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企业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分析

营业税改增值税自2013年8月1日在全国推广,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纳入到营改增范围,这必然会引起会计核算的变化,营改增主要指将一部分原来征收营业税税目的服务业务项目纳入征收增值税的范围。营改增从制度上解决营业税制下“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税制更科学。“营改增”对无形资产核算产生了较大影响。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目录
引言 1
一、“营改增”中关于无形资产相关政策分析 1
二、“营改增”对无形资产会计核算的影响 1
三、“营改增”后无形资产取得会计核算分析.1
(一)“营改增”后无形资产取得的会计核算 1
1.外部取得的会计核算的分析 1
2.自主研发的会计核算的分析 2
(二)“营改增”后无形资产转出的会计核算 5
1.以销售无形资产而产生的会计核算分析 5
2.把无形资产作为投资的会计核算分析 5
四、“营改增”后无形资产核算存在的问题 5
(一)中小型企业优惠问题不能确定.6
(二)无心资产研究成功税额是否可以转出不够明确6
(三)改革后税费还上涨,并没有给企业带来优惠.6
(四)有些条例还没有标注清楚.6
五、完善“营改增”后无形资产核算的建议及决策 6
参考文献 7
引言
2013年8月1日“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广,专利、商标、版权、非专利、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都纳入这个范围之内 。这必然会引起会计核算的变化。所以我主要围绕‘营改增’后企业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影响、会计核算政策变化等方面进行主要分析,并且对“营改增”后期对企业无形资产所造成的影响提出了建议与决策。
一、“营改增”中关于无形资产相关政策分析
“营改增”主要是将原本征收的一些“营业税”服务业务项目改为了“增值税”的范围,“营改增”从制度上解决了营改税的“道道征收,全额征收”的征收制度了,使税制跟家的科学,所以“营改增”对无形资产的影响比较大,但是伴随着“营改增”的变化,无形资产中的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等会计核算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按照新颁布的财税规定,转让除了土地使用权其他的无形资产时,6%应当按照销项税额的规定缴纳销项税额,但在购买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便是按照发票金额作为抵扣税额,在营改增之前,企业取得的无形资产的相关税费理应直接计入无形资本成本中;而在营改增之后,一般纳税人取得无形资产的增值税票可以抵扣起的企业销项税额。
二、“营改增”对无形资产会计核算的影响
自从“营改增”后对无形资产的影响还是挺大的。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和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可辨别的非货币资产,主要的无形资产包含了专利、非专利、著作、商标等一系列的权利。而这些就恰恰是属于“营改增”的范围。
“营改增”之后企业增减这些无形资产或转让权等都需要按照规定的税额来计算增值税金额的,可是财税中是有规定试点人在试点时间范围内纳税人所提供的技术的开发、让渡和与之相有关的技术问题咨询、有关的技术服务的金额应当与转让的金额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面的,不然的话有些部分的技术问题咨询的金额间隔是不属于免征税额的。
分析可知,在试点期间“营改增”中的专利权、非专利权及相关的服务税费都是属于免征税额;需要依照6%来进行征收的有商标、著作和商誉的让渡使用的权利。下面假定以省内的一般纳税人试点,然后来阐述“营改增”后对企业无形资产的增长、削减以及转让使用的权利等方面的相关影响及核算。
“营改增”后无形资产会计核算分析
“营改增”后无形资产取得的会计核算分析
1.外部取得会计核算的分析
外部取得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的分析在“营改增”之后就和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分析越来越接近了,在未改之前可以取得按照法律法规规的可抵扣的发票,可现在改革之后只有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才能够按照法律进行抵扣。企业取得无形资产可以从外部获得许多种方法,其中包括从外部购买的来、投资者投入的、用非货币性货物换取的还有债务重组儿得来等一系列的方式。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企业将获得专利权、非专利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一般纳税人可以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抵扣的金额可按照发票上的金额填制分录,分录如下:
借方:无形资产
贷方:银行存款,而改革之后的分录则改为
借方:无形资产
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方:银行存款。
小规模的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金额是不可以抵扣的,而应该按照增税额发票上的金额之和来编制分录,小规模的无形资产的分录属于简易性的没有过于复杂的变化,则小规模的分录应为:
借方:无形资产
贷方:应付账款等科目
例如:南京某公司与南京某一家公司签了购买商标权的合同,购入某类鞋子的商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提供的价格是450000元,税额是27000元,总共合计是477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那么这笔分录改革后应该为
借方:无形资产商标权 450000
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7000
贷方:银行存款 477000
但是假如没有抵扣发票的话,那么就直接
借方:无形资产
贷方:银行存款
2.自研取得会计核算分析
自主研发无形资产的时候,应当按照准则从而划分为开发阶段和研究阶段这两种。在研究阶段应计入成本,但在开发阶段,支出应确定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若如符合的话应当进行资本化,这样才能构成无形资产的开发成本,假如不符合资本化的那么应当放入当期的损益当中则作为管理费用。
“营改增”后研究当中的支出应当去费用化处理,研究当中需要领用的原材料或领用自己产的产品的时候应当计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当中去,无形资产在研发产品是领用的自己的产品或者领用原材料的都是一直在企业中运转的并没有离开企业,所以这样的话那么增值税就没有必要转出去了;当领用自己产的产品时那么这个就没有必要在视同销售产品了,这时可以用本企业自定的成本金额来结转这个商品,但是最终还是要计入管理费用当中去的。
在“营改增”之后开发如果复合了资本化的条件肯定是要进行资本化的,自由在资本化之后才能成为无形资。若一个企业自己研发的一项专利或者非专利获得了成功的话,在后期要是想转让这项专利或非专利的使用权或所有权利,因为“营改增”的原因,所有后期的技术转让是属于免税征收的范围之中的而应该当作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来处理。所以,在研发期间而领用的原材料或本企业的产品是应当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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