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问题分析

目 录
1 引言1
2 关联方交易与信息披露的相关理论2
2.1 关联方交易的相关理论2
2.1.1 关联方2
2.1.2 关联方关系3
2.1.3 关联方交易3
2.1.4 关联方交易披露4
2.2 信息披露的相关理论4
2.2.1 信息供求理论4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5
2.2.3 财务报告的目标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5
3 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现状6
4 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成因分析8
5 案例分析——以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为例10
6 规范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对策12
6.1 完善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立法12
6.2 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完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内容 13
6.3 充分利用市场中介机构的披露与监督作用13
结论15
致谢16
参考文献17
1 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数量迅速增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整体质量有所提高,有力地促进了整个证券市场的发展。但是,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问题仍然很多,信息披露制度仍然不够完善,这就导致了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现象层出不穷,从而会动摇投资者的信心,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秩序。
关联方交易在上市公司中是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由于关联方交易有利有弊,对社会生活影响很大,法律有必要对其进行调整规制。规范关联方交易的一种有效手段就是要求上市公司对关联方交易的信息进行披露,让投资者去判断交易的公平性及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并作出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有利于自己的投资决策。
为规范关联方交易,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财政部先后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和《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另外,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也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进行了相关规定。这些均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上市公司滥用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但是,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仍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刻意隐瞒或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披露比较片面;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缺乏可比性和可理解性;在关联方交易披露中,重形式、轻实质的问题比较严重等等。
因此,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是非常有必要的。其必要性主要表现在:
(1)相对于事中审查和事后纠正,信息披露可以在事前监管关联交易的违规问题,及时遏制非公允关联交易,及时将不公平关联交易扼杀在萌芽状态,保证正当关联交易的顺利进行,在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之间是实现了较好的平衡;
(2)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主要目的在于让股东和潜在的投资者及时掌握和预期投资利益相关的公司运营信息,对关联交易进行合乎要求的信息披露,克服了关联交易过程当中“信息失灵”的现象,能全面保证公司利益相干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地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对公司和相关利益者带来严重损害;
(3)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从投资者角度来看,由于信息分布的不对称,投资者需要自行搜集信息,但由于相关信息的分散,隐蔽以及搜寻的准确率问题,往往会增加投资者的信息搜寻成本;从公司角度来看,公司随便散布关联交易信息会致使上市公司公开信息的成本增加,且使投资者面临更大的风险,增加信息消费成本,所以强化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将最大限度的提高资本市场的效率,优化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
本文在总结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并回顾相关理论的基础上,首先就关联方、关联方交易及信息披露等相关理论进行了阐述,然后用相关数据说明我国目前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其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规范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建议。
2 关联方交易与信息披露的相关理论
2.1 关联方交易的相关理论
2006年,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以下简称新准则)对关联方交易及其披露作出了更加科学的界定。为了使关联交易及其信息披露更加规范,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首先就要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等有关理论概念进行科学的界定。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则是讨论其规制的前提,是剖析有关理论问题的核心。
2.1.1 关联方
新准则在第三条中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第四条规定,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1)该企业的母公司。
(2)该企业的子公司。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企业投资共同控制。
(5)对企业投资的影响很大。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7)该企业的联营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企业。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控制能力,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个人投资者对企业的影响很大。
(9)该企业或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权力和责任安排,指挥和控制企业员工活动。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2.1.2 关联方关系
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他们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他们之间也存在关联方关系。
两方或多方形成关联方关系通常具有的特征包括:
  (1)关联方涉及两方或多方。关联方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之间必须存在,任何个人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2)影响当事人之间为前提,包括控制或共同控制下,施加重大影响或产生重大影响。
  (3)关联方的存在可能会影响到交易的公允性。企业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一定会涉及到重多供应商、代理商等,在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情况下,企业间发生交易时,往往会从各自的利益出发,一般不会接受不利于自身的交易条款,这种交易视为公平交易,但是在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下,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可能不是建立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
2.1.3 关联方交易
所占比重 5% 25% 20% 40% 10%
从表2可以看出,大多数公司存在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债权债务往来、担保事项等,这是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中最为普遍的内容,且比例最大,与行业性质没有特别的关系。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英文缩写:FSL)是由佛山市电器照明公司、南海市务庄彩釉砖厂和佛山市鄱阳印刷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发起,通过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由法人与自然人混合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0月20日,属工业企业。1993年10月,公司以10.23元/股的发行价格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193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7717万股,在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研究、开发、生产电光源产品包括其配套设置以及工程咨询。目前是国内最大的电光源生产企业,公司产品覆盖全国各地,另外也是佛山市的外贸大户,出口产品占40%以上。主要是出口欧洲、北美、东南亚等地。

版权保护: 本文由 hbsrm.com编辑,转载请保留链接: www.hbsrm.com/jmgl/cwgl/6745.html

好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