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争政治理论视阈下的女性政治权益研究以20世纪英国女权运动为例(附件)【字数:17516】
女性政治权益一直是政治学领域以及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本文以抗争政治理论的视角来研究女性政治权益,并以20世纪英国女权运动为例,对英国妇女争取政治权益的运动展开深刻的分析和研究。20世纪初英国女权运动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妇女社会政治同盟采用激进的暴力手段为争取妇女选举权而斗争,本文利用抗争政治的主体、客体、目的、形式和策略五个方面的研究框架,来解读英国女权运动的发展历程,研究女性通过抗争获取政治权益的方式和过程。同时启发中国女权运动,为中国女性获取政治权益提供经验和启示。关键词抗争政治;女性政治权益;英国女权运动;中国女权运动
目 录
0 引言1
1 抗争政治理论概述2
1.1抗争政治的概念2
1.2抗争政治的特点3
2 英国女权运动的概况5
2.1 英国女权运动的发展历程5
2.2 英国女权运动出现的原因8
2.3 英国女权运动的特点9
3抗争政治视阈下的20世纪英国女权运动解读10
3.1 20世纪英国女权运动中的抗争政治理论分析10
3.2抗争政治与女性政治权益获取13
4英国女权运动对中国女性维护政治权益的启示15
4.1中国女权运动与女性政治权益的发展现状15
4.2对中国女性维护政治权益的启示17
结论19
致谢20
参考文献21
抗争政治理论视阈下的女性政治权益研究
——以20世纪英国女权运动为例
0引言
众所周知,女性政治权益在政治学领域以及全社会中被广泛关注,可以说是焦点。在历史上,女性一直都是弱势群体,她们的权利范围也非常狭隘,甚至被剥削。在此种情况下,查尔斯蒂利创造了著名的“抗争政治理论”。本文以抗争政治理论的视角来研究女性政治权益,并以20世纪英国女权运动为例,深刻的分析和研究英国妇女为争取政治权益的运动。
当抗争行为、政治与集体行动重合时,政府的权力、行为者的共同利益以及政府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开始发挥作用。渐渐地,共同性会从公众在抗争里提出的许多利益要求中显现,也有了政治意味,至少是把政府看成是提出要求的监管者、承诺人或集体性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权益的调节者。蒂利从各国的抗争行为中发现,抗争政治的发生需要公众和政府的互动且是不连续的。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对抗争行为的各方能起到利益调解人的作用。以抗争政治理论的视阈来研究女性政治权益的获取,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可为主流政治权益维护研究提供新的研究视角和案例支持。
她们用自己仅有的一切机会,甚至不惜一切代价来向社会各地人士寻求帮助和支持。20世纪以前的英国妇女主要通过这种和平的手段,来争取选举权,当开始采用公开集会、演讲、和平示威游行,那时已经算是女性的变革行为了,但是政府并没有关注她们所做的这些相对理性的抗争行为,被不断地忽略和轻视后,20世纪的妇女组成“社会政治同盟”,并率领众多女性主义者采取更加暴力和非理性的手段。她们都是为了各自的共同利益和目的,即获得妇女政治权益而采取这些抗争行为,来吸引大众的关注,逼迫政府这一客体改变决策,赋予女性政治权利。这些女权运动者们具有共同的公共诉求,即获得选举权,组成女权运动团体,从而促成了政治抗争行为。
1抗争政治相关理论概述
1.1抗争政治的概念
在很多方面都可以看出抗争政治的概念,治安人员的暴力行为、军事政变、工人造反以及社会运动都内含着种类不同的抗争,但所有的这些抗争都需要经由复杂的互动而得以展现。
1.1.1抗争政治概念的界定
曾有人说“抗争政治”具有较高的理论明晰性的概念。“有需求的对象以及满足他们要求的人,之间会产生互动的关联。这种相互作用发生在大多数人的相互利益得不到实现的时候,或是站在诉求者一方;所提出的要求一旦实现,势必对另一方的利益会造成损失[1]。”在这个定义中,“偶尔的”一词的限定,将其与定期的、常规的政治活动(如投票)区分开来;“公共的”一词的限定,将其与教会或公司等特定组织的活动区分开来;“集体的”一词的限定,将群体性的抗争与个体性的抗争区分开来。而其定义中所说的对诉求者利益的影响,界定了诉求者与被诉求者之间属于冲突性的而非合作性的行动。“有节制的抗争”和“逾越界限的抗争”是“抗争政治”的两大基本领域,这实际上整合了制度化的抗争与非制度化的抗争以及社会运动与革命这些以往更被强调差异性的概念。
1.1.2对抗争政治概念的解读
抗争政治中存在着些许两者之间的相互行为:在这些相互行为之中,行动者提出一些要求,这些要求能够影响别人的利益或者影响利益的发展方向,是行动者以公共利益和公共诉求为目标,并为之团结一致;政府参与其中,是因为行动者向其提出要求,亦或是政府又提出了要求,再或者是成为了第三方。
抗争中内含的是集体行动者提出的要求,而这些要求能够影响他人的利益。抗争的范围非常广,比如一些较小的事,我们应该选择在休息的时候看什么电视剧,也涉及一些较大的事情,比如一个人的婚姻问题。一场篮球比赛,或者是商业广告之间的比拼,以及经常发生的医患纠纷中都蕴含着抗争的成分。
最简单抗争就是,一方对另一方提出要求。抗争中的互动行为是两者之间发生的,但是双方可以是一个群体,也可以是一个机构,比如你对学习或者政府提要求。在这之中,主体就是提出要求的一方,客体就是被提出要求的那一方,主体对客体提出的要求能够使至少一个主体影响至少一个客体的利益或者导向,例如你(主体)也许会请求你的一位朋友(客体)归还他昨天从你那儿借的钱。一开始比较客气地提出要求,可能到后来就比较明显地提出要求,甚至主动攻击,这体现了要求的范围是会改变的。但是,有一个前提,就是如果主体提出的要求能够成为现实,就会以某种方式来影响客体的利益及其导向。常常是三方或更多方被卷入其中,就像你要求你的朋友将借款归还给你,而他却打算把钱移交给另一位债主时所发生的情形。抗争总是包含着主体、客体和要求。
公众为了成员间的利益实现,团结一致而采取的行动被称为集体行动。足球队从事的是集体行动,当你去上学或者进入一家大公司工作时,你便进入了一个持续进行集体行动的组织之中。但是,集体行动中不一定存在着抗争的部分,政府同样也不一定介入其中,换句话说,它们可以互不干涉。
目 录
0 引言1
1 抗争政治理论概述2
1.1抗争政治的概念2
1.2抗争政治的特点3
2 英国女权运动的概况5
2.1 英国女权运动的发展历程5
2.2 英国女权运动出现的原因8
2.3 英国女权运动的特点9
3抗争政治视阈下的20世纪英国女权运动解读10
3.1 20世纪英国女权运动中的抗争政治理论分析10
3.2抗争政治与女性政治权益获取13
4英国女权运动对中国女性维护政治权益的启示15
4.1中国女权运动与女性政治权益的发展现状15
4.2对中国女性维护政治权益的启示17
结论19
致谢20
参考文献21
抗争政治理论视阈下的女性政治权益研究
——以20世纪英国女权运动为例
0引言
众所周知,女性政治权益在政治学领域以及全社会中被广泛关注,可以说是焦点。在历史上,女性一直都是弱势群体,她们的权利范围也非常狭隘,甚至被剥削。在此种情况下,查尔斯蒂利创造了著名的“抗争政治理论”。本文以抗争政治理论的视角来研究女性政治权益,并以20世纪英国女权运动为例,深刻的分析和研究英国妇女为争取政治权益的运动。
当抗争行为、政治与集体行动重合时,政府的权力、行为者的共同利益以及政府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开始发挥作用。渐渐地,共同性会从公众在抗争里提出的许多利益要求中显现,也有了政治意味,至少是把政府看成是提出要求的监管者、承诺人或集体性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权益的调节者。蒂利从各国的抗争行为中发现,抗争政治的发生需要公众和政府的互动且是不连续的。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对抗争行为的各方能起到利益调解人的作用。以抗争政治理论的视阈来研究女性政治权益的获取,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可为主流政治权益维护研究提供新的研究视角和案例支持。
她们用自己仅有的一切机会,甚至不惜一切代价来向社会各地人士寻求帮助和支持。20世纪以前的英国妇女主要通过这种和平的手段,来争取选举权,当开始采用公开集会、演讲、和平示威游行,那时已经算是女性的变革行为了,但是政府并没有关注她们所做的这些相对理性的抗争行为,被不断地忽略和轻视后,20世纪的妇女组成“社会政治同盟”,并率领众多女性主义者采取更加暴力和非理性的手段。她们都是为了各自的共同利益和目的,即获得妇女政治权益而采取这些抗争行为,来吸引大众的关注,逼迫政府这一客体改变决策,赋予女性政治权利。这些女权运动者们具有共同的公共诉求,即获得选举权,组成女权运动团体,从而促成了政治抗争行为。
1抗争政治相关理论概述
1.1抗争政治的概念
在很多方面都可以看出抗争政治的概念,治安人员的暴力行为、军事政变、工人造反以及社会运动都内含着种类不同的抗争,但所有的这些抗争都需要经由复杂的互动而得以展现。
1.1.1抗争政治概念的界定
曾有人说“抗争政治”具有较高的理论明晰性的概念。“有需求的对象以及满足他们要求的人,之间会产生互动的关联。这种相互作用发生在大多数人的相互利益得不到实现的时候,或是站在诉求者一方;所提出的要求一旦实现,势必对另一方的利益会造成损失[1]。”在这个定义中,“偶尔的”一词的限定,将其与定期的、常规的政治活动(如投票)区分开来;“公共的”一词的限定,将其与教会或公司等特定组织的活动区分开来;“集体的”一词的限定,将群体性的抗争与个体性的抗争区分开来。而其定义中所说的对诉求者利益的影响,界定了诉求者与被诉求者之间属于冲突性的而非合作性的行动。“有节制的抗争”和“逾越界限的抗争”是“抗争政治”的两大基本领域,这实际上整合了制度化的抗争与非制度化的抗争以及社会运动与革命这些以往更被强调差异性的概念。
1.1.2对抗争政治概念的解读
抗争政治中存在着些许两者之间的相互行为:在这些相互行为之中,行动者提出一些要求,这些要求能够影响别人的利益或者影响利益的发展方向,是行动者以公共利益和公共诉求为目标,并为之团结一致;政府参与其中,是因为行动者向其提出要求,亦或是政府又提出了要求,再或者是成为了第三方。
抗争中内含的是集体行动者提出的要求,而这些要求能够影响他人的利益。抗争的范围非常广,比如一些较小的事,我们应该选择在休息的时候看什么电视剧,也涉及一些较大的事情,比如一个人的婚姻问题。一场篮球比赛,或者是商业广告之间的比拼,以及经常发生的医患纠纷中都蕴含着抗争的成分。
最简单抗争就是,一方对另一方提出要求。抗争中的互动行为是两者之间发生的,但是双方可以是一个群体,也可以是一个机构,比如你对学习或者政府提要求。在这之中,主体就是提出要求的一方,客体就是被提出要求的那一方,主体对客体提出的要求能够使至少一个主体影响至少一个客体的利益或者导向,例如你(主体)也许会请求你的一位朋友(客体)归还他昨天从你那儿借的钱。一开始比较客气地提出要求,可能到后来就比较明显地提出要求,甚至主动攻击,这体现了要求的范围是会改变的。但是,有一个前提,就是如果主体提出的要求能够成为现实,就会以某种方式来影响客体的利益及其导向。常常是三方或更多方被卷入其中,就像你要求你的朋友将借款归还给你,而他却打算把钱移交给另一位债主时所发生的情形。抗争总是包含着主体、客体和要求。
公众为了成员间的利益实现,团结一致而采取的行动被称为集体行动。足球队从事的是集体行动,当你去上学或者进入一家大公司工作时,你便进入了一个持续进行集体行动的组织之中。但是,集体行动中不一定存在着抗争的部分,政府同样也不一定介入其中,换句话说,它们可以互不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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