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团主义视角下枢纽型社会组织与政府互动关系的比较研究以rs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为例

随着社会经济多元化的发展,政府职能转变,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日渐提高作用力。本研究基于对南京R、S两个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实地研究,以法团主义为视角,以访谈为主、观察为辅的资料收集方法,呈现了两个不同类型的枢纽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与政府的互动特点,并对二者的互动模式进行总结比较。发现R机构在与政府的互动关系中表现出高授权,低垄断和低控制的特点,S机构则反映出高授权,高垄断和高控制的现象。由此思考,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互动关系处于动态演化中,不同的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关系随着政治、社会、文化及双方力量等环境因素的变迁,关系类型会发生改变。而契约化规范则是双方互动的制度保证,可以作为社会组织与政府互动关系的安全网进行尝试。
目录
摘要1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前言2一、文献回顾 2(一)理论范式 2(二)社会组织与政府互动关系 3(三)文献述评 3二、研究设计 4(一)研究思路 4(二)研究方法 4三、个案描述 5(一)南京R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5(二)南京S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6四、枢纽型社会组织与政府互动关系 7(一)相同点:授权 7(二)不同点 8五、小结与思考9(一)小结9(二)思考9致谢 10参考文献11附录一 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负责人访谈提纲12附录二 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一般工作人员访谈提纲12附录二 基层政府工作人员访谈提纲12 法团主义视角下枢纽型社会组织与政府互动关系的比较研究
——以南京R、S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为例
引言
前言
据民政部门统计,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全国共有66.2万个,这一数据截至2015年底,而与此同时,未进行注册登记的仍有百万个。[1]相比较改革开放前的不足万家,可以说我国社会组织的数量在增长上呈现了爆炸式的特点,其涵盖领域涉及社会服务、文化、生态、法律、宗教等等方面。作为社会服务的提供者,社会组织同时提供了倡导公共政策、捍卫社会价值的作用。[2]它不同于政府,但又承担了以往政府负责的诸多职能,对于解决社会问题、缓和社会矛盾、弥补政府公共服务的不足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补充作用。
而当前,处于一个微妙的转型大环境下,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互动关系正在悄然发生巨变。社会经济朝着多元化转变,带来了政府职能下放,社会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组织在承包政府职能的这一层面展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在不断发展的动态关系中寻找平衡点。与传统社会组织相比,枢纽型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联系更为复杂,不仅仅体现在制衡、对抗,同时也存在共生强生、参与事务、合作互补等方面。
本研究以南京R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和南京S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为例,探讨枢纽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在参与社区治理中与政府间的互动关系特点,总结二者之间的互动模式,以期为社会组织发展和组织与政府良性互动方面的研究提供一种新的思路。通过实地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枢纽型社会组织发展状况,以及组织社区治理的过程中与如何与政府互动开展工作,双方的互动中是否存在矛盾和争议?探寻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合作与牵制。以法团主义为视角,解读枢纽型社会组织在整合资源和与政府博弈过程中面对的问题,并以此出发探索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
一、文献回顾
(一)理论范式
关于社会组织的理论思考,有着悠远和漫长的思想源流。19世纪中叶以前,资本主义发展,政治秩序动荡,有思想家认为,公民社会是各种社团组成的自律世界,这些社团追求共同的价值观和理想,通过集体行动来捍卫自身利益,保持对专制政府的独立性和抗争性。[3]学者爱德华兹分析,围绕公民社会的思考目前学界主要观点大致有三种:公民社会分析模式、公民社会应然模式、公民社会“公共领域”模式。它们分别强调了公民社会是社会的一部分、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以及公民社会作为一个平台能够体现公民意识,是一个集公众协商和理性对话的社会机制。[4]这契合了萨拉蒙所说的“结社革命”,是这一理论的实践。大量兴起的社会组织,在全球范围内发挥了重要功能,无论是公共服务亦或是资源调配等方面,都可见社会组织的身影。[5]可见社会组织就其渊源而言是来自于公民社会的。
另一理论范式——法团主义,作为重要的理论分析工具,在解释国家和社会关系上开创了新的视角和方向。法团主义兴起于二战后,思想根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此外,也受到中世纪的天主教会等环境的影响。美国学者霍华德威亚尔达将法团主义视为“一种社会和政治的组织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一切社会团体和利益全部都被整合到政府体系之中。[6]作为调节政府与社会组织利益关系的合理模型,法团主义提倡政府和社会组织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这一路径的建立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合理和可能性,一直以来都是社会组织发展的主要指导理论。纪莺莺学者指出,20世纪70年代后,法团主义逐渐成为解析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关系的一种学术工具。[7]法团主义视角在研究社会组织方面的价值在于它着眼于制度结构,能够捕捉到二者关系中国家的主导角色同时探清社会组织发挥的作用,以利益中介为中心展开对其二者的讨论。
公民社会与法团主义在特征及表象上存在差异,范明林学者将之总结为:公民社会视角对独立于国家之外的社会空间及其对国家权力的制衡和约束进行了强调,而法团主义则强调国家对于公民社会的参与、控制以及国家与社会之间制度化的联系渠道。[8]二者对于权力的来源及使用持有不同的观点,这对于社会组织的发展起着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二)社会组织与政府互动关系
国内关于社会组织与政府关系的文献多从西方的相关理论出发进行本土化理论创建的尝试。[9]郭小聪和胡益芬等学者在各自的研究中曾引入“合作中的竞争”、“参与式治理”等分析性概念用以解释社会组织与政府的互动关系。[10]
在互动关系模式的研究上,龚咏梅认为,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合作关系从不同角度观察表现有不同的特征,从而会出现相应的关系类型。政府在于社会组织的博弈过程中处于规则制定者的地位,社会组织则担任了政府的代理人和执行者的角色,自主空间较小。[11]柏必成则认为,社会组织的类型及与市场的关系决定着不同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发生着不同的互动关系。组织的内部异质性是影响互动关系的关键作用。[12]
还有学者立足国情,创新性地使用了“官民二重性”这一概念。王颖等学者通过对浙江萧山的社团调查提出,“官民二重性”不但是国内一些社会组织在实际运作中呈现出的基本特点,也是一种真实写照,能够反映出它和政府之间的关系。[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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