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自治视角下乡规民约的价值重构以甘肃某村庄为例(附件)

摘 要乡规民约作为思维的精神产品,以一种“软法意义”的形式登上其所处的历史舞台,在乡风文明建设和乡村自治方面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并在“硬法”不能触及的问题领域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但今时不同往日,随着我国主要矛盾的转移,乡规民约在内容上已出现了与现代农村社会发展的不相适应性,这不仅会引起新旧事物的对立和冲突,而且还会成为其价值实现的瓶颈。本文立足于甘肃省L村基层自治的视角、以乡规民约经典文本分析为研究逻辑起点、以基层自治中价值实现为实证分析、以价值重构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以期为该村乡规民约价值实现提供合理可行的对策和建议。
目 录
摘 要 I
ABSTRACT II
一、绪论 1
(一)问题的提出 1
(二)研究的意义 2
(三)研究综述 2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6
二、基层自治与乡规民约的价值分析 7
(一)基层自治的理论阐释 7
(二)乡规民约的价值阐释 8
(三)基层自治与乡规民约的内在关联阐释 9
三、基层自治视角下乡规民约价值实现的实证分析 11
(一)乡规民约的建设现状 11
(二)价值实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4
(三)乡规民约价值缺失的主要原因 16
四、基层自治过程中乡规民约的价值重构路径 17
(一)法治建设下的乡规民约的规范整合 17
(二)实现新旧动能转换,满足当代民众的价值需求 18
(三)设立组织机构保障乡规民约的执行与监督 18
(四)加强乡村文化建设,培育主人翁精神 18
结 语 19
参考文献 20
附 录 21
致 谢 23
一、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乡规民约作为“基层社会组织的社会成员共同制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一种行为规范”,具有礼仪约束和道德教化的功能。作为一种内生性或自发性秩序,它普遍形成于具有一定聚居区的广大乡村社会。根据有关文字记载的典籍显示,目前为止,我国最早的有成文规定的乡规民约分别是北宋时期的《吕氏乡约》和明朝初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期的《南赣乡约》,两者都对后来的不同历史的发展起到过推动作用,并且逐渐走向成熟与完善。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社会的繁荣与进步、民主政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人们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传统乡规民约中最难能可贵的“自治”思想愈发突出,越来越表现出现当代政治色彩的神秘面纱,一种不断与时俱进地、传统乡规民约政治化的思想倾向愈来愈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
自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被提上议事日程。党和国家把这一战略实现作为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是合乎历史逻辑的演变规律的。相应的,与国家治理这一逻辑体系结构相对应的就是基层治理,基层群众自治作为这一体系结构的重要环节,对于有效推进国家治理和顺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现实意义。随着“五大发展理念”、“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乡村振兴战略”的相继实施,“三农问题”这一根本性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在此基础上,国家继续深入基层改革,我国当前的社会主要矛盾已由过去的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随着主要矛盾的转移,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新旧事物的对立和冲突、新旧思维的对立和冲突,这些新旧问题在实质上贯穿于基层自治的全过程,尤其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这一基本制度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全面转型时期,各种价值观念喧嚣尘上,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各种问题日益突出,农村道德观念日趋淡薄、道德滑坡现象日益突出、乡村社会风气遭到严重破坏、乡规民约新旧功能更新缓慢、婚丧嫁娶等铺张浪费恶习肆意蔓延、“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群体有所壮大、“因婚致贫”现象屡见不鲜、垃圾污染又成为新近出现的威胁等,这些问题的出现给乡土社会带来了较为严重的治理危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社会各类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因此,在新时代背景下的基层自治过程中,乡规民约应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注入新的时代元素,挖掘其“应然”层面的价值,克服其“实然”层面的消极后果,发挥优秀传统道德的引导和教化作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与时俱进而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加强乡规民约的建设力度,更好地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服务、为实现乡村振兴添砖加瓦。
(二)研究的意义
1.理论意义:近几年来,学术界关于乡规民约的研究以及各类观点层出不穷,甚至更多的学者致力于乡规民约的价值钻研,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果,但往往对其内涵把握不够深刻,仅仅停留在对其外延的单纯理解上和形式的片面研究上。本文则从基层自治的视角出发,通过对该村庄乡规民约的解读和实地走访,了解该村庄乡规民约建设现状,了解乡规民约价值实现现状,在基层自治的视角下研究乡规民约的功用和价值,这无疑是一次新的尝试,对于深化乡规民约提供了一条新的道路,对于完善和丰富乡规民约程序、内容和形式,对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具有现实的理论指导意义。
2.实践意义:当今学术界对乡规民约的探讨大多集中于其本身,而往往没有把乡规民约当做一个动态的价值实现过程纳入到基层自治的框架之中,忽略了把乡规民约与基层自治在内容上进行对接与整合。本文通过实地考察分析,挖掘基层自治与乡规民约的内在关联,探讨乡规民约可以实时跟新的内容,结合现实,实证研究,对该村庄存在的较为普遍性问题进行观察和透视,最终探索出在我国农村现行体制下,最具有实践意义并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设的乡规民约的建设思路和方针。
(三)研究综述
1.关于基层自治的研究
自治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功能的充分发挥,而功能充分发挥的逻辑前提则是需要权力机制全面协调和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这一重要保证,因为历史发展的实践要求告诉我们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所以,自治的内涵在某种程度上说也就是权力的下放或者分权,具体表现为中央对地方的分权、国家向社会的分权、政府向市场的分权等。相应地也就有了地方自治、社会自治、基层自治等概念。其中,基层自治是中国所独有的特色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因此这里主要阐述国内对此问题的研究现状。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发扬民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在一些较为发达的城市出现了由一批进步人士率先成立的具有基层群众自治性质的小组、组织或社会团体,后来逐渐演变为我国特色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相应地,关于基层自治的研究成果也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出来,不同视角的有关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著作也相继问世,从国内目前现有的研究著述来看,我国学术界对基层自治的研究大多是概论性的,绝大多数学者基于自己的专业背景,分别从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视角,研究论证了基层自治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功用价值。例如我国著名的法学家浦增元在《中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构成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基本微粒单位出发,梳理了我国各个历史时期基层自治的发展经络,明确了基层自治的基本框架,主要包括各类组织机构的性质、作用和应遵守的原则,此外,作者凭借第一手调查资料,综合性地将村规民约和街规民约这一在基层自治过程中不得不考虑的特殊性因素纳入了基层治理范畴当中,这对本研究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又如曾岗、刘志红在《民政与社会工作》中,以介绍民政的历史线索和民政职业道德为出发点,立足于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的迫切需要,从社会工作的角度论证分析了基层自治与社会工作(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并针对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可行性的建议,这对于促进社区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都有一定的启发意义。这对于激发基层民众政治参与意识、规范政治参与秩序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再如桑玉成等在《六十年政治发展与政治学》中,以政治学研究助推政治发展为起点,花费大量篇幅叙写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政治学领域取得的显著性成果,深入探索了我国各类特色政治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其次以现代化的政治发展视角对政府结构的演进做了理论探索,其中涉及政府人事、职能以及机构的演进,在著作的最后,作者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观点论述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这对本研究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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