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交易纠纷的解决(附件)【字数:9352】

摘 要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在互联网的基础上而产生的新经济不断的增多,在网络上进行交易方式也渐渐的被更多人所接受,这导致整个社会的形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和传统的方式进行比较,网络交易是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交易双方具有不能够见面的特点,这就给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创造了犯罪的机会,把一些不法的行为渗透到了网络的交易中,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同时消费者对于相关的细则以及签署的电子文件不是十分的了解,在这样的状态下,就使得消费者容易出现错误或者是被误导。所以,网络交易纠纷的现象不断的增加,法院在处理这样案件的数量上也在不断的增长。本文仅就网络交易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如何完善提出一些浅见。
目 录
第一章 绪论 2
1.1问题的提出 2
1.2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2
第二章 网络交易纠纷发展现状及问题 3
2.1网络交易纠纷发展现状 3
2.2网络交易纠纷的问题分析 3
2.2.1第三方支付者法律地位不明确 3
2.2.2对第三方支付者法律监管机制不完善 4
2.2.3第三方支付者对用户权益保护不健全 4
第三章 对网络交易纠纷的解决路径 6
3.1确立第三方支付者法律性质和地位 6
3.2明确第三方支付者监管体系 6
3.3建立公平责任制度,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7
结 论 10
参考文献 11
致 谢 12
引言
在网络上进行的交易与传统的方式有着相同的地方,比如在交易的过程中买卖的双方都应该享有一定权利和义务,消费者也应该享受权利的保护,但是,也会存在着很多不同的地方,比如网络的交易环境是属于虚拟的,是人们不能够看见的。同时,网络的交易具有一定的技术性、跨界性、交易的金额一般都是有一定数额的;目前,在网上所进行的交易的金额越来越大,产生了一系列的网络交易纠纷的问题。
第一章 绪论
1.1问题的提出
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网络交易营运而生,作为一种新的购物方式,具有便捷、物美价廉、时尚的特点,吸引着大量的消费者。但是目前仍缺乏有效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的监管机制以及措施,在网络交易为大众提供方便的背后,仍然存在着很多的不足,比如:商品的假冒伪劣、网络的诈骗、售后服务的缺失等。消费者在进行网络交易的过程中出现不能维护自身权益的问题也引起了大众的关注。不用出门,使用鼠标就能够帮助消费者实现轻松的购物,又能有效地维护其自身权益,值得相关部门进行思考。
1.2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随着近几年网络的快速发展,我国网络购物的规模以后网购用户的增长速度也越来越快,网络的消费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重视。网络的交易在我国发展迅速,为网络的消费者提供了方便,使得我们使用的交易方式由以往传统的方式开始向数字化的方式转变,因为网络的交易具有虚拟性、无地域性、开放性等的特点,和传统的方式相比较,网路的环境使得消费者自身的权益更容易遭受到损害,消费者明显的处于社会的弱势地位,消费者在网络交易的过程中会遇见很多的问题,这就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提出了非常严峻的挑战,比如:网络消费者所具有的知情权、网络消费者的隐私权、网络消费者的维权问题等,又因为消费者的所具有的维权意识比较淡薄、与此相配套的法律也不是很健全,在这样的背景下,很多的消费者放弃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这样就使得消费者失去了对网络交易的信任和信心,对网络的快速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所以,在进行网络交易的过程中,必须保证网络的交易能够在正常的前提下进行,同时,还要站在法律的层面或者是与此有关联的一些方面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使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受到保护,这不仅能使我国的网络交易稳定的发展,同时还能够促进我国的一些法律制度得以完善。本文将在网络环境的背景下,从消费者的权益出发,通过对网络交易的过程中产生的纠纷进行深入的分析,探讨在网络的交易过程中来完善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的措施。
第二章 网络交易纠纷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2.1网络交易纠纷发展现状
在世界上,我国是最大的在网络上进行交易的国家,2015年我国通过电子商务完成的交易额达到了10万亿元,使用网络进行交易的消费者已经达到了3亿多人。同时,由于智能手机被大众广泛的使用,而使人们的生活习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根据国际相关组织的预测,在我国的网络市场能够达到年均速度32%,2016年的规模已经达到了3.3万亿元,在这种新的消费模式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大量的法律问题不断的涌现,特别是《消法》实施以后,有更多的消费者会通过选择《消法》中对非现场购物特殊的保护条款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的工商系统总共受理了全部的消费者投诉56万件,比上一年增加了10万件,增长了20.22%,增速在达到五年内的最高,在这其中,远程购物投诉的增长最快,达到了2.74万件,增长了2.5倍,尤其是在《消法》开始实施以后,很多的消费者都会选择在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广州这5个城市,这几个城市是电商平台比较集中的地方,从这5个地区的网购投诉的情况来看,与《消法》的内容相关的投诉达到了1400件,其中有741件是属于“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案件,占到《消法》有关投资的一半以上。目前,造成网络交易纠纷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的网络发展的过程中自身所存在的问题与现在正在实施的《消法》,对于非现场购物的问题在使用的范围上和相关的认定上并没有深入的进行解释而引起的问题。依据进行交易的对象进行细分,我国的网络交易一直就是存在着两种发展模式:其中一种是B2C的模式,也就是所谓的商家对消费者的模式,这种模式在我国是最早出现的,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我们经常光顾的京东商城;另一种是C2C的模式,也就是所谓的用户对用户的模式,具有代表性的就是淘宝网。
2.2网络交易纠纷的问题分析
2.2.1第三方支付者法律地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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