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下股票发行的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摘 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股票发行体制改革是现阶段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现阶段,我国正在进行注册制试点,在过程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是不可缺少并且是重点的一项环节。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核心就是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运行的好坏绝大程度上决定了注册制改革的进程和注册制试点过程中的质量程度。本文就是以以信息披露这一环节为主要探讨对象,以试点中的注册制为抓手,讨论上市公司在发行股票时存在的各方面的问题,如信息披露效率、自律和他律监管机制、违规惩罚机制,并且能够积极的思考出可行的解决措施和解决意见。
目录
1.引言
1.1研究背景 5
1.2研究目的及意义 5
1.3本课题的研究现状 6
2.注册制相关观点概述
2.1注册制 7
2.1.1注册制的内涵 7
2.1.2美国注册制现状 7
2.1.3我国注册制现状 8
2.2信息披露制度 8
2.2.1信息披露制度的内涵 8
2.2.2我国信息披露制度现状 9
3.试点注册制之下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
3.1信息披露保障机制不完善 10
3.1.1信息披露缺乏完整性 10
3.1.2信息披露缺乏真实性 11
3.2政府监管力度不够 12
3.3自律监管形同虚设 12
3.3.1上市公司自觉性不够 12
3.3.2中介机构监管不充足 13
3.4惩罚机制不健全 13
3.4.1投资者保护机制不完善 13
3.4.2惩罚措施执行难 14
4.完善注册制之下信息披露制度的对策建议
4.1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法制环境 14
4.1.1完善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 15
4.1.2健全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 15
4.2完善信息披露政府与机构监管机制 16
4.2.1加强政府的监管 16
4.2.2加强各监管机构的独立性 16
4.3完善信息披露自律监管机制 16
4.3.1加强中介机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构对股票发行的信息披露监管 16
4.3.2加强上市公司的自我约束力 17
4.4健全违规信息披露惩罚机制 17
4.4.1强化违规行政责任制度 17
结语 18
参考文献 19
致谢 20
1.引言
1.1研究背景
近几年来,各界学者都在呼吁我国证券市场股票发行进行注册制方向改革。与此同时,国家政府就注册制改革进行了几个阶段的讨论和决策:2013年10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2013年11月15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逐步推行注册制改革。同年,证监会根据“注册制”拟定了一系列的改革方案。2014年11月19日,在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委会议上,总理提出“要抓紧出台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2018年2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施行期限届满后,期限延长二年至2020年2月29日。对于中国来说,股票发行核准制一直居于主导地位,在注册制方向上中国还是没有具体实践经验,一直处于准备阶段。由此来看,国家对于注册制改革这个环节十分的看重同时对于注册制改革十分谨慎,力争能够制定出最适合中国证券市场的改革方案。
注册制改革中尤为重要的就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注册制改革绝大部分就是对于信息披露这个方面进行改革,切实加强信息披露的强度和有效度,减少违反信息披露的行为,即实质上减少因信息披露的不完善所给投资者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建立起一个新的中国证券市场环境也不排除对注册文件进行实质的审查。
1.2研究目的及意义
加强信息披露制度是推进注册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并且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不同类型的公司开始上市,投资者对于证券的投资方向和种类的需求也在不断扩大。针对注册制下信息披露制度的改革,实质上就是对证券市场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强,能够让投资者对于投资方向能够有一个比较真实的参考信息来源即参考标准。本文就是在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之下,针对信息披露制度这个环节,分析信息披露制度的利与弊以及这些弊端提出合理的解决措施及建议。
1.3本课题的研究现状
一、国内文献综述
注册制是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一种体制,指发行申请人依法将应当公开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合理制成法律文件上交给监管机构,监管机构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制度。在注册制背景下,主要是由监管机构对上报的注册文件实行形式审查,监管机构只审查发行申请人是否对应当公开的信息予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给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依据,但对于重要的事项,即为注册制下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在注册制背景下,股票发行体现了市场自由的特点。在市场环境正常的情况下,公司只要按照法律规定提交完整的、真实的、有效的信息,不管公司资产数量的多少以及是否能够获利,都可以上市,不需要政府过多的行政干预,这样既降低了成本,也提升了效率。但是,这样子的证券上市又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对于信息披露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对于我国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王艳梅(2007)从立法、监管机构、监管机制、退市制度、投资者保护六个方面分别阐述了信息披露存在的不同问题。
周友苏、杨照鑫(2015)认为信息披露制度与股票发行制度的衔接与匹配是注册制改革中最为重要的内容,强调应参照世界实行情况实现监管制度应与信息披露制度的共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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