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与应用研究

:智慧城市的建设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对其进行科学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还需要建立一套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来进行有效的评估。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是对智慧城市建设成果进行量化计算、科学评测的科学系统的方法体系,通过评估,发现建设中的问题,从而调整建设战略与方案,促进智慧城市更好的发展。针对国内外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研究智慧城市各组成要素,对智慧城市的评估体系进行理论探索,提出智慧城市评估体系的方法。本文通过对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的背景、意义、原则和内容的研究的基础上,对现有的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对比分析。最后以扬州为典型,评价其智慧城市发展水平,并提出一些有用的意见。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引言(或绪论)1
1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2
1.1 构建的原则2
1.1.1 客观性原则2
1.1.2 系统性原则2
1.1.3 可操作性原则2
1.1.4 有效性原则2
1.1.5 可比性原则2
1.1.6 可持续性原则2
1.2 构建的内容2
1.2.1 智慧城市评价模型2
1.2.2 具体内容3
1.3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比较4
1.3.1 相同点4
1.3.2 不同点5
2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应用——以扬州为例分析5
2.1 扬州智慧城市概况5
2.2 扬州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5
2.2.1 指标选取5
2.2.2 扬州智慧城市评价6
2.2.3 结果分析7
3发展前景 8
致谢8
参考文献9
表1 日本的信息化指数评价指标3
表2 扬州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6
表3 扬州与上海评价指标数据对比6
表4 评价定量分集标准6
表5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权重7
表6 扬州智慧城市各项指标得分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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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与应用研究
引言
智慧城市的概念,最早起源于“智慧的地球”这一愿景。2008年11月,在纽约召开的外国关系理事会上,IBM提出了“智慧的地球”这一理念。随后,在《智慧的城市在中国》白皮书中,IBM把智慧城市定义为:“能够充分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手段感测、分析、整合城市运行核心系统的各项关键信息,从而对于包括民生、环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务、工商业活动在内的各种需求做出智能的响应,为人类创造更美好的城市生活”。
智慧城市近年来已经发展成为了一种城市发展的趋势。就当前来看,国内外智慧城市的研究多数注重于智慧城市建设的总体架构的构建和技术手段的发展。比如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系统中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研究与运用。此外智慧城市在国内外的发展中,虽然很多地区和国家针对蓬勃展开的智慧城市建设也制定了相应的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但是大多数的地区的城市评价体系还未制定或者是现有的评价指标体系并不完善成熟。所以,在今后的发展中应建立健全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使得智慧城市更加科学、正确的发展。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是对智慧城市建设成果进行量化评价的评价体系,它不仅能检验智慧城市的成果,还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着智慧城市的建设。因此,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对不仅能指导智慧城市的发展,使得智慧城市规划、设计和建设更趋于合理和优化,同时也能使政府、投资方等可以通过城市的智慧水平评价比较城市,从而提出更好的发展方案,促进智慧城市进一步的发展。
1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1.1 构建的原则
1.1.1 客观性原则
在评价过程中一定要保持评价指标体系的公平、公正、公开,不会为达到一定的目标而伪造评价指标体系。同时要确保采集的数据三可靠、准确的,从而进行科学有效的评价。
1.1.2 系统性原则
评估体系的各个部分以及评价指标体系中各层次的内部或指标之间,应建立一种清晰的连锁关系,以便能够进按同一标准进行统计评估,从而进行有效的决策。
1.1.3 可操作性原则
评价体系的可操作性原则,要确保数据资料能够找到并且能够进行量化,同时选取指标要简化一点。选取的定量指标数据要保证真实性、可靠性和有效性,而定性指标和经验指标应该尽量不要选取。
1.1.4 有效性原则
评价体系必须与所评估对象的内涵相符合,并且能够从本质上真正的反映智慧城市的发展水平。
1.1.5 可比性原则
评价内容中的每个指标的含义、量化方法和适用范围等都要是明确的,要确保评价结果能够进行比较,这样才能更好、更及时地掌握不同城市或者同一城市在不同发展阶段信息化的实际发展水平。
1.1.6 可持续性原则
评价体系既要满足对智慧城市的现状的评估,又要能够对城市智慧化发展过程进行相关评估。评价指标要动静指标相结合,要不仅可以体现智慧城市的发展现状,还要能够反映智慧城市的发展趋势。同时,指标应具有开放性和可调整性,应该能够顺应城市的发展,不断的做出适当的调整。
1.2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
1.2.1 智慧城市评价模型
对“智慧城市”的评价是以城市信息化测评为基础的,需要分析其测评方式和构建方法,因此很多研究是基于这个基础上进行的。信息化测评研究在其近三四十年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不少具有代表性的理论与方法。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两个主要分支:一是通过综合的社会统计数字来构造测度模型来衡量社会信息的信息流量和信息能力等,从而用来反映社会的信息化程度;二是利用经济学中的信息经济为对象的宏观计量进行分析,从而来反映社会信息化程度。大致具有代表性的有下列四种。
(1)信息产业测评法:“波拉特法”
“波拉特法”是由美国经济学家波拉特在1977年所著的《信息经济》中建立的,又被成为“经济结构法”。它是最早和最具有影响力的测评方法,它主要是从宏观层面对信息产业对国民经济贡献进行分析的。它是依据信息经济学理论,侧重于信息经济的测评,吸收并发展了“后工业社会论”和克拉克的三次产业分工理论,利用投入产出法和部门分类法,最终将信息行业从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中逐一识别出来。该方法是利用美国的“产业职业结构矩形”数据库和“产业资本流通矩形”数据库,计算出信息劳动者占总就业人口的比重、信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和信息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由结果评估出信息经济对GDP的贡献率。该方法将社会基本结构从克拉克的三分法发展到了四分法,然后把信息产业从服务业中有效的分离出来,使得社会经济的演化过程能够得到及时的反映。“波拉特法”是一种重要的创新方法,它利用特殊方法来解决了特殊问题,并且创造了第一、第二信息部门的概念,对其他方法的发展具有借鉴意义。但是由于受到当时的信息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波拉特方法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包括对信息产业的定义和划分不够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测评的准确度和可信度;而且仅仅选用两个指标来测算信息化水平,太过片面;最后它作为一种静态法,无法反映出信息经济未来发展变化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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