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民众对协商民主政治的认知差异分析四川两农村社会调查数据(附件)【字数:16114】

摘 要摘 要基层协商民主政治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推进,协商民主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功能地位日益突出,本文从协商民主的角度出发,以中国国家调查数据库中关于四川浙江两省农村社会调查的微观数据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探索基层民众不同群体对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及司法独立等五个方面的协商民主政治认知现状差异并研究其影响机制,概括总结出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实践特点,为更大范围地推进协商民主政治进程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意见与建议,深化基层民众不同群体有序的政治参与,彰显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优越性。 关键词协商民主;认知差异;实证分析;影响机制
目 录
0 引言 1
1 文献综述 3
1.1 国外研究现状 3
1.2 国内研究现状 4
2 数据来源与实证分析 5
2.1 数据来源 5
2.2 方差分析 7
2.2.1 不同收入群体的方差分析 7
2.2.2 不同文化程度群体的方差分析 9
2.2.3 不同职业群体的方差分析 10
2.2.4 不同地区群体的方差分析 12
2.3 小结 13
3 结论与路径探索 15
3.1 结论 15
3.2 政策建议 16
致谢 20
参考文献 21
附录 22
基层民众对协商民主政治的认知差异分析
——基于四川浙江两省农村社会调查数据
0 引言
协商民主理论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主要反映的是国外学者对美国宪政设计的反思以及现实中对所有体制面临的多元文化挑战的思考,究其要义在于实现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使得所有政策相关者的利益和愿望在政策的出台执行过程中都能够得到尊重和保障。作为一种较为新型的民主话语模式,公民在各项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通过一些公共协商程序,比如自由、平等的对话、交流、讨论,自由地表达见解,听取他人的观点,从而做出合理的选择[1]。民主的本质要求即是国家权力的行使必须来自支配国家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权力的全体人民的授予,人民能够真正当家作主,而协商民主理论的核心目标正是如何做到让民主更加的真实。协商通过社会公共的对话来进行,社会成员、利益相关者等就他们所共同关心的事务进行的公开讨论并作出集体决策,从而对于最终的政治权力行使产生影响,彰显政治过程的公共性、公开性和公正性。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并在此基础上确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概念[2]。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协商民主政治通过以对话、讨论、互动、沟通交流的形式对公共问题进行探讨,从而形成具有合法性的集体决策,因而在基层民主中成为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重要渠道和途径,为广大公民参与公共政治和社会管理提供制度平台和公共平台。十八大报告指明“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3]。
我国的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是广大基层群众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领域,直接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建设实践活动。基层民主较其具体形式以及多样化渠道而言,制度本身所应有的扩大公众民主政治参与以促进决策科学的优势似乎还没有充分表现出来。与我国城市地区相比来说,基层农村的政治信息较为匮乏,大众传媒也比较薄弱,村民在农村的生活时间较长,加之深受传统政治文化消极因素的束缚,其民主政治意识也相对落后,表现为公民基本权利意识淡薄、民主参与意识缺失等。基层民众不同群体因其自身受教育层面、思想高度、文化观念以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的限制对于协商民主制度的整体认知存在较大差异,这些问题均成为基层协商民主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障碍。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推进,协商民主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功能地位日益突出,基层民主协商政治建设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形式和实现途径上取得历史性的突破,给我们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带来了许多重要的启示。但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并不能掩盖由各种综合因素带来的实际问题。事实上,目前我国基层民主政治状况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仍然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协商资源能力缺失和形式主义问题明显。而在近年来的学术理论研究中,我们也不乏看到来自各个领域的学者们针对基层民主制度及程序展开的讨论。本文从协商民主的角度出发,探索基层民众不同群体对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及司法独立等五个方面的协商民主政治认知现状差异,分析出各种影响因素下,基层民众认同感的形成机制。
1 文献综述
1.1 国外研究现状
就国外来看,对于公民参与政治的理论研究其实可以追溯到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这是早期研究的一个典型。在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中,“参与不仅仅是一套民主制度安排中的保护性附属物,它也对参与者产生一种心理效应,能够确保在政治制度运行和在这种制度安排下互动的个人的心理品质和态度之间具有持续的关联性”[4]。英国学者戴维赫尔德在他的《民主的模式》一文中对多个不同民主的模式进行了理论化的探讨,并从中升华提出了自己的民主协商自治构想。他认为,政府权力改革以及公民社会的改组一定程度上是导致公民是否参政和自治发展的诱因。约翰克莱顿托马斯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来理解民主下的公民政治参与,在他的《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公共管理者的新技能与新策略》一书中,他认为“公民与政府之间需要保证一个新的沟通渠道,不断强化公民的政治参与,同时也可以对政府的决策管理进行监督,这样一来,政府的责任性大大增强,有了公民自己的参与,对于政府出台的政策可接受性也大大增加,从而为政府提供了合法性的基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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