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对审计质量的影响20132015年证监会处罚公告(附件)
摘 要审计作为一种监督机制,监督着市场经济秩序是否正常有序运行,但由于审计的特性也导致了审计失败时有发生,审计失败往往和财务舞弊相关联,因而审计失败也会导致市场经济秩序失序,给各方带来损失。所以近年来,如何对审计进行有效的监管,使其真实、正确、客观地履行职能就成了各方共同关注的话题。注册会计师的具体审计行为,法律监管系统和政府相关监管机构都会影响到审计质量。我国证监会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处罚来提高监管水平,加大监管力度以抑制审计失败的发生,提高审计质量。但同时我们也发现每年证监会处罚的审计失败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数量并不是很多,处罚力度也不是很大,因而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是否有效及效果如何还需要进一步验证。本文的研究样本为2013到2015年间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比较会计师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前一年、当年和后一年的审计质量的变化,通过实证分析,以可操纵性应计利润作为审计质量的替代指标研究行政处罚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效果。得出结论,在受到行政处罚后,事务所的审计质量会显著提高,并通过进一步研究发现,目前我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方式较单一且力度较小。说明审计监管虽有效果但也确实存在不足,本文的研究结论为审计监督制度的补充完善提供了依据,有利于证监会丰富对审计失败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监督及处罚方式。
Key words: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Audit quality; Discretionary accruals目 录
一、绪论 1
(一)研究背景 1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2
二、文献综述 3
(一)国内研究现状 3
(二)国外研究现状 3
三、处罚现状与研究假设 5
(一)处罚现状 5
(二)研究假设 6
四、模型设计与样本选取 8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8
(二)变量选择及含义 8
(三)模型设计 9
(四)描述性统计 9
(五)回归分析 10
(六)小结 11
结 论 13
参考文献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14
致 谢 16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
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经济增长由高速转向中高速,经济上注重质的提高,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在此种经济形势下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更加受到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关注,企业信息的不对称性严重制约着投资和经济的发展,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是投资决策者的重要决策依据。但是由于一些客观因素导致了审计也会有失败,比如审计人员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和专业怀疑,对企业内部情况预期过于乐观,没有合理确定风险水平,甚至于会计师事务所与企业本身存在内部利益输送,发生了影响审计独立性的行为。当审计的独立性受到损害被削弱,审计结果就会有失公允,虚假的审计报告会使决策者相信企业的虚假繁荣,做出错误的决策。同时也会使注册会计师陷入信任危机中,影响整个行业的公信力。正是由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特殊性,作为经济秩序卫士本身的审计也需要加强监管。
审计失败在国内外都屡见不鲜,2001年的美国安然事件,一个在外界看来资产规模达498亿美元的“能源巨人”突然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在世界范围内造成轰动并发人深省。被称为“中国版安然”的银广厦事件也是审计失败的经典案例,银广厦虚构财务报表,虚增利润并伪造一系列单据。这么明显的财务造假相关审计人员竟然配合企业出具了虚假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使得审计的威信和公证力受到质疑,并且谁能想到事务所方面负责该项目的人员并不是具有资格证书的注册会计师。触目惊心的审计失败案件使各方意识到加强审计监管的重要性。
目前,我国对社会审计的政府监管主要由由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负责。因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自身原因发生审计失败的,主要负责人及事务所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受一定的审计风险。现行的政策制度使得审计违规的民事诉讼举证条件和诉讼条件限制过多,且民事处罚的强制执行力较弱。刑事责任方面,只有在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存在重大过失并造成严重后果时才会遭受刑事处罚,因而我国目前针对审计违规处以刑事处罚的案例并不多。综合来说,政府监督机构对审计失败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大多还是以行政处罚为主。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行业自律监管也是审计监督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但由于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运转与审计收入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自律缺乏独立性,难以做到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而且,中注协的自律监管处罚措施较少且处罚力度也远不如政府监督惩处力度大。因而,在这两方的监管中还是政府监管方面的效果更好,影响更大。
但政府监管的效果对审计质量改善是否有效还需进一步验证,因此,本文着重研究证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处罚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1.研究目的
本文旨在研究我国证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处罚是否会改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同时考虑了现有的行政处罚不同的处罚力度对审计质量影响效果的差异。通过对行政处罚的具体方式和时效性的统计来评价证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监督惩戒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当性。
2.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就现有文献来看,学者的研究大都集中在诉讼或审计风险等固有风险对审计带来的影响,属于注册会计师自己主观感知风险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且就目前的市场形势来言,审计失败一旦发生了,各方利益相关者及知情人都会认为是注册会计师的失职,没有检查出上市公司本身的财务舞弊行为,审计监管的效力也颇受质疑。关于审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受到惩处是否能够促进审计质量的提高,目前国内的研究较少且结论不一致。本文研究的理论意义在于丰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行政处罚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以及影响效果的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
(2)实践意义
目前,我国对社会审计的政府监管主要由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等部门进行。投资者及决策者希望对审计政府监管效果有一个准确的认识,让他们在参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时,能够及时准确地做出决策,不至于因被投资单位的财务舞弊、虚增利润等情况而遭受损失。本文为新的经济形势和法律监管体系下证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处罚提供了经验证据,为相关部门制定、完善处罚制度提供参考。一定程度上促使审计监督管理体系下的行政处罚制度更加合理完善,使其行之有效。
二、文献综述
(一)国内研究现状
关于的审计监管机构不同的处罚方式的影响效果,吴溪(2008)同时处罚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更能够对涉及审计失败的会计师事务所做出明确的警示和惩戒,使其在今后的审计工作中更加认真、谨慎,因而师所并罚的处罚效果相对更好。另一方面审计质量及独立性也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李爽和吴溪(2002)对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涉及审计失败的处罚公告研究发现,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任期长短会对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较长的任期可能会导致审计独立性存在重大减损,审计质量也会受到影响。
至于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是否会改进审计质量,国内学者的论文有不同的结论。杨忠莲、谢香兵(2008)在对审计失败客户的公司治理进行研究时发现我国的舞弊处罚公告是有效果的,能够提请相关投资者注意,减少其经济损失,但同时我国的信息监管披露机制尚不健全。方军雄(2011)研究了受到证监会处罚后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受损情况,发现受到处罚后,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挽回声誉,会更有动力去约束其客户的盈余管理行为,客户的利益操纵程度降低了,审计质量自然就提高了。刘笑霞、李明辉(2013)对比研究了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未受到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析发现受到行政处罚的事务所其客户的可操纵性应计利润下降显著,且总体的可操纵性应计利润水平低于未受到行政处罚的事务所。表明证监会审计监管方面的行政处罚措施是有效果的。
Key words: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Audit quality; Discretionary accruals目 录
一、绪论 1
(一)研究背景 1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2
二、文献综述 3
(一)国内研究现状 3
(二)国外研究现状 3
三、处罚现状与研究假设 5
(一)处罚现状 5
(二)研究假设 6
四、模型设计与样本选取 8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8
(二)变量选择及含义 8
(三)模型设计 9
(四)描述性统计 9
(五)回归分析 10
(六)小结 11
结 论 13
参考文献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14
致 谢 16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
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经济增长由高速转向中高速,经济上注重质的提高,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在此种经济形势下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更加受到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关注,企业信息的不对称性严重制约着投资和经济的发展,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是投资决策者的重要决策依据。但是由于一些客观因素导致了审计也会有失败,比如审计人员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和专业怀疑,对企业内部情况预期过于乐观,没有合理确定风险水平,甚至于会计师事务所与企业本身存在内部利益输送,发生了影响审计独立性的行为。当审计的独立性受到损害被削弱,审计结果就会有失公允,虚假的审计报告会使决策者相信企业的虚假繁荣,做出错误的决策。同时也会使注册会计师陷入信任危机中,影响整个行业的公信力。正是由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特殊性,作为经济秩序卫士本身的审计也需要加强监管。
审计失败在国内外都屡见不鲜,2001年的美国安然事件,一个在外界看来资产规模达498亿美元的“能源巨人”突然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在世界范围内造成轰动并发人深省。被称为“中国版安然”的银广厦事件也是审计失败的经典案例,银广厦虚构财务报表,虚增利润并伪造一系列单据。这么明显的财务造假相关审计人员竟然配合企业出具了虚假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使得审计的威信和公证力受到质疑,并且谁能想到事务所方面负责该项目的人员并不是具有资格证书的注册会计师。触目惊心的审计失败案件使各方意识到加强审计监管的重要性。
目前,我国对社会审计的政府监管主要由由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负责。因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自身原因发生审计失败的,主要负责人及事务所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受一定的审计风险。现行的政策制度使得审计违规的民事诉讼举证条件和诉讼条件限制过多,且民事处罚的强制执行力较弱。刑事责任方面,只有在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存在重大过失并造成严重后果时才会遭受刑事处罚,因而我国目前针对审计违规处以刑事处罚的案例并不多。综合来说,政府监督机构对审计失败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大多还是以行政处罚为主。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行业自律监管也是审计监督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但由于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运转与审计收入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自律缺乏独立性,难以做到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而且,中注协的自律监管处罚措施较少且处罚力度也远不如政府监督惩处力度大。因而,在这两方的监管中还是政府监管方面的效果更好,影响更大。
但政府监管的效果对审计质量改善是否有效还需进一步验证,因此,本文着重研究证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处罚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1.研究目的
本文旨在研究我国证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处罚是否会改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同时考虑了现有的行政处罚不同的处罚力度对审计质量影响效果的差异。通过对行政处罚的具体方式和时效性的统计来评价证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监督惩戒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当性。
2.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就现有文献来看,学者的研究大都集中在诉讼或审计风险等固有风险对审计带来的影响,属于注册会计师自己主观感知风险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且就目前的市场形势来言,审计失败一旦发生了,各方利益相关者及知情人都会认为是注册会计师的失职,没有检查出上市公司本身的财务舞弊行为,审计监管的效力也颇受质疑。关于审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受到惩处是否能够促进审计质量的提高,目前国内的研究较少且结论不一致。本文研究的理论意义在于丰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行政处罚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以及影响效果的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
(2)实践意义
目前,我国对社会审计的政府监管主要由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等部门进行。投资者及决策者希望对审计政府监管效果有一个准确的认识,让他们在参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时,能够及时准确地做出决策,不至于因被投资单位的财务舞弊、虚增利润等情况而遭受损失。本文为新的经济形势和法律监管体系下证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处罚提供了经验证据,为相关部门制定、完善处罚制度提供参考。一定程度上促使审计监督管理体系下的行政处罚制度更加合理完善,使其行之有效。
二、文献综述
(一)国内研究现状
关于的审计监管机构不同的处罚方式的影响效果,吴溪(2008)同时处罚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更能够对涉及审计失败的会计师事务所做出明确的警示和惩戒,使其在今后的审计工作中更加认真、谨慎,因而师所并罚的处罚效果相对更好。另一方面审计质量及独立性也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李爽和吴溪(2002)对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涉及审计失败的处罚公告研究发现,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任期长短会对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较长的任期可能会导致审计独立性存在重大减损,审计质量也会受到影响。
至于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是否会改进审计质量,国内学者的论文有不同的结论。杨忠莲、谢香兵(2008)在对审计失败客户的公司治理进行研究时发现我国的舞弊处罚公告是有效果的,能够提请相关投资者注意,减少其经济损失,但同时我国的信息监管披露机制尚不健全。方军雄(2011)研究了受到证监会处罚后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受损情况,发现受到处罚后,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挽回声誉,会更有动力去约束其客户的盈余管理行为,客户的利益操纵程度降低了,审计质量自然就提高了。刘笑霞、李明辉(2013)对比研究了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未受到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析发现受到行政处罚的事务所其客户的可操纵性应计利润下降显著,且总体的可操纵性应计利润水平低于未受到行政处罚的事务所。表明证监会审计监管方面的行政处罚措施是有效果的。
版权保护: 本文由 hbsrm.com编辑,转载请保留链接: www.hbsrm.com/jmgl/cwgl/25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