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风险以p2p网贷为例

2015年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快速发展的一年,随着监管意见的出台,P2P网贷行业在不断的洗牌中迎来新发展。2015年对于P2P网贷行业是个不平凡之年《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落地、互联网金融被列入“十三五”规划、高层多次发言表示支持互联网金融,这些都意味着P2P网贷已经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由于目前国家对P2P行业的监管措施还没有具体实施到位,由于目前行业门槛较低,国家相关度政策制度以及监管措施没有具体落实到位,相关的法律法规滞后,缺乏有效监管,网贷平台跑路的消息不绝于耳,特别是2015年12月8日,e租宝被公安部门调查,对于全国的P2P行业是前所未有的打击,投资者产生的恐慌心理也蔓延到合法合规的网贷平台上。因此对于P2P网贷行业的风险防范迫在眉睫。本文以拍拍贷公司为研究对象,分析其互联网借贷中的风险,并且提出了解决的对策。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绪论1
(一)研究背景1
(二)研究意义2
二、文献综述2
(一)国外文献2
(二)国内文献3
(三)文献述评3
三、相关文献阐述 3
(一)国内P2P网贷行业的特殊性3
(二)国内外P2P网络借贷风险控制比较3
(三)我国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模式4
四、我国P2P借贷平台发展现状4
(一)平台数量迅速增长5
(二)平台风险研究6
(三) P2P网贷行业的成交规模6
五、我国P2P借贷平台目前面临的风险7
(一)法律风险7
(二)信用风险7
(三)监管风险7
(四)市场中的风险7
六、政策性建议8
(一)创建完善的基本风险管理体系8
(二)建立严密的特定风险管理体系8
(三)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框架9
七、结论9
致谢10
参考文献10
互联网金融风险研究——以P2P网贷为例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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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背景
P2P网贷是PersonToPerson的缩写,字面意思理解为个人对个人借贷,它实证指通过第三方公司搭建的互联网平台,为借款人和投资人提供一个沟通的桥梁,借款人通过在第三方公司提供的网络借贷平台上面发布自己的借款信息,包括借款的主体、借款的利率、借款的期限、借款的用途等,投资方通过对借款人发布的借款信息进行风险评判,自主选择是否购买借款产品,并通过该平台与借款人形成电子的固定模板的合同。投资者到期获得本金和利息,借款人获得资金周转,借款人给第三方支付平台交纳一定的费用的形式。
在这个信息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互联网跟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互联网不仅改变了人们传统的生活方式,也改变了行业的产生。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依借互联网的P2P贷款产生。二十世纪第一个五年,全球第一个P2P网络借贷平台Zopa在国外产生。Zopa的出现为当今社会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投融资渠道,这种新的借贷模式很快得到了广大投资者以及中小微企业的认可,并逐渐参与其中。以后P2P网络借贷公司有了质的飞跃,在2007年进入我国,P2P网络借贷公司近年来在我国发展迅速。从2014年上半年开始,到2015年底,P2P网贷运营平台有近2000多家,相比去年再创历史新高。由于意见稿在2015年实施,预计下一年平台数量不会明显上升。
(二)研究意义
和中国相比较,美国的P2P行业发展从时间上来说,也同属于“新生事物”,美国市场上上的Prosper和LendingClub,分别成立于2006年和2007年,我国第一家成立的P2P平台“拍拍贷”也在同一时间起步,因此P2P行业对于全球来说都属于新生事物,没有成熟的规章制度可以模仿和借鉴,导致了P2P网络平台面临着行业监管政策的滞后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行业自律性较差等诸多因素,使一些P2P网络借贷公司的运行存在着潜在的威胁以及较大的问题。投资者的辨别风险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太强烈,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网贷平台卷款而逃的消息声犹在耳。特别是2015年12月8日,e租宝被公安部门调查,一时引起了全国人民的高度关注。e租宝实际的代收余额为700多亿元,涉及投资者近50万人,如果e租宝最后倒下,这将成为中国网贷史上一个空前的案例,对于全国的P2P行业是空前未有的打击,投资者产生的恐慌心理也蔓延到合法合规的网贷平台上。从一些网贷平台的调研中,不少投资者的投资速度明显放缓,提现反而加速,整个P2P网贷行业的成交量都有所下降,因此对于P2P网贷行业的风险防范迫在眉睫。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互联网+”已成为国家发展策略。随着越来越多的P2P网贷平台的成立,行业的门槛较低,会出现滥竽充数的局面,影响正规的P2P平台的发展。P2P跑路的事件也是层出不穷。“e租宝”事件是对所有的P2P行业的一个很大的影响。P2P网络借贷平台在过程中,会有多种多样的风险,给资本输入环境和金钱存储留下了极大的风险隐患。从网贷之家来看,截止2015年上半年,新增存在问题的平台为419家,增长了2014年同期的7.5倍。平台暴露出一系列弊端,是因为一些旧平台的风险过大,行业之间冲突激烈,有竞争力的平台才能主导一部分市场。
随着《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发布,P2P平台之间竞争日益激烈,后期P2P平台行业监管政策以及行业的相关制度的制定,P2P网贷行业将面临从头再来的压力。在激烈的行业竞争和经济增长的形势下,P2P网贷平台想实现长期发展,在金融行业占据一定的地位,必须提高自身的平台竞争力,实现持续稳健的发展。所以,对互联网金融P2P网贷平台的风险研究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 文献综述
(一)国外文献
P2P贷款被引入作为金融领域的一个新电子商务现象,为提供更高的寂静运行效率,由互联网信息系统所支撑(Berger和Gleisner,2009;Wang Greiner和Arnoson,2009)。其中每一个都在强调P2P贷款所具有的独特特征的不同方面,也即是强调在参与者之间的在线互动,小额交易,大量投资者并不精通于贷款投资。
(二)国内文献
我国的第一家P2P平台“拍拍贷”起步于2007年,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金融概念的兴起,从2012年后P2P平台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学者对互联网借贷平台开始进行研究。国内目前对于P2P平台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一是P2P平台的经营模式的研究,钮明(2012)、叶湘榕(2014)通过分析各类P2P平台的商业模式、性质和特征,对经营模式存在的风险提出了有效的建议。二是吴晓光(2011)马运全(2012)认为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监管方式和发展路径,宋鹏程(2014)认为对于P2P监管应当在保护投资者的基础上,在给平台保持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给平台保持充分投资额与投资效率,P2P应当由央行和银监会联合监管,并强调行业协会和行业自律的重要作用;宋琳,郝光亮(2015)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分析了由于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激励问题,如提高平台的声誉,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结合以及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等建议。三是P2P网贷平台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邵彦铭,2013;赵雅敬,2014)。李朝晖(2015)认为通过数据分析我国一部分网络贷款资金投入了小微企业,网贷行业发展受贷款需求的影响,在小微企业多的地区,网贷平台也越多。四是P2P平台信用认证机制对借贷行为的影响(李悦雷,2013)。王会娟,廖理(2014)从信息不对称理论出发,利用“人人贷”的数据,分析了信用认证机制对借贷行为的影响。具体的认证指标和认证方式在缓解信息不对称和揭示信用风险的作用不同因此对借款成功率和借款成本有不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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