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研究(附件)

目前我国的税制体系,增值税、营业税属于两种很重要的流转税类,它们既独立又相交。随着现在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两个税种并行的税制在很多领域和诸多环节上造成了增值税抵扣链的中断。税收征管的漏洞越来越大,税负不公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建立和发展,日渐显现出内在的不合理及其缺陷,不能适用经济结构优化的需求。“营改增”政策的实施,确保了企业税收负担只减不增,同时,也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市场公平得到了提升。本文从实施“营改增”改革政策的原因出发,在此基础上对“营改增”政策改革的过程以及对企业造成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最后,文章又从不同角度阐述了“营改增”政策改革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为企业在税收筹划的问题中提供了相应的方法。关键词 营改增,税收筹划,影响
目 录
1 引言 1
2 实施“营改增”政策的原因 1
2.1 “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历程 1
2.2 “营改增”政策实施的必要性 3
3 “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 4
3.1 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 4
3.2 “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不同行业企业的影响 5
4 “营改增”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以房地产行业为例 8
4.1 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影响分析 8
4.2 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影响分析 9
4.3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影响分析 10
结论 13
致谢 14
参考文献15
图2.1 “营改增”改革的阶段图2
图4.1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8
表2.2 “营改增”前后部分税率税目对比表2
1 引言
营业税向增值税的转变,也称为“营改增”,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目前大家对“营改增”的重视程度相应提高,不同行业对“营改增”的改革实施已成为不可避免的改革。企业实行“营改增”改革之后,根据我国目前税法的相关规定,实行“营改增”前的企业在满足必要的条件之后,如果一年的销售收入总额达到500万元之上的,就需要向国家税务部门申请变为一般纳税人;相反,如果企业一年的销售收入总额低于500万元,为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小规模纳税人。在没有实行“营改增”时,大多数企业是将营业税计入到销售收入总额来计征相关营业税税收;在实行“营改增”改革以后,税收的计算依据是从销售收入总额扣除税额。“营改增”改革在企业实施过程中,对各个行业的企业产生的影响都是特别大的。因此,本文首先从“营改增”税制改革政策对企业税收筹划及其对企业发展的影响进行了阐述,紧接着以房地产行业为例分析了“营改增”在企业实施过程中所带来的税收影响。
2 实施“营改增”政策的原因
我国目前有第一、第二、第三三大产业,第一产业与第二产业一样多数是征收的增值税,而第三产业征收的是营业税。增值税是商品(包括劳务)在流通过程中发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税额,属于流转税中的一种,但是我国仅仅在有些行业企业征收增值税,而且在征收营业税的行业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这就使得税负一直延续到下一个环节,损害了增值税的抵扣链,加剧了某些行业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由于对服务行业企业的销售收入金额征收营业税,所以不能进行扣减。许多企业偏向于内部服务,进而避免了双重征税的风险,这些做法不利于服务行业的进一步专业分工,也背离了企业在竞争中的有关决策。除此之外,服务行业征收的营业税不能予以出口退税,违背了国际惯例的做法,相对的也丧失了国际竞争能力。因此,许多企业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行为属于常见现象,如果把它们分类销售的话,有些商品与服务很难准确划分出来,不便于更不利于企业的税收征管。
2.1 “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历程
2.1.1 “营改增”改革经历的阶段
在2011年的时候,国务院批准“营改增”改革试行计划;2012年1月1日,“营改增”试行首先在上海进行实施。“营改增”是“十二五”规划税制改革的基本内容,是“十三五”规划税制改革的重点,同时也是经济结构优化减税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此次改革计划,国家将“营改增”划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如下图2.1所示:
图2.1 “营改增”改革的阶段图
2.1.2 “营改增”税制改革内容
“营改增”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改革到2015年12月31日,其试点范围已经扩展到3+7个行业:电信、交通运输、邮政和七个现代服务业。经过国务院的批准,从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其中,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也被纳入“营改增”改革的试点范围。从此,营业税就会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将覆盖全方位。“营改增”改革后,在原来17%、13%这两档增值税税率的基础之上,又增加了11%与6%的税率层次;但是又从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由原四档减少至三档,取消了13%的税率档,增值税征收的范围得到了扩展,能够进行抵扣的税额也相应增大,这对纳税人来说是一个极好的消息。有关“营改增”的主要内容,具体见表2.2所示:
表2.2 “营改增”前后部分税率税目对比表
“营改增”行业
改革前原营业税税率
改革后现增值税税率
应税服务范围
交通运输业
3%
11%
陆运、水运、空运、管道运输等
邮政业
3%
11%
邮政普遍、邮政特殊、其他
建筑业
3%
11%
工程、安装、修缮、装饰、其他
现代服务业(融资租赁)
5%
17%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其他
销售不动产
5%
11%
销售房屋、建筑物、投资于房地产、其他
2.2 “营改增”政策实施的必要性
自2016年5月1日起,国家全面实行了增值税的相关改革。“营改增”改革不仅仅是我国税收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同时还承担着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责任,也承担着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变革的历史重担。
2.2.1 消除重复征税
多年以来,我国的工商业和服务业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其中按销售收入总额征收的营业税存在着双重征税的严重弊端。全面实施“营改增”之后消除双重征税具体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服务行业购买商品和服务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可以抵消,进而消除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双重征税;二是服务行业为下游企业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增值税,由下游企业进行进项抵扣,从而消除企业在往来业务中的双重征税。“营改增”改革的全面实行把企业的不动产纳入征税范围,同时也纳入进项抵扣,进而向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消费型增值税制度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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