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背景下农村金融排斥影响因素研究

摘要:构建普惠金融体系是我国金融发展的趋势,要完成金融普惠的目标,解决金融排斥问题是关键。在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结构下,金融资源配置偏向于城市,农村金融排斥问题显著,农户作为金融服务的需求主体,由于其收入低、风险高等特点,很容易被金融机构排除在服务对象之外。本文基于微观数据,从农户的角度来探索易于被排斥在金融系统之外的农户的特征,通过建立二元Logit模型,分别从农户个人特征、家庭资源禀赋、信息化程度、金融知识以及交通便利等方面进行实证分析,从而得出影响农村金融排斥的因素,最后根据结果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一、引言1
二、文献综述2
(一)金融排斥理论研究2
(二)金融排斥衡量方法3
(三)金融排斥影响因素研究3
1、宏观影响因素3
2、微观影响因素4
(四)文献综述总结4
三、数据来源与描述性分析4
(一)数据来源及变量定义4
1、数据来源4
2、变量定义5
(二)描述性分析6
1、被解释变量描述性分析6
2、解释变量描述性分析7
四、模型设定与实证分析8
(一)Logit模型设定8
(二)实证结果分析9
1、储蓄排斥影响因素分析10
2、贷款排斥影响因素分析 10
3、保险排斥影响因素分析11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11
(一)结论11
(二)政策建议12
致谢13
参考文献13
普惠金融背景下农村金融排斥影响因素研究
引言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是在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户与城镇居民获得的金融服务并不是平等的,金融的包容性需要进一步的加强。普惠金融体系是一个惠及社会各个阶层和群体,尤其是那些被传统金融系统排斥的“三农”领域、贫困群体、小微企业等,为他们提供包容性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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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金融排斥与金融包容是相对的概念,与建立普惠金融体系的目标相悖,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金融排斥普遍存在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在经济发展落后的农村地区。金融排斥体现的是一种资源分配的不公平,会造成马太效应,使得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这不仅会阻碍金融的发展,更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在我国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如何形成一个可以平衡农村与城市的金融发展、消除金融排斥现象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将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过程中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2000年以来农村信用社的制度变迁以及国有银行的商业化使得农信社和农业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开始大规模的合并甚至是撤离农村地区。同时,农村地区的其他金融机构也开始商业化,逐利性越来越强,这使得农村金融机构覆盖面缩小,惠农功能弱化,金融排斥问题越来越显著。尽管2006年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逐渐放开了农村金融市场,放宽了对金融主体资格的限制,建立了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但县域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率低的问题仍然存在。2013年在中国银监会发布的《中国银行业农村金融服务分布图集》中显示,我国农村地区平均每个乡镇的银行网点少于3个,还有3302个乡镇没有设置任何银行营业网点,属于金融服务空白区。在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再次提出要减少金融空白乡镇,提高金融机构的覆盖面。目前,农户受到金融排斥、农村金融发展缓慢都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国外学者在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对金融排斥的研究,最初的研究围绕金融地理学展开,之后研究视角拓展到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领域。金融排斥的内涵也越来越丰富,其中国内外学者普遍接受和运用的最多的是1999年Kempson和Whyley[1]提出的金融排斥的“六个维度”,即地理排斥(Physical Access Exclusion)、评估排斥(Assessing Exclusion)、条件排斥(Condition Exclusion)、价格排斥(Price Exclusion)、营销排斥(Marketing Exclusion)、自我排斥(SelfExclusion)。地理排斥一方面是农户自身难以改变的地理特征,一方面也是金融机构选择营业网点时间接造成的一种金融排斥。从金融服务的供需双方来说,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服务的供给方,在评估排斥、条件排斥、价格排斥、营销排斥上具有主动权,因为他们有权利来制定各种评估标准、条件,决定存贷款利率,开发金融产品。而自我排斥则是由于需求方缺乏相应的金融知识以及长期形成的消费习惯和心理,他们不愿意主动去获取相关的金融服务,从而将自己排斥在金融体系之外。虽然农村金融的供给排斥显著,但农户表现出的自我排斥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张敏[2]认为相比于金融机构的供给排斥,收入较低的农户面临的更严重的问题是来自于有效需求不足的金融自我排斥,因为低收入的农户既缺乏物质资本也缺乏人力资本,厌恶风险且风险承受能力有限,资金的消费需求大于生产需求,他们更多的是维持生活的意愿而不是扩大生产的意愿,所以主动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的意愿较低。从农户的角度,可以把金融排斥分为被动排斥与主动排斥两种类型。以往的文献更多的是关注来自金融机构的被动排斥,而本文将从农户的角度,一方面想要了解其受到被动排斥的原因,另一方面也会关注造成其主动排斥的因素。
文献综述
(一)金融排斥理论研究
金融排斥的概念来自于国外,国外学者对金融排斥的理论内涵的研究都有不同的侧重点。其中金融排斥的“六个维度”是运用最广泛的,但仍然存在一些缺陷的,最明显的就是条件排斥与评估排斥的重叠性,在运用的过程中很难将这两种金融排斥进行明确的分类,于是后面的学者们继续丰富了这方面的研究。澳新银行(ANZ)[3]在2004年将金融排斥分为两个维度三个层次。两个维度包括接触排斥(Access Exclusion)、效用排斥(Utility Exclusion);在以上维度的基础上再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核心排斥(Core Exclusion),二是可及性局限(Limited Access),三是金融涵盖,但是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合适(Included,but using inappropriate products)。根据引发金融排斥的原因, Cebulla[4]认为金融排斥可以分为主体排斥、结构排斥两类,主体排斥与“六维度”中的自我排斥类似,主要指微观主体主动地拒绝接受金融产品和服务,结构排斥则是指由金融系统引发的排斥。Demirgü?Kunt[5] 在 Cebulla 和 ANZ 的研究基础上进一步将金融排斥区分为被动性金融排斥( involuntary exclusion )和主动性金融排斥 (voluntary exclusion)。2004年Sherman Chan[6]将金融排斥定义为在整个金融系统中,有一部分人难以享受金融服务,一方面是指某些弱势群体缺乏有效的方法或途径进入金融体系,另一方面也指一部分群体在使用金融产品或者享受服务的过程中存在的障碍或困难。2005年Chant Link在金融排斥与微观金融会议上,首次从区域角度讨论金融排斥问题,他认为除了微观领域的个人、家庭会受到金融排斥之外,中观领域的企业和区域层次同样也存在金融排斥,至此,学者们开始了基于区域空间视角的金融排斥研究。关于如何衡量金融排斥,英格兰东南发展机构(SEEDA)计算出的金融复合剥夺指数(Index of Multiple Deprivation)最具代表性。该机构收集大量的原始微观数据,建立线性回归模型,使用逐步回归法选出能代表金融排斥的变量,最后计算出金融复合剥夺指数,该指数与金融排斥程度有极高的相关性。FSA[7]和Devlin[8]则根据受访对象是否使用某种具体的金融产品来衡量其是否受到金融排斥,这些金融产品包括银行账户、储蓄、保险、养老金、信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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