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民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过程中劳动关系的研究_以乡镇轻纺工业企业为例

乡镇民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过程中劳动关系的研究_以乡镇轻纺工业企业为例 [2020050112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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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乡镇民营企业;“熟人企业”;劳动关系;调解;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引言 1
一、相关概念及研究 1
(一) 相关概念的界定 1
1.劳动关系 1
2.劳动争议调解 2
3.“熟人企业” 2
(二) 相关理论研究 2
1.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现状研究 2
2.我国民营企业工会的相关研究 2
3.我国民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相关研究 2
二、问题的提出和意义 3
(一)案例企业概况简述 3
(二)乡镇民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关系的特殊性 3
1.乡镇民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的特殊性 3
2.常态下乡镇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的特征 4
(三)劳动争议调解模式下研究乡镇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的合理性 4
1.劳动争议调解的重要性 4
2.劳动争议调解模式下研究劳动关系的合理性 4
三、乡镇民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下的劳动关系分析 5
(一)乡镇民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模式的概述 5
(二) 乡镇民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模式下劳动关系的主要特点 5
1.企业占主导地位,劳动关系不对等 5
2.工会作用微小,旨在缓和劳资关系 5
3.情感因素对劳动关系的影响明显 5
(三) 乡镇民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模式和该模式下劳动关系的相互影响 6
1.企业主导与劳动关系的相互影响 6
2.工会角色缺失与劳动关系的相互影响 6
3.情感因素介入与劳动关系的相互影响 6
四、案例分析和研究 6
(一)案由、案情、案例焦点 6
1.第一次调解 6
2.第二次调解 7
(二)对案例的分析 7
1.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构成 7
2.该案例中劳动关系的分析 8
(三) 对案例的思考 8
1.加强工会建设,保持工会的独立性。 8
2.乡镇民营企业要不断完善自身的规章制度建设 8
3.引入恰当的“第三方”参与调解 9
五、结论 9
致谢 9
参考文献 10
我国乡镇民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过程中劳动关系的研究
——以乡镇轻纺工业企业为例
摘要;本文通过对乡镇民营企业的概述和分析,论述了在乡镇民营企业独特的生存环境即“熟人企业”制度下的劳动关系,重点突出了在乡镇民营企业劳动争议解决的主要方式即劳动争议调解模式下劳动关系的特殊性,以及在乡镇民营企业特殊劳动争议调解模式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和扭曲。并通过对案例的总结和思考,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从而加深对乡镇民营企业的认识,进而缓和劳资关系,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一大批乡镇民营企业也随之发展起来,然而,由于缺乏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的管理监督机制,使得乡镇民营企业劳动争议频发,也形成了乡镇民营企业独特的劳动关系。本文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通过对案例企业的介绍和对案例的剖析,深入了解在乡镇民营企业劳动争议发生时具体的解决方法即劳动争议调解下的劳动关系,并对其进行总结和反思。通过对案例企业的分析和总结,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从而加深对乡镇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的认识,更进一步地促进乡镇民营企业的劳动关系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一、相关概念及研究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1.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又称为劳资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由雇佣行为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统称。作为组织管理的一个特殊领域,劳动关系以与雇佣行为管理有关的问题为研究对象[1]。
2.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法,主要由调解双方,这里指劳资双方自愿达成调解意愿解决问题。劳动争议调解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的调解;第二类,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的调解;第三类,是人民法院主持的调解。本文提到的调解,特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的调解。
3.“熟人企业”
“熟人企业”是指乡镇民营企业的一种特殊状态,本文中讨论的乡镇民营企业多为中小型民营企业,有别于具有现代制度的企业,乡镇民营企业的雇员和雇员之间,雇员和雇主之间不仅仅是平常意义上的同事和雇佣关系,往往存在相识甚至是亲属关系。在我国的传统文化和社会大环境下的影响下,这样独特的联系对乡镇企业劳动关系有着深远的影响。
(二)相关理论研究
1.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现状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企业发展迅速,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乡镇企业作为民营企业的一种存在形式,在促进乡镇经济发展,缓解乡镇就业压力方面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由于自身发展环境和发展条件的限制,乡镇民营企业也存在很多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劳动关系的问题。
周晓梅、宋春艳认为私营企业的企业主与工人之间的资本对劳动的占有为形式的经济关系,这就决定了私营企业的劳资双方之间必然是一种对立关系[2]。刘庆龙认为,不少民营企业由于本身组织程度低,在与来自农村的农民工关系上呈现出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且很不规范的情况,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就更少,许多合同文本不规范,劳动生产安全保护条款根本不予考虑,当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往往处于不利的位置[3]。
薛园菲也认为乡镇劳动密集型企业中的劳动冲突十分显著,有的已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营,劳动者一常处于弱势的一方,权利得不到保护。所以缓和乡镇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关系已经迫在眉睫。也就是说,在我国乡镇民营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如何解决冲突,缓和劳资关系,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2.我国民营企业工会的相关研究
工会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组织,其职能主要是谈判、维权。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仅工会没有随之调整并强化自身职能,反而在私营企业受到了严重挑战[4]。
一方面,很多企业主并不把按规定组织工会,认为工会对于提高企业效益和发展没有实质上的作用,另一方面,工会的创办及其日常活动的开展都依赖于企业,并且工会成员也都是企业职工,在经济利益上与企业密切相关,从而使得工会难以与企业真正对抗,维护劳动者利益。
因此,私营企业的工会组织力量薄弱,缺乏协调劳资矛盾的能力。
3.我国民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相关研究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企业依法设立的协调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专门性机构[5]。设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用以处理劳动争议有利于将劳动争议矛盾解决在企业内部,使劳动关系得以顺利维持,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张阳和张朋两位学者认为,企业调解委员会成员由于受经济上和人事上的约束以及工会职能的限制,无法实现中立的“三方原则”,使得企业调解委员会形同虚设[6]。最好的解决中立性的办法就是设立企业外部调解委员会,并且工会费用支出由政府承担,以此保证工会代表立场相对的公正,从而贯彻落实“三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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