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中农村妇女政治参与问题研究以潍坊h镇为例
摘 要在社会日益发展的今天,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转移到城镇,农村妇女已经成为基层民主建设的主力军。农村妇女参政的能力时刻都体现着农村民主政治文明的高度,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水平是我国政治建设成就的重要表现。然而,受外在参政环境和农村妇女自身的限制,尤其是受封建思想的束缚,我国农村妇女参政的现状并不乐观。本文以山东省潍坊市H镇作为一个参考样本,从法律制度、传统文化、社会监督机构、妇女自身政治等几个层面,通过实地访谈的方法找出农村妇女参政在不利因素并提出了加强社会对妇女参政的认可、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妇女政治素质等相关建议,希望能够为我国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和农村政治现代化提供理论和学术的参考价值。
目 录
一、绪论 1
(一)研究背景 1
(二)研究现状 1
(三)初步设想 2
(四)研究目标 2
二、农村妇女参政的理论分析 3
(一)从法律政策的层面 3
(二)从理论基础层面 3
(三)从现实意义层面 4
三、 潍坊市H镇妇女参政过程中的问题分析 5
(一)H镇农村妇女参政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5
(二)H镇农村妇女参政问题的原因分析 6
四、促进农村妇女参政的措施 10
(一)加强社会对妇女参政的认可 10
(二)完善关于保障农村妇女参政的政策 11
(三)加强农村妇女参政的综合素质 12
结论 13
参考文献 14
附 录 15
关于山东省潍坊市H镇的访谈提纲 15
致 谢 16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
在我国民主建设的背景下,作为我国民主化进程重要内容的农村基层治理,农村妇女参政逐渐得到我国各界人士关注。在我国是农业大国的前提下,全国大半人口的人口在农村,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也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的基层民主建设也随之提上日程。另外,在城镇化进程加速和农业结构调整的今天,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选择留在村里的农村妇女就成为了基层民主建设的主力军。农村妇女参政的能力时刻都体现着农村民主政治文明的高度,她们对于政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治参与的积极性是我国政治建设成就的重要表现。虽然农村妇女已经成为基层民主建设不可或缺的力量,但是她们在政治参与的过程中仍然有很多阻碍因素,本文以山东省潍坊市H镇为例,调查研究农村妇女参政的情况,分析找出阻碍因素,并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献言进策。
(二)研究现状
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才开始正式提出研究中国农村妇女参政的相关问题,改革开放促进了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飞速发展,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因此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的参与热情被空前提高。刘术泉在《政策失效、制度创新与性别平等—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中指出,保障制度的缺失对农村妇女政治权利的影响是极大的,在政治活动的参与中或者在政治竞争的过程中导致农村妇女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极大的打击了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自信心,制约了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唐云峰、荆建英在《社会性别视角下的农村妇女参政研究》一文中指出,我国已将男女平等纳入基本国策当中,农村妇女政治参与正是衡量我国妇女社会地位和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指标。
从19世纪末开始,国外开始有了对中国妇女的关注和研究,最初起源于国外的传教士和东方学家。比如,祖德豪厄尔教授(2008)从村民委员会中民主参与的角度对中国农村妇女进行了研究,并认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妇女由于受封建思想影响缺少自信,这是村治理中的民主参与水平下降和一直走低的重要原因,并提出了相应对策解决妇女政治参与低的问题。
(三)初步设想
本文以农村妇女参政为主题,选定山东省潍坊市H镇作为一个参考样本,从中选出几个村庄作为研究调查范围。论文分为两个部分,即阻碍农村妇女参政的因素,以及促进农村妇女参政的举措。在这个大范围内从农村参政的客观环境,农村妇女的自身思想限制,社会的法律制度多层面详细地分析在村民自治中农村妇女参政的有利与不利因素,并从妇女参政的客观环境和妇女自身素质几个方面提出借据意见。
(四)研究目标
1.理论层面
本文着眼于扩大农村妇女的参政热情,提高农村妇女参政积极性,以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促进在政治方面农村妇女的发展。期间在调查研究中得到的相关数据以及分析得出的结论,希望为我国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和农村政治现代化提供理论和学术的参考。
2.实践层面
本文通过对潍坊市H镇农村妇女在政治参与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以实地访谈的方法,从农村妇女参政的社会背景和农村妇女自身情况提出扩大与促进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对策,提高妇女的参政积极性,提高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为我国政府改进农村妇女参政问题提供新的解决办法,期望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言进策。
二、农村妇女参政的理论分析
(一)从法律政策的层面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妇女是被作为男性的附庸物的,没有独立的人格。从新中国成立开始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从根本上承认了女性的社会地位,使我国女性在法律上获得了平等的权力。我国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自由和权力。”宪法赋予平等的参与权是农村妇女参政的根本保障。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中的第6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这表明在妇女参政反面,党和国家也做出了政策上的支持。国家也为保障妇女权益出台了专门的法律,如《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平等是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在第9条中至11条分别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力”;“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在2010年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更是明确提出了如下规定“村民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以及“村民委员会应当促进男女平等”这三方面的规定被妇女界人士称为“三大亮点”。
目 录
一、绪论 1
(一)研究背景 1
(二)研究现状 1
(三)初步设想 2
(四)研究目标 2
二、农村妇女参政的理论分析 3
(一)从法律政策的层面 3
(二)从理论基础层面 3
(三)从现实意义层面 4
三、 潍坊市H镇妇女参政过程中的问题分析 5
(一)H镇农村妇女参政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5
(二)H镇农村妇女参政问题的原因分析 6
四、促进农村妇女参政的措施 10
(一)加强社会对妇女参政的认可 10
(二)完善关于保障农村妇女参政的政策 11
(三)加强农村妇女参政的综合素质 12
结论 13
参考文献 14
附 录 15
关于山东省潍坊市H镇的访谈提纲 15
致 谢 16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
在我国民主建设的背景下,作为我国民主化进程重要内容的农村基层治理,农村妇女参政逐渐得到我国各界人士关注。在我国是农业大国的前提下,全国大半人口的人口在农村,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也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的基层民主建设也随之提上日程。另外,在城镇化进程加速和农业结构调整的今天,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选择留在村里的农村妇女就成为了基层民主建设的主力军。农村妇女参政的能力时刻都体现着农村民主政治文明的高度,她们对于政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治参与的积极性是我国政治建设成就的重要表现。虽然农村妇女已经成为基层民主建设不可或缺的力量,但是她们在政治参与的过程中仍然有很多阻碍因素,本文以山东省潍坊市H镇为例,调查研究农村妇女参政的情况,分析找出阻碍因素,并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献言进策。
(二)研究现状
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才开始正式提出研究中国农村妇女参政的相关问题,改革开放促进了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飞速发展,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因此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的参与热情被空前提高。刘术泉在《政策失效、制度创新与性别平等—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中指出,保障制度的缺失对农村妇女政治权利的影响是极大的,在政治活动的参与中或者在政治竞争的过程中导致农村妇女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极大的打击了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自信心,制约了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唐云峰、荆建英在《社会性别视角下的农村妇女参政研究》一文中指出,我国已将男女平等纳入基本国策当中,农村妇女政治参与正是衡量我国妇女社会地位和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指标。
从19世纪末开始,国外开始有了对中国妇女的关注和研究,最初起源于国外的传教士和东方学家。比如,祖德豪厄尔教授(2008)从村民委员会中民主参与的角度对中国农村妇女进行了研究,并认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妇女由于受封建思想影响缺少自信,这是村治理中的民主参与水平下降和一直走低的重要原因,并提出了相应对策解决妇女政治参与低的问题。
(三)初步设想
本文以农村妇女参政为主题,选定山东省潍坊市H镇作为一个参考样本,从中选出几个村庄作为研究调查范围。论文分为两个部分,即阻碍农村妇女参政的因素,以及促进农村妇女参政的举措。在这个大范围内从农村参政的客观环境,农村妇女的自身思想限制,社会的法律制度多层面详细地分析在村民自治中农村妇女参政的有利与不利因素,并从妇女参政的客观环境和妇女自身素质几个方面提出借据意见。
(四)研究目标
1.理论层面
本文着眼于扩大农村妇女的参政热情,提高农村妇女参政积极性,以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促进在政治方面农村妇女的发展。期间在调查研究中得到的相关数据以及分析得出的结论,希望为我国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和农村政治现代化提供理论和学术的参考。
2.实践层面
本文通过对潍坊市H镇农村妇女在政治参与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以实地访谈的方法,从农村妇女参政的社会背景和农村妇女自身情况提出扩大与促进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的对策,提高妇女的参政积极性,提高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为我国政府改进农村妇女参政问题提供新的解决办法,期望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言进策。
二、农村妇女参政的理论分析
(一)从法律政策的层面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妇女是被作为男性的附庸物的,没有独立的人格。从新中国成立开始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从根本上承认了女性的社会地位,使我国女性在法律上获得了平等的权力。我国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自由和权力。”宪法赋予平等的参与权是农村妇女参政的根本保障。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中的第6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这表明在妇女参政反面,党和国家也做出了政策上的支持。国家也为保障妇女权益出台了专门的法律,如《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平等是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在第9条中至11条分别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力”;“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在2010年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更是明确提出了如下规定“村民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以及“村民委员会应当促进男女平等”这三方面的规定被妇女界人士称为“三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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