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南赣乡约研究(附件)【字数:14406】
摘 要摘 要王阳明《南赣乡约》是基于其心学思想而总结出来的一套乡治理论体系,在南赣地区实践后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南赣乡约》以传统的儒家乡约为基础,为因应南赣政治生态而量身定制。其十六个条目包括了基层组织的机构设置、组织内部的协调与管理、彰善纠过的措施、违背乡约的惩处办法、新民以改过自新的策略、婚嫁从俭、丧葬从简、乡约的礼仪规定等八个方面。它的实践起到了巩固基层政权、践行心学思想、溯源法律传统、发展社会文化等积极作用,对中国传统乡治理论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对明清基层社会治理有着重要影响,对当代社会更好地建设、管理基层组织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关键词王阳明;南赣;乡治;乡约
目 录
0 引 言 1
1 《南赣乡约》的写作背景 3
1.1 政治背景 3
1.2 社会背景 3
1.3 思想背景 4
2 《南赣乡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6
2.1 主要内容 6
2.2 主要特点 8
3 《南赣乡约》乡治思想的作用 10
3.1 巩固基层政权 10
3.2 践行心学思想 10
3.3 溯源法律传统 11
3.4 发展社会文化 12
4 《南赣乡约》的影响 14
4.1 对南赣地区的影响 14
4.2 《南赣乡约》的推广 14
4.3 对近现代的影响 15
5 《南赣乡约》对今天基层组织建设的借鉴意义 16
5.1 基层组织体制构建 16
5.2 促进基层组织功能发挥 17
6 结语 19
参考文献 20
致 谢 21
0 引 言
王阳明(原名王守仁,14721529),字伯安,因在阳明洞创办书院讲学,世称阳明先生。王阳明是中国明代著名心学大家,并且能够统军征战,是一位全能大儒。阳明一生中长期任职地方官吏,曾经任职过江西卢康县知事、南京刑部、吏部清吏司主事、都察院左金都御史等职,巡抚南赣、汀、漳等地时,亲身带领主持镇压农民运动和少数民族起义,之后升任南京兵部尚书,封为“新建伯”,为维护明代封建统治作出较大贡献。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谈及王阳明时,无论在诗文、公录或是书籍中,都主要叙述的是阳明心学,如“知行合一”的思想,其实王阳明也有很多乡治思想,涉及到乡村基层治理的各个方面。王阳明曾在多地任官并对当地进行治理,包括平定叛乱,兴办社学,实行保甲制度,制定乡约等等方面都体现出他的乡治思想。
在中国古代封建政权中,基层政治政权与国家社会秩序紧密联系在一起,当下基层政治稳定与否,对于整个社会非常重要。乡村治理主要是处理农民基层治理和组织建设管理的问题,故在中国古代传统政治中非常重要,并且历来备受重视。
正德十二年,王阳明出任南赣汀、漳等处巡抚,在此地任职期间推行了相当多的乡治措施 [1] 。突出的,比如出于重视乡间管理而推行的“十家牌法”以及《南赣乡约》。王阳明在任职南赣、汀、漳期间,以自己的心学为思想理论基础,制定了《南赣乡约》,推行之后取得显著效果,这是一个由政府督促,乡民组织管理的一个基层治理体系,且比较倾向于官治传统。《南赣乡约》是在前人《蓝田吕氏乡约》启发下而作的,具有“恩威并行、德法并重”特点,不管对当时传统治理还是现在的基层自治组织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教训和启示。
本文主要从《南赣乡约》为切入点来整体研究王阳明在南赣地区出任巡抚时的乡村治理方法和思想,以及从多个角度分析有关于《南赣乡约》的内容特点、影响等方面。通过对基层乡里共同制订、遵守的规约中诸多细节的研究,我们能够以小见大地了解中国古代基层政治组织的特点,并获得对今天基层政权建设(例如社区治理等)的启示。
1 《南赣乡约》的写作背景
虽然乡规里约的历史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到周代,然而最早的成文乡里自治制度,则是北宋的《吕氏乡约》。到了明代,中央大力提倡和推广乡约以管理地方,《南赣乡约》应时而生。正德十二年(1517年),王阳明被任命为南赣汀、漳等处巡抚,正月至赣后颁布《十家牌法告谕各府父老子弟》、《十家牌法》(正德十二年正月16日)、《告谕新民》(正德十二年正月25日)等系列条例以管理南赣,加之他十分重视社会教育,又根据南赣现状于正德十五年(1520年)颁布《南赣乡约》 [1] 。在之前的宋代也大量推行乡约制度,但好多都以失败告终,而在明代乡约运行得以如此顺利与社会时代背景有很大的关系的。
1.1 政治背景
在明朝中后期,随着社会变迁,政治经济以及文化各方面都发生着巨大的变化。明中后时期政局恶劣,明代皇权专制又较之前进一步加强皇帝昏庸多亲近小人,最突出的是设立“东厂”,“西厂”特务机构直接对皇帝负责,宦官大量出现,贵族以及宦官“占土地,敛财物,污妇女,稍与分辩,辄被诬奏,官校执缚,举家惊惶,民心伤痛入骨” [2] 。宦官在朝中地位上升至扰乱政治政权的地步,使得吏治腐败不堪,政党矛盾重重,还发生两次藩王叛乱,致使社会经济不稳定激发社会矛盾,使得穷苦大众起来反抗,多地群起民众暴动叛乱。由于政治日渐恶劣,许多理学家、学者把自己“学而致用”的想法逐步推移到学以为民之道上来,而王阳明南赣乡治举措正体现出政治背景下的相应行为——觉民行道。
1.2 社会背景
明朝正德年间南赣地区叛乱严重,盗贼四起,屡治不平,其原因是复杂的。其中包括有南赣地区本身自然坏境的恶劣,《王阳明全集》中有叙说“南赣乏镇,溪谷凶民,聚党为盗,视效虐劫,肆无忌惮,凡在虔楚闽广交界山泽,无非贼巢,大小有司,束手无策,皆为终不可理”[3] ,这表明南赣地区当时地理特点处于三省交界地势地形比较复杂,在这种地险人稀的环境中,人员流动又较为频繁易发生动乱。在当时的南赣地区相对兵力较为单薄,易守难攻,加之政治动荡使得南赣一带吏治腐败不堪,因此起来反抗的人越来越多。因农民叛乱越发严重,朝中不得不考虑派遣人员至赣以稳定地区秩序,出于王阳明出色的政治、军事才干,朝廷委任阳明以重任——安定赣南动乱。
1.3 思想背景
王阳明的《南赣乡约》著作启示源自陕西《蓝田吕氏乡约》。明代南康县蓝田村的《吕氏乡约》与北宋陕西蓝田的《吕氏乡约》应该是同一版本,清同治版本《赣州府志》收录了王阳明大弟子邹守益(安福人,翰林侍读学士)的一篇文章《南赣乡约后语》,里面有述:“此中丞阳明王公参酌蓝田乡约,以协和南赣山谷之民也。呜呼!蓝田,通都大邑,名卿世族也。公以世族大邑之法,望于村童野叟,其仁矣乎。”王阳明在征剿横水、桶冈之谢志珊、蓝天凤时,通过与南康县丞舒富及其它南康人氏的接触,了解到南康境内的蓝田吕氏人家有远祖传下的《吕氏家约》。(蓝田乡约却并非南康蓝田吕氏所编,而是北宋时期陕西蓝田吕氏所编载入吕氏族谱,里面对家族人口从各方面进行了道德规范与约束)王阳明读后,大受启示,就以此为蓝本,改造、编制成了约束整个南安、赣州两府百姓行为的《南赣乡约》,并且以至赣时所颁布的十家牌法相关要求,强制性命令各级衙门官府迅即开展了以《南赣乡约》为主要内容的有关乡规民约的教化活动。正德十五年(1520)正月在南、赣两府辖区内正式推广。值得注意的是两个乡约的本质区别在于《南赣乡约》是官统乡约,具有官方强制性色彩,而《蓝田吕氏乡约》则完全是民众自发组织起来的乡约制度,民主性明显。
目 录
0 引 言 1
1 《南赣乡约》的写作背景 3
1.1 政治背景 3
1.2 社会背景 3
1.3 思想背景 4
2 《南赣乡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6
2.1 主要内容 6
2.2 主要特点 8
3 《南赣乡约》乡治思想的作用 10
3.1 巩固基层政权 10
3.2 践行心学思想 10
3.3 溯源法律传统 11
3.4 发展社会文化 12
4 《南赣乡约》的影响 14
4.1 对南赣地区的影响 14
4.2 《南赣乡约》的推广 14
4.3 对近现代的影响 15
5 《南赣乡约》对今天基层组织建设的借鉴意义 16
5.1 基层组织体制构建 16
5.2 促进基层组织功能发挥 17
6 结语 19
参考文献 20
致 谢 21
0 引 言
王阳明(原名王守仁,14721529),字伯安,因在阳明洞创办书院讲学,世称阳明先生。王阳明是中国明代著名心学大家,并且能够统军征战,是一位全能大儒。阳明一生中长期任职地方官吏,曾经任职过江西卢康县知事、南京刑部、吏部清吏司主事、都察院左金都御史等职,巡抚南赣、汀、漳等地时,亲身带领主持镇压农民运动和少数民族起义,之后升任南京兵部尚书,封为“新建伯”,为维护明代封建统治作出较大贡献。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谈及王阳明时,无论在诗文、公录或是书籍中,都主要叙述的是阳明心学,如“知行合一”的思想,其实王阳明也有很多乡治思想,涉及到乡村基层治理的各个方面。王阳明曾在多地任官并对当地进行治理,包括平定叛乱,兴办社学,实行保甲制度,制定乡约等等方面都体现出他的乡治思想。
在中国古代封建政权中,基层政治政权与国家社会秩序紧密联系在一起,当下基层政治稳定与否,对于整个社会非常重要。乡村治理主要是处理农民基层治理和组织建设管理的问题,故在中国古代传统政治中非常重要,并且历来备受重视。
正德十二年,王阳明出任南赣汀、漳等处巡抚,在此地任职期间推行了相当多的乡治措施 [1] 。突出的,比如出于重视乡间管理而推行的“十家牌法”以及《南赣乡约》。王阳明在任职南赣、汀、漳期间,以自己的心学为思想理论基础,制定了《南赣乡约》,推行之后取得显著效果,这是一个由政府督促,乡民组织管理的一个基层治理体系,且比较倾向于官治传统。《南赣乡约》是在前人《蓝田吕氏乡约》启发下而作的,具有“恩威并行、德法并重”特点,不管对当时传统治理还是现在的基层自治组织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教训和启示。
本文主要从《南赣乡约》为切入点来整体研究王阳明在南赣地区出任巡抚时的乡村治理方法和思想,以及从多个角度分析有关于《南赣乡约》的内容特点、影响等方面。通过对基层乡里共同制订、遵守的规约中诸多细节的研究,我们能够以小见大地了解中国古代基层政治组织的特点,并获得对今天基层政权建设(例如社区治理等)的启示。
1 《南赣乡约》的写作背景
虽然乡规里约的历史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到周代,然而最早的成文乡里自治制度,则是北宋的《吕氏乡约》。到了明代,中央大力提倡和推广乡约以管理地方,《南赣乡约》应时而生。正德十二年(1517年),王阳明被任命为南赣汀、漳等处巡抚,正月至赣后颁布《十家牌法告谕各府父老子弟》、《十家牌法》(正德十二年正月16日)、《告谕新民》(正德十二年正月25日)等系列条例以管理南赣,加之他十分重视社会教育,又根据南赣现状于正德十五年(1520年)颁布《南赣乡约》 [1] 。在之前的宋代也大量推行乡约制度,但好多都以失败告终,而在明代乡约运行得以如此顺利与社会时代背景有很大的关系的。
1.1 政治背景
在明朝中后期,随着社会变迁,政治经济以及文化各方面都发生着巨大的变化。明中后时期政局恶劣,明代皇权专制又较之前进一步加强皇帝昏庸多亲近小人,最突出的是设立“东厂”,“西厂”特务机构直接对皇帝负责,宦官大量出现,贵族以及宦官“占土地,敛财物,污妇女,稍与分辩,辄被诬奏,官校执缚,举家惊惶,民心伤痛入骨” [2] 。宦官在朝中地位上升至扰乱政治政权的地步,使得吏治腐败不堪,政党矛盾重重,还发生两次藩王叛乱,致使社会经济不稳定激发社会矛盾,使得穷苦大众起来反抗,多地群起民众暴动叛乱。由于政治日渐恶劣,许多理学家、学者把自己“学而致用”的想法逐步推移到学以为民之道上来,而王阳明南赣乡治举措正体现出政治背景下的相应行为——觉民行道。
1.2 社会背景
明朝正德年间南赣地区叛乱严重,盗贼四起,屡治不平,其原因是复杂的。其中包括有南赣地区本身自然坏境的恶劣,《王阳明全集》中有叙说“南赣乏镇,溪谷凶民,聚党为盗,视效虐劫,肆无忌惮,凡在虔楚闽广交界山泽,无非贼巢,大小有司,束手无策,皆为终不可理”[3] ,这表明南赣地区当时地理特点处于三省交界地势地形比较复杂,在这种地险人稀的环境中,人员流动又较为频繁易发生动乱。在当时的南赣地区相对兵力较为单薄,易守难攻,加之政治动荡使得南赣一带吏治腐败不堪,因此起来反抗的人越来越多。因农民叛乱越发严重,朝中不得不考虑派遣人员至赣以稳定地区秩序,出于王阳明出色的政治、军事才干,朝廷委任阳明以重任——安定赣南动乱。
1.3 思想背景
王阳明的《南赣乡约》著作启示源自陕西《蓝田吕氏乡约》。明代南康县蓝田村的《吕氏乡约》与北宋陕西蓝田的《吕氏乡约》应该是同一版本,清同治版本《赣州府志》收录了王阳明大弟子邹守益(安福人,翰林侍读学士)的一篇文章《南赣乡约后语》,里面有述:“此中丞阳明王公参酌蓝田乡约,以协和南赣山谷之民也。呜呼!蓝田,通都大邑,名卿世族也。公以世族大邑之法,望于村童野叟,其仁矣乎。”王阳明在征剿横水、桶冈之谢志珊、蓝天凤时,通过与南康县丞舒富及其它南康人氏的接触,了解到南康境内的蓝田吕氏人家有远祖传下的《吕氏家约》。(蓝田乡约却并非南康蓝田吕氏所编,而是北宋时期陕西蓝田吕氏所编载入吕氏族谱,里面对家族人口从各方面进行了道德规范与约束)王阳明读后,大受启示,就以此为蓝本,改造、编制成了约束整个南安、赣州两府百姓行为的《南赣乡约》,并且以至赣时所颁布的十家牌法相关要求,强制性命令各级衙门官府迅即开展了以《南赣乡约》为主要内容的有关乡规民约的教化活动。正德十五年(1520)正月在南、赣两府辖区内正式推广。值得注意的是两个乡约的本质区别在于《南赣乡约》是官统乡约,具有官方强制性色彩,而《蓝田吕氏乡约》则完全是民众自发组织起来的乡约制度,民主性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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