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研究以河北邯郸市涉县为例(附件)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引言1
一、文献回顾2
(一)概念界定2
(二)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必要性的研究2
(三)关于乡村医生养老现状的研究3
(四)关于国外农村地区医生养老问题的研究3
(五)已有研究评述4
二、研究设计4
(一)个案情况4
(二)调查对象选取4
(三)资料整理4
三、乡村医生养老的现状5
(一)经济与制度条件5
(二)日常照顾5
(三)精神生活6
四、乡村医生养老存在的问题7
(一)岗位后继无人,老年乡村医生接班成问题7
(二)缺少有效沟通渠道,养老合理诉求无人关注7
五、乡村医生养老问题产生的原因8
(一)乡村医生身份定位不明确8
(二)乡村医生养老模式选择难确定8
(三)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有限,乡村医生养老资金投入较少8
六、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的解决途径8
(一) 提倡个人与家庭养老8
(二)完善当地乡村医生养老政策9
(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10
结语10
致谢11
参考文献11
附录:访谈提纲13
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研究
——以河北省邯郸市涉县为例
引言
引言
农村卫生一直以来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村卫生室作为曾经有效解决我国农村卫生问题的“三大法宝”之一[1],不仅在特殊时期,也在当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乡村医生则是村级卫生机构中的主要力量,也是最贴近农民的卫生服务网底,担负着我国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和大部分的公共卫生服务。然而在各项调查中发现,在村卫生室取得了硬件软件等方面完善的同时,乡村医生面临的资质难获取、养老无保障的尴尬处境仍然没从根本上得到改善。特别是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问题:由于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地位身份模糊,养老保险问题遭遇多重阻碍,乡村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医生的养老保障问题在我国大多数地区长期得不到解决,成为影响和制约农村卫生工作发展的瓶颈;部分地区乡村医生流失现象严重,乡村医生呈“后继无人”的趋势,严重影响了农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工作的有效开展[2]。所以,如何稳定乡村医生的收入,保障其养老,解决后顾之忧,以提高其在卫生工作中的积极性,保证农村卫生的服务质量,是我国卫生和社保工作亟需解决的问题。
目前,我国地域广阔,经济发展差距较大,国家对乡村医生养老待遇还没有出台明确的政策:一些较发达地区已经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和实施了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其余绝大部分乡村医生被纳入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省标准不一导致了各地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水平不一,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水平普遍偏低,乡村医生群体的保障诉求较高。根据这一现象,本调查在河北省涉县的几个乡镇对八位乡村医生进行了走访,通过对他们养老现状、存在的问题的了解,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从个人、家庭、政府、社会多个视角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
一、文献回顾
(一)概念界定
1.乡村医生
乡村医生,又名“赤脚医生”,最初指未经正式医疗学习培训、仍然持有农业户口、“半农半医”的农村医疗人员。乡村医生队伍随着五十年代我国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的形成而产生。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由于当时农村卫生条件极其恶劣,各种疾病肆意流行,在严重缺医少药的情况下,为解决农村地区大量存在的医疗和卫生需求,政府部门提出了把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召集农村中的有一定文化基础的青年选送到了农村卫生工作队伍中。他们经过短期的培训,简单地掌握了一些基本的卫生知识,就投身于农村卫生事业[3],培训和造就了一大批“赤脚医生”,这个队伍为解决当时农村地区医疗卫生工作的燃眉之急做出了积极贡献。到1980年,我国“赤脚医生”总数已达到1,463,406人;1985年1月召开的全国卫生厅、局长会议宣布,今后,凡经考核达到相当医士水平的,改称“乡村医生”,达不到医士水平的改称“卫生员”[4]。本文所调查的乡村医生指在1965年后参加工作,且在1985年后通过医师水平考试持有执照的乡村医生。
2.养老保障
养老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葛寿昌教授主编的《社会保障经济学》中,社会保障定义为:是社会(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专门社会保障基金,对基本生活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给予物质上的帮助,以保证社会安定的一系列有组织的措施、制度和事业的总称[5]。这其中,养老社会保险是基础部分。何军认为,社会养老保险就是“国家通过立法,对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或缴费满一定年限的劳动者定期给付退休养老金,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以安度晚年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6]。费梅苹认为养老保险制度是指“由政府立法确定的社会劳动者在年老失去劳动能力或退出劳动岗位时享有退休养老的权利,并依靠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养老保险基金,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7]
(二)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必要性的研究
目前已有不少学者关注各地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并从群体与社会等不同角度对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的必要性展开研究。
李长明(2001)认为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植根于广大农村地区的卫生服务工作者,是我国“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的主要承担者[8];钱矛锐,杨 竹,陈永忠(2009)则认为,乡村医生所做出的历史贡献、收入水平等诸多方面是不同于普通农民的,仅靠农民的身份显然不能满足乡村医生对自身的定位,也与乡村医生所提供的服务与发挥的作用不相适应,因而统一参加新型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乡村医生来说有失公平[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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