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191229204619]
摘 要
营改增试点改革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税制改革,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拉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大幕,同年8月营改增试点分批扩大。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间完成“营改增”。本文通过以下四部分展开具体分析: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营改增试点改革的背景,主要包括营改增的内容、特征、阶段和税率。为本文的分析研究奠定基础。
第二部分主要研究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的必要性,让我们更加深入对其的了解。
第三部分主要讲述了营改增步伐滞后、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等问题,引发深思。
第四部分主要提出营改增问题的解决方法。这也是本文的重要方面。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来进行相应的建议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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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营业税增值税问题与对策Camptoincreaseimpactonmodernserviceindustry
Key Words: The VAT; Business tax; Problems and strategies目 录
1.引言 1
1.1研究背景和动机 1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
1.3主要思路与研究方法 2
2.营改增的背景及必要性 3
2.1营改增的内容、特点、阶段、税率 3
2.2营改增的必要性 3
2.2.1营改增可以降低企业税负 4
2.2.2营改增避免重复征税 4
2.2.3营改增推动了第三产业的发展 4
2.2.4营改增促进社会就业 5
3.现代服务业营改增中存在的问题 7
3.1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步伐滞后 7
3.2营改增尚不深入,部分企业负担较重 7
3.3营改增过度扶持服务业,可能造成资源的浪费 7
3.4真实的有效税率和企业税负究竟是减少还是增加存在争议。 8
3.5“营改增”改革速度缓慢 8
4.完善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的对策 9
4.2要扩大服务业进项税可抵扣范围 9
4.3完善配套措施 9
4.4扩大“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范围 9
4.5服务业大力开展对营改增的培训工作 10
6.结论 11
参考文献 12
致 谢 13
1.引言
1.1研究背景和动机
服务业也被称为第三产业,是指那些不生产物质产品,而是通过行为、形式提供生产力,从而获得报酬的行业。相对于农业和制造业,服务业属于新兴行业,目前他的定义还没有明确的定义。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快速提高,服务业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例如贸易、酒店餐饮、房地产中介、医疗、美容美发等等。在以往,营业税是服务业的主要税目,现在我国正试点开展营改增业务。
在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中,营业税和增值税作为最重要的两种流转税分离并行。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这种税制结构的缺点以及带来的弊端也渐渐暴露。同时给税收征收管理实践带来不少麻烦。如今的市场经济中,商品与服务合并在一起的行为越来越普遍,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于是这就使得在税收的征收管理中对商品和服务的比例很难划分,这给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划分带来很大挑战。
其次,重复征税,使得增值税的抵扣链条遭到破坏。营业税是指以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行为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是对企业的营业额征税,并且不能抵扣,不可避免的会对原营业税征税单位重复征税。而增值税是企业的进项税扣除销项税的差额,有些单位在购进服务的环节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的进项税不能抵扣,最终导致未增值部分也要缴纳增值税。
同时,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营业税和增值税分离并行阻碍了服务业的发展进程。在我国的第三产业中,大部分均不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内,这对服务业产生了许多不利影响。比如,由于企业外购服务中包含的营业税不能抵扣,企业就更倾向于自行提供所需要的服务而不是外购服务,这就会造成服务生产的内部化,不利于服务业的专业化细分和服务外包的发展。我国为什么要进行营改增改革?营改增有什么必要性?现代服务业存在哪些问题以及完善现代服务业有哪些对策?这些是本文接下来要探讨的问题。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增值税的理论构想在上个世纪由美国的亚当斯教授和德国的西门子博士提出。在现代化起步早的欧美国家,早就已有营改增的先例。1954年法国率先在生产、批发、零售、农业和服务业这些范围内实行营改增这项税制改革。这项税制改革解决了法国重复征税的难题,半个世纪以来迅速被其他国家争相使用。德国于1968年正式推行增值税,纳税人为从事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的企业以及从事进口活动的任何人。
我国于1979年借鉴发达国家营改增的成功经验,开始实施对传统商品销售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1994年,在工业生产领域完成了货物销售改征增值税的改革。2012年,在非工业领域开启劳务销售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
1.3主要思路与研究方法
2012年1月1日,上海成为首个营改增试点地区,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两个方面率先展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改革,拉开了营改增的改革大幕,同年8月改革试点分批扩大。本文以现代服务业为研究对象,结合前人的相关研究报告,重点分析了在我国现代服务业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存在的问题和有关的解决方法。
本文通过理论分析和比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探讨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现代企业的必要性,以及在现代服务业中营改增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关解决措施。本文的撰写主要是通过文献查阅和理论分析来展开的。首先,在论文的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营改增的背景,其次在本文的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的必要性,第三部分从不同方面阐述了营改增存在的问题,最后在本文的第四部分,就前面提供的问题给予了相应的解决建议,使这篇文章更有存在的意义。
2.营改增的背景及必要性
自1994年的税制安排以来,营业税和增值税一直是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最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两者分立并行,这一税制安排适应了当时的经济体制和税收征管能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不同行业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日益显示出它的局限性,扭曲经济发展,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
2.1营改增的内容、特点、阶段、税率
所谓营改增,就是将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之中对部分服务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其征收营业税。自从实施新税制以来,在试点地区从事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从原来的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在现行的增值税基础上,新增两档税率,分别为6%和11%。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适用6%的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的税率。
现行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营改增试点地区纳税人购买的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
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可以使企业受益,服务业企业只要登记成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后,企业就可以抵扣购买货物、固定资产、服务所发生的相关进项税额。其次,71号文第一条第(五)项中,“试点地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规定废止。解除了对子开票纳税的歧视,使制度更加平等的对待纳税人。
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我国部分行业部分地区为试点实行营改增。2012年1月1日,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地区正式启动“营改增”。第二阶段,选择部分行业作为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营改增的改革。第三阶段,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
2.2营改增的必要性
营业税和增值税在我国的历史长河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现行税制安排的弊端和缺陷日渐明显。重复征税、税负高、出口不退税等原因造成企业区别化,不利于服务业的专业化分工和服务外包的发展,削弱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实行营改增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加企业的技术含量和提高技术水平的一个重要步骤。营改增的必要性具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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