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执法中的经济学分析中美欧国别的比较(附件)
摘 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国际经济间的来往日益密切,在接受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和发展机遇的同时,各国企业也面临着沉重的挑战。跨国公司、跨国并购等国际间愈加频繁的经济往来,导致各行业间的竞争不断加剧,极易引发相关市场的企业以各种协议,达成同盟造成恶意竞争的行为。在此国际背景下,反垄断成为保障企业经济权益、维护竞争、保障效率的重要监管手段。完善、重视反垄断执法成为当务之急。在反垄断的执法过程中,经济分析愈加得到重视,这不光是由于垄断的本质是为了获得超额利润,更是由于经济分析在一定程度上的严谨和科学的特性。本文将通过互联网行业的典型案例,对中美欧三国反垄断执法中的经济分析过程进行比较,以期发现我国反垄断执法经济理论分析方面的漏洞,并在借鉴他国之所长和吸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针对于我国反垄断执法经济分析现状的可行性建议。
Key words: Economic analysis; antitrust; monoply目 录
一、 前言 1
(一) 研究背景与意义 1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1
二、 反垄断经济学分析的理论基础 4
(一) 反垄断经济学分析的基本前提和理论基础 4
(二) 垄断市场认定的经济学分析基础 5
三、 中美欧反垄断执法典型案例分析 6
(一) 欧美互联网反垄断执法经济学分析—基于谷歌案 6
(二) 中国互联网反垄断执法经济学分析—基于奇虎360诉腾讯案 9
四、 谷歌案对中国的启示 12
(一) 相对淡化相关市场的界定要求 12
(二) 注重分析对涉案企业以公益性和免费性为由的抗辩 12
(三) 将必要设施原则作为确认滥用网络市场支配地位的重要依据 13
(四) 对于呈现分离化的相关市场进行明晰 13
(五) 加大对于多重法律互补性和竞合性的重视 13
参考文献 14
致谢 15
一、前言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1.研究背景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反垄断在维护市场竞争方面的作用也愈加凸显出来。由于反垄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断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市场竞争,因而与经济学密不可分,经过长时间的实践经济分析已成为贯穿反垄断执法过程的核心环节。
因为我国与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发展背景的差异,加之我国的反垄断执法经济分析发展较晚体系尚不完善。放眼国际,以美国、欧盟为代表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反垄断执法的经济分析体系成立较早、发展较为完善,所以在立足于中国国情的同时,比较差异,借鉴吸收优秀经验和成果,将有助于发现我国反垄断执法中的疏漏并且有利于弥补缺陷。通过中美欧国别比较反垄断执法经济学分析,并在研究的过程中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建议,以期增强我国在经济全球化竞争中的优势,保障我国企业的利益,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2.意义
1)理论意义
以美、欧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其反垄断经济学发展时间较长,尤其是美国作为反垄断法的发源地,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案例分析所积累的经验都较为完善。关注美欧反垄断执法中的经济学分析原理、体系,对我国的反垄断执法过程经济学分析理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
2)实践意义
经济发展与竞争相辅相成,但经济全球化使得垄断主义抬头,虽然垄断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规模效益,促进经济的发展,但也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因而为保证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效益和经济的平稳运行,反垄断应运而生。虽然反垄断执法过程中,经济学分析成为时代要求,但由于我国反垄断经济学起步较晚,因而发展不完善,在反垄断案例分析鲜少使用经济学分析,从而借鉴吸收他国优秀经验是必要的,这将有助于推动我国反垄断执法经济分析理论体系的完善和进步,从而促进保障公平,促进经济发展。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美国、欧盟等国的反垄断执法的经济学研究较为全面,而国内由于反垄断保障体系发展时间较短,再加上文化背景的不同,反垄断实践也较少,可借鉴的经验匮乏,导致我国反垄断经济学研究较为滞后,研究成果也还需不断完善。
1.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反垄断经济学研究较为完善,回顾历史有一些重要的学派的更迭,为现如今反垄断经济学的发展做了铺垫。反垄断经济学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的哈弗学派,当时的经济分析以其提供的结构—行为—绩效(SCP)分析范式为主流。
20世纪60年代芝加哥学派出现,此学派主张以价格理论对反垄断案件进行分析,以经济效益为反垄断法的目标,认为反垄断的重点在于人为的串谋行为、市场干预优于政府干预。自此促使美国竞争政策摒弃了之前保护小企业和阻止潜在产生政治势力的过度集中关注,反垄断执法从此主要专注于经济学分析。
后芝加哥学派于20世纪90年代产生,数学、计量经济学与博弈论得以运用,综合衡量市场参与者的动机、行为活动和效益之间的动态联系。虽然对当时的反垄断经济学发展做出了很多创新,但忽略了复杂经济分析方法所导致的司法和执法困难,产生了许多新问题。
随着反垄断法的不断发展,超越了芝加哥学派和后芝加哥学派,新经济学理论的发展成为潮流。于2008年经济危机过后,美国、欧盟的反垄断机构开始融入新经济学理论的分析,使其反垄断法经历着改革。近年来,美国新出现的“新芝加哥学派”得到广泛的关注。该学派假设“错误成本”,主张错误成本最小化的法律路径。该学派理论,具体新在引入了行为经济学理论、研究沟通在串谋中的作用、重新评价了卡特尔行为等。依赖于贝叶斯决策理论框架,在批判继承芝加哥学派的基础上,提出了创造性的新主张。
2.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对于反垄断经济学研究尚不完善,还没有形成完整的学科体系和学派分流,以及独创的理论技术。
1990年前我国学者对反垄断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西方垄断资本从私人垄断到国家垄断的分析和判断上,但并没有从真正反垄断经济学的角度进行分析。
1990年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升级,以及对外开放的深度发展,对于反垄断执法体系也有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出现了众多反垄断经济学的研究成果。如于立(1991)对国有企业进入和退出产业效率的研究,张昕竹等(2007,2008)对行政垄断问题的分析,于立(2010)提出“自然垄断的三位一体理论,等等。在当时相关研究的研讨和背景的要求下,我国的第一部反垄断法于2007年由第十届第二十九次全国人大常委会议通过,但在反垄断法律实施层面,仅于2012年出台了一部关于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行政诉讼未做出实质性的举动,在反垄断执法过程中的经济分析也存着一定的缺陷。
2008年后至今已十年,对反垄断经济学的研究进展总体来说,虽然研究步伐缓慢,但也在互联网产业、银行业、横、纵向并购等相关市场取得了一些研究进展。如吴旭亮(2009)对纵向市场和买方抗衡势力的分析,田明君(2011)提出的对横向并购控制经济学逻辑,翁卫国(2016)对互联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经济学研究,以及刘乃梁(2016)对银行反垄断分析等相关研究成果。但总体来说,我国的反垄断经济学在反垄断执行中鲜少使用分析,且研究尚未形成体系,有待完善。
Key words: Economic analysis; antitrust; monoply目 录
一、 前言 1
(一) 研究背景与意义 1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1
二、 反垄断经济学分析的理论基础 4
(一) 反垄断经济学分析的基本前提和理论基础 4
(二) 垄断市场认定的经济学分析基础 5
三、 中美欧反垄断执法典型案例分析 6
(一) 欧美互联网反垄断执法经济学分析—基于谷歌案 6
(二) 中国互联网反垄断执法经济学分析—基于奇虎360诉腾讯案 9
四、 谷歌案对中国的启示 12
(一) 相对淡化相关市场的界定要求 12
(二) 注重分析对涉案企业以公益性和免费性为由的抗辩 12
(三) 将必要设施原则作为确认滥用网络市场支配地位的重要依据 13
(四) 对于呈现分离化的相关市场进行明晰 13
(五) 加大对于多重法律互补性和竞合性的重视 13
参考文献 14
致谢 15
一、前言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1.研究背景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反垄断在维护市场竞争方面的作用也愈加凸显出来。由于反垄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断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市场竞争,因而与经济学密不可分,经过长时间的实践经济分析已成为贯穿反垄断执法过程的核心环节。
因为我国与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发展背景的差异,加之我国的反垄断执法经济分析发展较晚体系尚不完善。放眼国际,以美国、欧盟为代表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反垄断执法的经济分析体系成立较早、发展较为完善,所以在立足于中国国情的同时,比较差异,借鉴吸收优秀经验和成果,将有助于发现我国反垄断执法中的疏漏并且有利于弥补缺陷。通过中美欧国别比较反垄断执法经济学分析,并在研究的过程中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建议,以期增强我国在经济全球化竞争中的优势,保障我国企业的利益,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2.意义
1)理论意义
以美、欧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其反垄断经济学发展时间较长,尤其是美国作为反垄断法的发源地,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案例分析所积累的经验都较为完善。关注美欧反垄断执法中的经济学分析原理、体系,对我国的反垄断执法过程经济学分析理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
2)实践意义
经济发展与竞争相辅相成,但经济全球化使得垄断主义抬头,虽然垄断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规模效益,促进经济的发展,但也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因而为保证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效益和经济的平稳运行,反垄断应运而生。虽然反垄断执法过程中,经济学分析成为时代要求,但由于我国反垄断经济学起步较晚,因而发展不完善,在反垄断案例分析鲜少使用经济学分析,从而借鉴吸收他国优秀经验是必要的,这将有助于推动我国反垄断执法经济分析理论体系的完善和进步,从而促进保障公平,促进经济发展。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美国、欧盟等国的反垄断执法的经济学研究较为全面,而国内由于反垄断保障体系发展时间较短,再加上文化背景的不同,反垄断实践也较少,可借鉴的经验匮乏,导致我国反垄断经济学研究较为滞后,研究成果也还需不断完善。
1.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反垄断经济学研究较为完善,回顾历史有一些重要的学派的更迭,为现如今反垄断经济学的发展做了铺垫。反垄断经济学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的哈弗学派,当时的经济分析以其提供的结构—行为—绩效(SCP)分析范式为主流。
20世纪60年代芝加哥学派出现,此学派主张以价格理论对反垄断案件进行分析,以经济效益为反垄断法的目标,认为反垄断的重点在于人为的串谋行为、市场干预优于政府干预。自此促使美国竞争政策摒弃了之前保护小企业和阻止潜在产生政治势力的过度集中关注,反垄断执法从此主要专注于经济学分析。
后芝加哥学派于20世纪90年代产生,数学、计量经济学与博弈论得以运用,综合衡量市场参与者的动机、行为活动和效益之间的动态联系。虽然对当时的反垄断经济学发展做出了很多创新,但忽略了复杂经济分析方法所导致的司法和执法困难,产生了许多新问题。
随着反垄断法的不断发展,超越了芝加哥学派和后芝加哥学派,新经济学理论的发展成为潮流。于2008年经济危机过后,美国、欧盟的反垄断机构开始融入新经济学理论的分析,使其反垄断法经历着改革。近年来,美国新出现的“新芝加哥学派”得到广泛的关注。该学派假设“错误成本”,主张错误成本最小化的法律路径。该学派理论,具体新在引入了行为经济学理论、研究沟通在串谋中的作用、重新评价了卡特尔行为等。依赖于贝叶斯决策理论框架,在批判继承芝加哥学派的基础上,提出了创造性的新主张。
2.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对于反垄断经济学研究尚不完善,还没有形成完整的学科体系和学派分流,以及独创的理论技术。
1990年前我国学者对反垄断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西方垄断资本从私人垄断到国家垄断的分析和判断上,但并没有从真正反垄断经济学的角度进行分析。
1990年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升级,以及对外开放的深度发展,对于反垄断执法体系也有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出现了众多反垄断经济学的研究成果。如于立(1991)对国有企业进入和退出产业效率的研究,张昕竹等(2007,2008)对行政垄断问题的分析,于立(2010)提出“自然垄断的三位一体理论,等等。在当时相关研究的研讨和背景的要求下,我国的第一部反垄断法于2007年由第十届第二十九次全国人大常委会议通过,但在反垄断法律实施层面,仅于2012年出台了一部关于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行政诉讼未做出实质性的举动,在反垄断执法过程中的经济分析也存着一定的缺陷。
2008年后至今已十年,对反垄断经济学的研究进展总体来说,虽然研究步伐缓慢,但也在互联网产业、银行业、横、纵向并购等相关市场取得了一些研究进展。如吴旭亮(2009)对纵向市场和买方抗衡势力的分析,田明君(2011)提出的对横向并购控制经济学逻辑,翁卫国(2016)对互联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经济学研究,以及刘乃梁(2016)对银行反垄断分析等相关研究成果。但总体来说,我国的反垄断经济学在反垄断执行中鲜少使用分析,且研究尚未形成体系,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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