失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对我国社区的健康成长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体制迫在眉睫。
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起,我国开始掀起了关于城市社区建设方面的热潮。民政部采取了分片试点的方法设立了26个大中城市作为“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全国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了社区建设的探索和实践。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社区治理模式,积累了一定经验,但是其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还是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而为了应对这些共性问题,我们必须不断进行实践研究,探索符合我国社区发展的治理模式。
近年来,根据国务院所颁布的《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文件以及党的十七大报告的要求,苏州和南京开展了有关“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互动衔接机制(以下简称“政社互动”)”方面的探索实践。“政社互动”作为一种新兴的社会管理理念,其主要任务是深化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政府的管理行为,提升社区的自治能力,促进社会有效参与,建立政府与社会有效衔接、和谐善治体制机制。南京和苏州“政社互动”的社区管理模式,是对社区治理体制的一种创新探索,对创新社会管理体制起到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本文期望通过南京与苏州两地“政社互动”实践的调查研究,分析 “政社互动” 激活与深化的制约因素,探索构建社区自治的路径,为落实社区自治主体的实践地位,构建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之间独立、平等、协作的“伙伴”关系,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做出绵薄贡献。
1 社区治理的相关概念
1.1 社区
社会学意义上的“社区”最早出现在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Ferdinand Tonnies)在1887年出版的Gemeinschaft und Gescllschaft(中文名《社区与社会》)中。滕尼斯认为“社区是以血缘、地缘、情感和自然意志为基础的社会共同体,它的内容包括了家庭、邻里、农村和城镇等,相同价值取向与较强人口同质性是它的特征,它体现的是一种亲密无间、相互信任合作、守望相助的人际关系”[1]。20世纪初,美国著名社会学家罗密斯在翻译滕尼斯的Gemeinschaft und Gescllschaft时将“Gemeinschaft”翻译成“community”,英文中的“社区”就此诞生。相较于滕尼斯,他较为明确地赋予其地域方面的含义。而中文“社区”一词则是1933年费孝通等人从英文“community”翻译而来的,“社”即群体,“区”即位置,这使 “社区”带有明显的共同体及地域特征。
如今,“社区”一词在社会学领域广泛运用,成了一个通用的范畴。但从滕尼斯引入这一概念至今,它的含义有了很大的改变,并且不同学术领域的学者对于“社区”这一词的理解也是大相径庭,据统计,目前学者们对社区的定义有四百多种。然而无论学者们如何解释社区这一词,在它的定义中都包含了三个要素,分别是地域、共同关系与社会互动[2]。而本文对于“社区”这一概念的界定来自民政部的《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即“社区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居住的人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3]。根据以上探讨可以看出,本文所探讨的社区概念都是指地域上的实体社区,而非虚拟社区等非地域性社区。
1.2 社区治理
“社区治理”这一概念是伴随着我国单位制的解体,街居制向社区制的转变而产生的。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创新社会治理”这一理念的提出,人们越来越熟知“治理”这一概念 ,“社区治理”渐渐代替了 “社区管理”。与 “社区管理”中管理与被管理的被动关系不同,现在的“社区治理”拥有新的内涵与时代特色[4]。社区治理是个复合概念,可以从“社区”和“治理”两个层面来理解。治理概念上文已介绍,而治理则是指各管理主体包括或公或私的组织、个体或机构在共同目标的基础上,管理相同事务的多种方式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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