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形式婚姻的择偶观分析对大型形式婚姻网站征婚广告的内容分析(附件)

同性恋“形式婚姻”,即一个男同性恋者和一个女同性恋者“结婚”,在法律上他们是合法的“夫妻”,但在生活中却过着“非夫妻”般的生活。对中国形式婚姻网搜集到的300份征婚广告进行内容分析发现,同性恋“形式婚姻”择偶观主要集中在生理条件、经济条件、社会地位、个性品德、人品事理、地域等几个方面。通过将同性恋“形式婚姻”择偶观与主流婚姻择偶观进行对比发现,二者之间存在很大的相似之处,原因在于同性恋“形式婚姻”择偶观的形成受到了文化的型塑、父母的期待、他者的审美、现实的需求等四个方面因素的影响。在此基础之上,对同性恋“形式婚姻”提出了进一步的思考。关键词 同性恋,形式婚姻,择偶观
目 录
1 引言 1
2 “形式婚姻”的概念及特点 2
2.1 “形式婚姻”的概念 2
2.2 “形式婚姻”的特点 2
3 同性恋“形式婚姻”的择偶观 3
3.1 男同性恋者的择偶观3
3.2 女同性恋者的择偶观7
4 同性恋“形式婚姻”择偶观与主流婚姻择偶观的异同10
4.1 择偶观的相同之处11
4.2 择偶观的不同之处11
5 同性恋“形式婚姻”择偶观形成原因12
5.1 文化的型塑12
5.2 父母的期待13
5.3 他者的审美14
5.4 现实的需要14
6 对同性恋“形式婚姻”的进一步思考 15
结论 17
致谢 18
参考文献19
1 引言
尽管中国的文化环境近年来已悄然改变,对多元性向的包容度显著提升,但同性恋者面临的社会压力仍然十分巨大。在结婚生子的传统要求下,有一些同性恋者向自己的异性恋配偶隐瞒了自己的性取向,引发了一幕幕的家庭悲剧。但还有相当一部分男同性恋者和女同性恋者通过协议的形式自愿选择组建一个家庭,这种结合仅限于形式,并无实质内容。这种被称为“形式婚姻”的新型关系,成为了婚姻路上传统观念与性向自由之间相互妥协的一条新路径。同性恋者选择“形式婚姻”的群体数量虽然无法进行具体统计,但是关于“形式婚姻”的检索信息越来越多,形式婚姻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征婚广告在同性恋社区中更是随处可见,这种新型婚姻形式也逐渐进入了研究者的视野。
同性恋群体是生活在社会边缘的性少数群体,国内外学者对同性恋群体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这些研究大多集中在同性恋的成因、相关理论和生存现状等方面。对于同性恋群体婚姻状况的研究,主要关注的也是近些年大热的同直婚中的“同妻”和“同夫”问题,对于同性恋“形式婚姻”现象的关注度较低,关于同性恋群体“形式婚姻”择偶观的研究更少。本课题通过对大型形式婚姻网站——中国形式婚姻网上的征婚广告进行搜集、整理和分析,运用内容分析法概括和提炼男同性恋者和女同性恋者在建立“形式婚姻”过程中的择偶观,并在与异性恋男女的择偶观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分析“形式婚姻”择偶观的形成原因,据此加深对这一新型婚姻形式的理解,为破解同性恋者的婚姻困境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本课题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研究内容,二是研究方法。从研究内容上来看,大部分国内外学者对于同性恋群体婚姻问题的研究,主要关注的是同直婚,对同性恋“形式婚姻”现象涉及的非常少,对“形式婚姻”择偶观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所以本课题在研究内容上具有极大的创新性。从研究方法上来看,本课题使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内容分析法,内容分析法是20世纪才开始兴起的一种文献研究方法,它是一种对传播所显示出来的内容进行客观的、系统的、定量的描述与分析的研究技术,通过考察人们所写的文章、书籍、日记、信件,所拍的电影、电视及照片,所创作的歌曲、图画等,来了解人们的行为、态度和特征,进而了解和说明社会结构及文化变迁。[1]同性恋者在网络社区中自愿张贴的征婚广告能够真实地反映他们对“形式婚姻”中择偶对象的具体要求,因此内容分析法无疑是研究同性恋“形式婚姻”择偶观的一种极为有效的方法,也是在同性恋者择偶观研究方法上的重要创新。
2 “形式婚姻”的概念及特点
2.1 “形式婚姻”的概念
婚姻是组建家庭的一种重要手段,“形式婚姻”就是不以组建家庭为目的,徒有婚姻形式而无实质内容的婚姻。具体而言,“形式婚姻”又称为互助婚姻或合作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知情同意的前提条件之下,为了某种与组建家庭无关的特定目的,一方与另一方举行婚礼或履行法律上的结婚手续,但双方之间只有夫妻之名,而无夫妻之实,因此婚姻被视为达成某种特定目的的工具或手段。例如,一些人为了达成以已婚为前提条件的工作、买房、移民等特定目的而与他人假意结婚以获得已婚身份,都属于“形式婚姻”。表面看来,“形式婚姻”中的双方通过缔结婚姻组建了一个新的家庭,但实际上“夫妻”双方在生理和人格上仍然保持独立。本文仅探讨同性恋“形式婚姻”,即一个男同性恋者和一个女同性恋者为了掩盖自己的真实性向同时为了给父母和社会一个交待而结婚的行为,他们的婚姻在法律和习俗上是合法合礼的,但双方婚后在实际生活中仍然保持婚前的自由身。
2.2 同性恋“形式婚姻”的特点
同性恋“形式婚姻”是在现代社会出现的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婚姻形式,它在追求性向自由的过程中打上了中国的文化传统和法律规制的双重印记,在结婚动机、婚姻形式和婚后生活等方面与传统的主流婚姻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2.2.1 结婚动机
李伟等(2002)研究发现,结婚动机不只是满足性需求,还有更加复杂的目的,他们将结婚动机概括为三个方面,分别是情感、经济和家庭[2]。因此,在传统的主流婚姻中,男女双方的结合通常是为了满足情感需求、提升经济地位以及繁衍子孙后代,而同性恋“形式婚姻”的动机通常是在传统文化和现实法律的双重挤压之下,迫于父母和社会的压力而寻找一个掩盖自身真实性向的合作伙伴,男女双方往往没有任何感情基础,也没有任何共同财产,即使生育子女也主要是为了给父母和社会一个交待,并且这个过程也需要忍受巨大的身心煎熬,甚至可能需要借助于外部的技术手段才能得以实现。
2.2.2 婚姻形式
主流婚姻是男女之间根据自己或父母的意愿以法律和(或)习俗为依据而缔结的婚姻关系,要么是自由恋爱,要么是包办婚姻,男女双方及其家庭都把结婚看作是一件极其重要的人生大事,结婚的整个过程需要履行一系列的程序,尤其是习俗方面的程序非常繁琐,每一个环节都非常讲究,仪式活动也非常隆重,男女双方及其家人都尽其可能把婚礼操办得风风光光。形式婚姻的男女双方则是迫于外在压力而自由选择结婚对象缔结的一种婚姻关系,既像自由恋爱又非自由恋爱,既像包办婚姻又非包办婚姻,因此男女双方对缔结婚姻的过程和仪式并不重视,甚至感觉厌烦,很多人都是只履行了法律和习俗中的一个程序,并且希望婚礼越简单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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