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对ipo抑价影响实证研究以中小板市场为例

各国证券市场中,普遍存在高IPO抑价现象,新兴市场尤其明显,因此IPO抑价现象一直以来都是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国内外众多学者对IPO抑价进行了大量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并且获得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本文选取深圳中小板市场2014-2016三年间的IPO上市公司为样本,从会计师事务所声誉角度出发,运用OLS多元回归模型对会计师事务所声誉与IPO抑价率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表明,在我国中小板市场上,会计师事务所声誉与IPO抑价率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高声誉会计师事务所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IPO抑价程度。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引言1
一、文献综述2
(一)国外研究述评2
1.IPO抑价研究2
2.会计师事务所声誉衡量研究2
3.会计师事务所声誉与IPO抑价的关系研究2
(二)国内研究述评3
1.IPO抑价研究 3
2.会计师事务所声誉衡量研究3
3.会计师事务所声誉与IPO抑价的关系研究3
二、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4
(一)理论分析4
1.信息不对称理论4
2.中介机构声誉假说4
(二)研究假设提出4
三、研究设计5
(一)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5
(二)变量选择和定义5
1.被解释变量的选取5
2.解释变量的选取5
3.控制变量的选取5
(三)研究模型6
四、实证检验结果与分析6
(一)描述性统计6
(二)变量间相关性检验6
(三)多元回归分析7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7
(一)研究结论7
(二)政策建议8
1.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声誉机制的建立8
2.推进政策制度的完善8
致谢8
参考文献8
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对IPO抑价影响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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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国中小板市场为例
引言
IPO (Initial Public Offerings) 即首次公开招股,指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IPO抑价(Underpricing)现象是指新股上市首日收盘交易价格高于发行价格,从而产生超额初始收益率的现象。IPO高抑价现象普遍存在于各国证券市场中,自1969年西方学者首次探究以来,该问题受到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
中国证券交易市场相比国外起步较晚,IPO股票定价制度几经变革,由最开始的政府管制定价制度到如今的询价定价制度,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既取得了经验,也获得了沉重的教训。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发行公司与投资者之外的独立第三方,在整个IPO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IPO公司的信息鉴证者,投资者可以通过事务所声誉对招股公司信息质量的高低进行辨识,以此判断其价值。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对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对IPO抑价的影响提出假设:在控制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声誉与IPO抑价率呈负相关关系。本文以我国2014—2016年中小板上市公司为样本,运用OLS多元回归模型实证研究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对IPO抑价的影响,以期获得有价值的结论并运用此结论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
一、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述评
1.IPO抑价研究
国外关于IPO抑价的相关研究源于1969年两位美国学者Hatfiled和Reilly对于美国证券市场新股短期定价过低问题的探究。1975年Ibbotson因不明造成抑价现象的具体原因而对此进行探究,他指出抑价的两种可能性,一为公司首次公开招股时发行价定的过低;二为投资者高估新股价格[1]。此后Barry和Peavey(1990)对美国市场的研究发现股票发行价格普遍低于新股上市首日收盘交易价格,浮动区间大致在[5%,15%]的范围内[2]。Loughran和Rydgvist(1994)的研究证实:IPO抑价在全球证券交易市场中普遍存在[3]。
目前国外用来解释IPO抑价现象的理论主要有四类,一为行为方法理论,其中包括心理账户、信息叠加理论、投资者情绪理论等;二为信息不对称理论,包括中介机构声誉假说、信息传递理论、“赢者诅咒”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等;三为制度原因理论,包括内部股锁定假说、避免诉讼假说等;四为所有权和控制权理论。
2.会计师事务所声誉衡量研究
国外研究者对于如何衡量会计师事务所声誉主要持如下看法:
Balvers(1988)以国际上公认的“四大”、“五大”等来衡量会计师事务所声誉。不论从从业人员数量、事务所收入、规模还是从事务所执业质量、管理水平等各方面考量,“四大”、“五大”均远超其他事务所,在审计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选择他们作为高声誉会计师事务所是合理的[4]。
3. 会计师事务所声誉与IPO抑价的关系研究
西方学者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对新股抑价影响的研究较早,不同的学者利用不同国家不同时间段的证券市场数据为样本进行研究,均得到了会计师事务所声誉与新股抑价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的结论,即高声誉会计师事务所能有效降低新股抑价程度。
Beatty(1989)以美国证券市场19751984年的IPO公司数据为样本,运用两阶段回归法建立模型进行实证研究,最终得出了会计师事务所声誉与新股抑价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的研究结论[5]。
Horton和Holland(1993)通过对英国证券市场19861989年IPO公司数据的研究,发现聘用声誉较高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有效降低新股抑价水平 [6]。
Willenborg(1999)结合保险假说理论,认为审计可以被看成是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的一种保险,会计师事务所声誉越高,其审计失败所需要付出的赔偿就越大,因此声誉较高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降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抑价水平[7]。
国外学者在探讨此问题时结合了大量IPO抑价理论,从不同角度给出了高声誉事务所能够降低IPO抑价的原因,值得国内学者参考借鉴。此外,国外学者能够得出一致结论与国外拥有成熟的证券市场是分不开的,这应当引起国内学者的注意,在研究时不能一味照搬模仿国外的方法和模型。
(二)国内研究述评
1.IPO抑价研究
中国证券市场较国外起步较晚,研究者们对于新股抑价的探索源于2000年,内容大致可分为两类:其一为探究国外IPO抑价理论能否适用于解释我国证券市场上的新股抑价现象;其二为联系我国特殊国情,探寻影响我国新股抑价水平的因素及形成我国证券市场高抑价现象的特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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