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并轨运行的可行路径研究基于实践视角的思考

保障房并轨运行的可行路径研究基于实践视角的思考[20200501125018]
摘要:2013年12月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公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从而推进了我国保障房并轨运行的进程。本文基于《通知》发布这一前提之下,通过阐述保障房并轨运行的重要意义,同时对各地已经进行的探索试点进行比较分析,对比两种并轨方案,探讨并轨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问题,以及并轨之后可能增加的新问题,进而对我国保障房并轨运行提出可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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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公租房;廉租房;保障房并轨;可行路径;建议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引言 2
一、我国保障房并轨运行的重要意义 2
(一)统筹住房保障对象管理 2
(二)加强保障性住房制度体系建设 3
(三)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3
二、 我国保障房并轨运行的实践探索 3
(一)两房并轨方案 3
1.以广西省柳州市为例 3
2.以云南省为例 4
3.以上海市为例 5
(二)四房并轨方案 5
1.以河北省为例 5
2.以北京市为例 5
(三)两种并轨方案评价 6
三、实现我国保障房并轨面临的主要问题分析 7
(一)并轨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7
1.资金筹措压力大 7
2.土地供应缺乏 7
3.配套设施不完善 7
4.准入和退出机制问题 8
(二)并轨后可能增加的新问题 8
1.方案选择问题 8
2.社会公平问题 8
3.监督机制问题 8
四、我国保障房并轨运行的可行路径研究 8
(一)先两房后多房的并轨路径选择 8
(二)明确政府主体责任,保障土地供应和完善配套设施 9
(三)加大财政投入,扩大融资渠道 9
(四)完善准入与退出制度 9
(五)强化分配监管,维护社会公平 10
致谢 10
参考文献 10
我国保障房并轨运行的可行路径研究
——基于实践视角的思考
引言
廉租房和公租房都是我国保障性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保障的对象都是一些相对弱势群体,满足这些弱势群体的诉求与利益,对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这两种保障性住房的平行运行也产生了很多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近年来,一些地方在保障性住房的统筹建设、并轨运行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也于2013年12月6日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要求推进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并轨运行。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运行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有利于减少寻租空间和资源浪费,符合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的脉络。除此之外,少数地区也尝试将经适房和限价房纳入到保障房并轨运行的范围内,为保障房制度的改革带来了新的思路。
一、我国保障房并轨运行的重要意义
廉租房和公租房是我国目前重要的保障性住房种类,也是推行保障房并轨运行首先改革的两种住房。廉租房制度开始实行于2003年4月。廉租房指政府通过补贴租金 或者配租实物还有核减租金的办法,向满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并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保障性住房,是用来解决低收入家庭 住房困难的一项制度。而公租房制度是于2010年6月12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夹心层”职工群体诸如新工人群体的住房困难的一项新型政策。该种住房非个人所有,所有权属于政府或公共机构,只是以承租人可以负担得起的价格或低于市场价格,面向外地职工以及新应届毕业生等新就业职工出租。廉租房和公租房都发挥着住房保障的重要作用,但是在两者的平行运行过程中,产生了一些问题。为了应对这些问题,实行廉租房、公租房制度并轨,具有重要深远的意义。
(一)统筹住房保障对象管理
统一申请流程,便利群众。廉租房和公租房都是为了保证居民住房权利而建造的租赁型住房,主要的区别是保障对象不同,因此需要分别进行申请。而两类保障性住房的申请群体在申请过程中,又具有相似的申请流程,都需经过书面申请、审核、公示、登记、调查、公布结果等流程,这样浪费了大量时间,也给群众的日常生活造成很多不便。两房并轨运行后,两种制度衔接便利,整合两房的住房资源,建立统一的申请受理程序,能够提高工作的效率,给群众的申请带来一定的便利[1]-[3]。
人性化制度管理,保障在保家庭。廉租房的准入门槛比公租房高很多,由此会产生一种现象:部分廉租房的住户,由于收入水平发生了变化,达到收入准入线,但实际上仍然需要住房保障,却必须先退出现在住的廉租房然后再申请公租房,这对群众来说十分不方便。而两房并轨之后,原来廉租房的对象,即使收入提高一点了,通过适度地提高租金水平,仍然可以在保障房中居住。
彰显社会公平,优先满足低收入家庭需求。两房并轨运行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了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覆盖范围大大扩展,分配住房时采取收入从低到高的顺序,优先满足低收入家庭需求,并且对他们采取租金减免的政策。收入低的家庭,租金相对减免多一些,而收入相对高的家庭,租金减免就少一些,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公平与正义,保障了住房困难的家庭的住房权利。而对于家庭收入提高来说,可以通过多交租金的方法,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目前保障性住房退出难的难题。
(二)加强保障性住房制度体系建设
缓解保障性住房产品供给的滞后性。根据住建部统计,到2010年底,我国各种保障性住房总共惠及约1844万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约占城镇家庭总数的7.8%[4],显示出我国住房保障工作开展效果明显。但是,现行的保障性住房产品供给仍然后具有严重的滞后性。从当前城镇中仍然存在的“应保未保”家庭来看,包括棚户区住房困难家庭、尚未独立立户家庭以及农民工家庭等;而从保障住房制度未包含的人群来看,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普通商品房之间的“夹心层”;从不同类型的住房需求来看,保障性住房供应和需求的差距是巨大的。而两房并轨运行之后,将两类保障房的房源进行整合,两种保障性住房资源统筹使用,增加了住房保障申请者的选择余地,可以有效缓解供给的滞后性问题。
缓解保障性住房制度运行的低效性。除了住房产品供给的滞后性之外,在目前已有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制度运行中仍然存在各种问题,导致其实际运行的低效性。住房保障的供应和需求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很容易发生住房数量与保障对象需求不相对称的情况。原来公租房廉租房平行运行,并且准入门槛不同,两者不能进行互补调剂使用,当出现一方产生房源紧缺,而另一方满足了保障需求后仍有剩余的情况时,就必然会带来闲置资源的浪费。两房并轨运行之后,整合了两房资源,使得资源更充分地利用,同时降低了管理成本,从而提高住房保障运行的效率[5][6]。
(三)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促进由管制政府向服务政府转变。服务型政府是指政府以民主为前提,服务为终极目的和主要手段,在行政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积极规范、实施、评价、及反馈。它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第二,政府的服务不是被动的、消极的,有一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7]。原有住房保障制度下,政府管制严格,过程较长,程序复杂,规矩繁琐,而两实行房并轨后,将会实施更加人性化的管理,在更加迎合群众多样化的住房需求的同时建立起人性化的退出机制,在继续采取原有的轮候制的基础上避免了强制要求退出情况的发生,兼顾效率与公平,更充分地发挥政府的服务功能,切实解决人民生活中的难题,从而促进管制政府向服务政府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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