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摘 要近些年来,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带动了我国的经济发展迈入国际经济发展前沿。但是在生产发展速度加快的同时,公共利益却不断受到影响。在经济发展领域,频繁出现有损社会经济发展公共利益的行为,但是实际的经济违法行为的解决却效果不佳,深入分析其原因可以发现,对经济公共利益产生严重损害的相关违法行为存在一定的特殊性,所以单纯依靠公民个人力量与该行为对抗显然存在较大困难。在此背景下,经济公益诉讼制度产生和发展,经济公益诉讼制度实现了对公共社会利益的良好保护,将整体的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为责任,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和社会公民个人权益的保障为目标。本文从经济公益诉讼制度与经济法的概述入手,综合分析了经济公益诉讼的理论依据,最后对于维护经济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了合理建议。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我国整体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发展,同时经济公益诉讼制度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符合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进步的主要方向要求,同时也是社会主义经济法制建设的必然需要。
目 录
一、引言 1
二、 经济公益诉讼制度与经济法概述 2
(一) 经济公益诉讼的简介 2
(二) 经济公益诉讼的特征 2
(三) 经济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 3
(四) 经济法纠纷的性质 3
(五) 经济法的可诉性及其缺陷 3
(六) 经济公益诉讼与经济法的联系 4
(七) 传统诉讼模式的局限性 4
(八) 我国经济公益诉讼的现状 5
三、 经济公益诉讼的理论依据 6
(一) 公益诉讼 6
(二) 经济法责任理论 6
四、 完善经济公益诉讼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8
(一) 完善经济公益诉讼的必要性 8
(二) 完善经济公益诉讼的可行性 8
五、 经济公益诉讼的完善建议 9
(一) 多元化的原告资格 9
(二) 举证责任的分配 10
(三) 经济公益诉讼的保障措施 10
(四) 打击原被告的诉讼和报复行为 10
结 语 11
致 谢 12
参考文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献 13
引 言
在经济快速的社会背景下,近些年来我国不断出现各类新型社会纠纷案件,出现了很多社会利益和公共国家利益遭受侵害的问题,同时我国政治制度存在的特殊性导致了我国对各项经济利益的保护没有及时发挥作用。同时我国在公共诉讼立法阶段依然存在很多不足,造成了我国整体的经济公益诉讼制度法律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的法律界普遍认为我国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应该有针对性的建立起公益诉讼制度。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应该从实际出发、做到实事求是,将制度建设从多个角度反映实际要求,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要的维护作用,同时发挥法律的指导和支持作用。对于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研究应该站在宏观法律高度,全面分析和总结我国经济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现状和存在的实际问题,最后应该针对制度建设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协助我国经济公益诉讼制度不断进步和发展。“我国的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研究符合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利益维护需要,同时可以为我国的经济公共利益维护提供重要法律保护和支持,显示出国家法律的神圣和不可侵犯。”
经济公益诉讼制度与经济法概述
经济公益诉讼的简介
从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概念角度分析,经济公益诉讼制度就是按照我国的法律权限机构,依据实际的法律法规权限,对违反我国经济管理法规和侵犯我国国家经济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应该依据法律授权,向人们法院提出公诉,同时应该以法律法规为实际依据。从经济公益诉讼制度历史渊源角度分析,经济公益诉讼制度是在经济历史社会发展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的新形势经济法则,同时产生,公益诉讼制度最初起源于罗马。经济公益诉讼制度最初产生于19世纪,与经济法同时产生。
在自由资本主义发展阶段,对于经济关系进行调整的主要法律是民商法。这主要是因为在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下,商品经济发展运行主要是以市场为主要调节力量。所以商品经济得以维持和发展的主要力量也集中在不断出现的各类型经济主体关系。从法律层面进行分析,立法以及司法都是维护社会总体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的重要应用实践基础。同时也是对国家和社会经济管理产生管理的有效手段。
经济公益诉讼的特征
首先,经济公益诉讼制度主要就是经济法律秩序为主要维护目标的经济法律,经济公益诉讼制度也以国家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主要服务对象,可以实现社会经济秩序的良好调整。对现有社会秩序的良好维护就是法律制定的重要目标。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设立主要目的就是对经济秩序和社会总体发展利益进行管理和维护。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其中的利益关系存在明显的管反省和不特定性。
对现有社会秩序的维护是法律制定的重要目标之一,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设立主要目的就是维护良好社会公共发展利益。同时,经济法也是社会和国家进步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所以经济的总体发展不仅仅需要对自身发展规律严格遵守,同时也需要对该种利益关系进行良好调整。经济公益诉讼制度具有明显的主体广泛性和开放性。经济公益诉讼制度允许所有的社会公民以及而各类型社会组织对存在经济公共诉讼利益的违反行为提起诉讼。“同时,不以与原告和具有直接法律利益关系为主的必要事件,这也是我国经济共诉讼制度存在的明显特殊之处,成为了我国经济公益诉讼制度得以有效实施的必要条件。”
经济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
如果想将存在权利侵害的行为受到来自司法机关的救助,就需要首先确定实际的侵权行为是否为国家人民法院合法受理的范围。所以,需要深入明确受案范围,确定该类案件是否具备诉讼案件要求条件,对于经济公益诉讼类案件也是一样,所以,我们应该对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受案范围进行明确了解。
首先,经济公益诉讼制度涉及到国有资产的流失类案件,国有资产的流失主要是指国有资产的实际经营管理和出资占用人员,因为刻意违反操作或者故意过失等行为导致出现在国有资产管理损失问题。在我国的统计局调查研究资料显示,我国的国有资产正在以年平均高达5%的速度出现流失问题,其中,国有企业转型阶段更是出现问题的特殊阶段,很多的国有资产被私自低价转让给似然企业的问题和现象不胜枚举。在国企财产以外,大部分也存在着国有资产中的公共设施以及国有资源流失等问题。
经济法纠纷的性质
经济纠纷诉讼制度能够建立完善就是需要首先明确经济法纠纷的实际性质,经济法的实际法律调整对象是对经济法产生影响的重要内容。在传统的经济社会结构中,仅仅存在市民中应用的“私法”和政治国家领域所应用的“公法”。但是伴随着国家社会生产的大发展,带动了人类关系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社会开始出现中间力量,独立于社会市民与社会政治国家中。经济法属于社会法的重要代表。经济法从本质分析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同时经济法所维护的也只是社会的公共利益。
从各个市场主体和国家关系角度分析,国家经济法的的权利如果收到来自司法或者民事诉讼等影响,也需要从世界的各国法律发展格局角度进行分析,同时经济法的特殊性也进一步决定了经济法的适用特殊性。法律与同类型规范之间存在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法律存在的强制性特点,经济法也是如此,我国现有的经济法律责任可以实现对经济法职责的有效承担,同时实现经济法的目标。
经济法的可诉性及其缺陷
经济法的可诉性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在现实生产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因为违反经济法而导致的经济生活和经济社会效益类纠纷事件发生。第二,经济法对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是法律的明确要求。第三,在经济法的违法行为分析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都存在个人或者单个主体作为一个受害行为人的诉讼申请。经济法主要目标就在于经济行为与法律规定的相协调,将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归纳进入司法程序中进行解决,带动司法管理程序发展成为纠纷事件解决的重要途径。“经济纠纷也同样是从多个不同的角度和方向来反应具体的标准。经济公益诉讼的实际范围较大。”经济公益诉讼存在的主要缺陷在于虽然对经济权益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对救济方式却没有良好保证。第二,经济纠纷的良好解决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作为引导。经济公益诉讼制度主要是以社会的公共经济发展利益为法律基础,具有明确的独立经济法律价值追求,同时经济法的公益性也直接决定了实际诉讼主体的范围拓展,实现了经济法的可诉性落到实处,同时,更为重要的还有可以通过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类对经济法的可诉性存在缺陷进行弥补。
目 录
一、引言 1
二、 经济公益诉讼制度与经济法概述 2
(一) 经济公益诉讼的简介 2
(二) 经济公益诉讼的特征 2
(三) 经济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 3
(四) 经济法纠纷的性质 3
(五) 经济法的可诉性及其缺陷 3
(六) 经济公益诉讼与经济法的联系 4
(七) 传统诉讼模式的局限性 4
(八) 我国经济公益诉讼的现状 5
三、 经济公益诉讼的理论依据 6
(一) 公益诉讼 6
(二) 经济法责任理论 6
四、 完善经济公益诉讼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8
(一) 完善经济公益诉讼的必要性 8
(二) 完善经济公益诉讼的可行性 8
五、 经济公益诉讼的完善建议 9
(一) 多元化的原告资格 9
(二) 举证责任的分配 10
(三) 经济公益诉讼的保障措施 10
(四) 打击原被告的诉讼和报复行为 10
结 语 11
致 谢 12
参考文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献 13
引 言
在经济快速的社会背景下,近些年来我国不断出现各类新型社会纠纷案件,出现了很多社会利益和公共国家利益遭受侵害的问题,同时我国政治制度存在的特殊性导致了我国对各项经济利益的保护没有及时发挥作用。同时我国在公共诉讼立法阶段依然存在很多不足,造成了我国整体的经济公益诉讼制度法律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的法律界普遍认为我国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应该有针对性的建立起公益诉讼制度。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应该从实际出发、做到实事求是,将制度建设从多个角度反映实际要求,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要的维护作用,同时发挥法律的指导和支持作用。对于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研究应该站在宏观法律高度,全面分析和总结我国经济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现状和存在的实际问题,最后应该针对制度建设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协助我国经济公益诉讼制度不断进步和发展。“我国的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研究符合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利益维护需要,同时可以为我国的经济公共利益维护提供重要法律保护和支持,显示出国家法律的神圣和不可侵犯。”
经济公益诉讼制度与经济法概述
经济公益诉讼的简介
从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概念角度分析,经济公益诉讼制度就是按照我国的法律权限机构,依据实际的法律法规权限,对违反我国经济管理法规和侵犯我国国家经济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应该依据法律授权,向人们法院提出公诉,同时应该以法律法规为实际依据。从经济公益诉讼制度历史渊源角度分析,经济公益诉讼制度是在经济历史社会发展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的新形势经济法则,同时产生,公益诉讼制度最初起源于罗马。经济公益诉讼制度最初产生于19世纪,与经济法同时产生。
在自由资本主义发展阶段,对于经济关系进行调整的主要法律是民商法。这主要是因为在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下,商品经济发展运行主要是以市场为主要调节力量。所以商品经济得以维持和发展的主要力量也集中在不断出现的各类型经济主体关系。从法律层面进行分析,立法以及司法都是维护社会总体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的重要应用实践基础。同时也是对国家和社会经济管理产生管理的有效手段。
经济公益诉讼的特征
首先,经济公益诉讼制度主要就是经济法律秩序为主要维护目标的经济法律,经济公益诉讼制度也以国家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主要服务对象,可以实现社会经济秩序的良好调整。对现有社会秩序的良好维护就是法律制定的重要目标。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设立主要目的就是对经济秩序和社会总体发展利益进行管理和维护。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其中的利益关系存在明显的管反省和不特定性。
对现有社会秩序的维护是法律制定的重要目标之一,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设立主要目的就是维护良好社会公共发展利益。同时,经济法也是社会和国家进步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所以经济的总体发展不仅仅需要对自身发展规律严格遵守,同时也需要对该种利益关系进行良好调整。经济公益诉讼制度具有明显的主体广泛性和开放性。经济公益诉讼制度允许所有的社会公民以及而各类型社会组织对存在经济公共诉讼利益的违反行为提起诉讼。“同时,不以与原告和具有直接法律利益关系为主的必要事件,这也是我国经济共诉讼制度存在的明显特殊之处,成为了我国经济公益诉讼制度得以有效实施的必要条件。”
经济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
如果想将存在权利侵害的行为受到来自司法机关的救助,就需要首先确定实际的侵权行为是否为国家人民法院合法受理的范围。所以,需要深入明确受案范围,确定该类案件是否具备诉讼案件要求条件,对于经济公益诉讼类案件也是一样,所以,我们应该对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受案范围进行明确了解。
首先,经济公益诉讼制度涉及到国有资产的流失类案件,国有资产的流失主要是指国有资产的实际经营管理和出资占用人员,因为刻意违反操作或者故意过失等行为导致出现在国有资产管理损失问题。在我国的统计局调查研究资料显示,我国的国有资产正在以年平均高达5%的速度出现流失问题,其中,国有企业转型阶段更是出现问题的特殊阶段,很多的国有资产被私自低价转让给似然企业的问题和现象不胜枚举。在国企财产以外,大部分也存在着国有资产中的公共设施以及国有资源流失等问题。
经济法纠纷的性质
经济纠纷诉讼制度能够建立完善就是需要首先明确经济法纠纷的实际性质,经济法的实际法律调整对象是对经济法产生影响的重要内容。在传统的经济社会结构中,仅仅存在市民中应用的“私法”和政治国家领域所应用的“公法”。但是伴随着国家社会生产的大发展,带动了人类关系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社会开始出现中间力量,独立于社会市民与社会政治国家中。经济法属于社会法的重要代表。经济法从本质分析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同时经济法所维护的也只是社会的公共利益。
从各个市场主体和国家关系角度分析,国家经济法的的权利如果收到来自司法或者民事诉讼等影响,也需要从世界的各国法律发展格局角度进行分析,同时经济法的特殊性也进一步决定了经济法的适用特殊性。法律与同类型规范之间存在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法律存在的强制性特点,经济法也是如此,我国现有的经济法律责任可以实现对经济法职责的有效承担,同时实现经济法的目标。
经济法的可诉性及其缺陷
经济法的可诉性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在现实生产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因为违反经济法而导致的经济生活和经济社会效益类纠纷事件发生。第二,经济法对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是法律的明确要求。第三,在经济法的违法行为分析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都存在个人或者单个主体作为一个受害行为人的诉讼申请。经济法主要目标就在于经济行为与法律规定的相协调,将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归纳进入司法程序中进行解决,带动司法管理程序发展成为纠纷事件解决的重要途径。“经济纠纷也同样是从多个不同的角度和方向来反应具体的标准。经济公益诉讼的实际范围较大。”经济公益诉讼存在的主要缺陷在于虽然对经济权益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对救济方式却没有良好保证。第二,经济纠纷的良好解决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作为引导。经济公益诉讼制度主要是以社会的公共经济发展利益为法律基础,具有明确的独立经济法律价值追求,同时经济法的公益性也直接决定了实际诉讼主体的范围拓展,实现了经济法的可诉性落到实处,同时,更为重要的还有可以通过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类对经济法的可诉性存在缺陷进行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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