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研究(附件)

摘 要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从基金转移、缴费年限、转移节点、待遇领取条件方面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提供政策依据。从暂行办法出台至今,山东省在具体的衔接政策实施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衔接政策本身存在的缺陷、城乡居民养老金上涨机制不完善、衔接经办中的信息化问题共同阻碍了山东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进一步有效衔接。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两种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建议改革现有衔接模式、建立城乡居民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两种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业务。
目 录
一、绪论 1
(一)问题的提出 1
(二)研究的意义 1
(三)研究综述 1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3
二、山东省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现状 4
(一)山东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现状 4
(二)山东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状 4
三、山东省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存在的问题 7
(一)衔接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 7
(二)待遇领取方面存在的问题 7
(三)经办手续方面存在的问题 9
四、山东省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1
(一)制度设计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1
(二)待遇领取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1
(三)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2
五、山东省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有效对策 13
(一)改革现有的衔接模式 13
(二)建立城乡居民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14
(三)健全两种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业务 15
结论 17
参考文献 18
致谢 20
一、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现行养老保险体系仍没有摆脱城乡二元结构的桎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下文简称“城居保”)和城镇职工保险(下文简称“职工保”)的分立限制了劳动者自由流动,没有体现养老保险国民待遇。同时城镇化和农民工市民化趋势加强,不可避免对城居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保和职工保衔接提出更高要求,以解决流动参保人的后顾之忧。
中共十九大报告郑重提出了建立稳定的、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为城居保和职工保制度的衔接提供了政策支持。本研究有利于农民工群体自由流动,保障农民工的参保权益,充分体现公平正义,促成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有利于尽可能引导参保人员领取到较高的待遇;有利于实现城居保内部优化发展,为以后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打下制度基础;通过研究山东省现行的衔接模式,有利于探索出两种制度衔接更好的转移接续方案。
(二)研究的意义
理论意义:通过对该衔接理论进行整体全面的研究,从理论上剖析城乡养老保险衔接的价值目标、理念基础及功能定位,从内部完善城居保和职工保制度。
实践意义:第一,有利于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立稳定的、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第二,不同保险制度流动的主体是农民工,完善这一制度有利于保障农民工的参保权益,充分体现公平正义。第三,有利于尽可能引导参保人员领取到较高的待遇。
(三)研究综述
1.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农村人口实施社会保障一般有三种不同类型:一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农村人口的职业发生变化,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从事着相似的工作,社会保障制度和所从事的职业密切相关,所以把农村人口逐渐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二是设立单独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实施这种类型的国家不多;三是除了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外,还要为农村人口建立社会救助性的养老保障制度或为低收入农村老人提供生活补贴,其中实施第一种类型的国家最多。一般把农村人口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几乎不涉及社保关系国家内部转移,主要集中在社保关系跨国转移即国际合作问题。
从养老保险的制度转移待遇计发角度,欧盟采用的“分段计算”方法值得我们借鉴。韩标(Bill Birmingham),认为欧盟各成员国社会保险立法和制度各有差异,但欧盟成员国内部的劳动者却都能享受社会保险“国民待遇”。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劳动者流动时,以往的缴费不需要跟随劳动者转移,也就是把之前的账户资金暂时封存。如果劳动者从一国流动至另一国工作,只要在流入国的工作时间长于一年,就应该参加流入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劳动者之前的缴费会被继续留在流出国,待遇领取时流出国和流入国养老保险待遇合并发放。欧盟的“分段缴费”也对我国两种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产生了很大影响。
2.国内研究现状
首先,从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出发认识城居保和职工保衔接,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看法。郑功成认为,纵观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确实存在着“地方分割”现状,城乡养老保险表面上是为不同职业参保人设立不同制度,实际却是城市和乡村两大区域下社会成员所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不平等。这种地方分割所造成的统筹层次过低会给中国社会带来严重的影响。比如直接影响到费率负担的差异,间接影响整个市场经济大环境,并阻碍劳动者的流动(郑功成,2008)。养老保险参保者期望养老保险携带便捷化,同时这样的基础标准也成为养老保险关系连续性的关键所在。这实质上,也是对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杨燕绥,2010)。此外,关于我国最为特殊且非常重要的农民工群体的制度设计问题,郑秉文指出某些学者提出的为防止养老保险“碎片化”倾向,变相建立农民工社保制度的建议,弊大于利,等于把矛盾推向了未来。为适应流动人口参保,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郑秉文,2003)。本研究的出发点是在维持在碎片化的状态下通过完善两种制度衔接,为以后的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做准备。
其次,从城乡养老保险具体衔接方案出发,以往研究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衔接办法出台之前,很多学者针对制度衔接的方案设计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刘颖、赵萌为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方案的出台的提出了两种操作办法:第一种在城乡养老保险分别管理条件下,采取折算加补缴的方式;第二种采取待遇加权分别享受的办法(刘颖,2011)。第二阶段,2014年人社部正式出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蒲晓红针对当前制度设计方面提出了尖锐的意见:从城居保转入职工保不折算缴费年限,从职工保转入城居保不转移统筹账户资金。随后又提出了四种改进方案,并结合四川的实际情况列举的一些例子来比较计算出最佳方案(蒲晓红,2017)。但是没有从实现城居保内部完善角度来看待两种制度衔接。
国内外学者们在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计发办法、价值功能、影响因素方面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深化了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理论基础。但从整体上看,养老保险衔接方面的研究还有一些不足。这些研究多集中在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出台之前,出台之后的政策实施效果研究不足,将政策实施所受的山东省当地宏观因素和具体实施办法结合起来研究的很少,从城居保内部完善角度看待两种制度衔接几乎没有。本研究课题将在该方面做出一点努力,使研究趋于完善。

版权保护: 本文由 hbsrm.com编辑,转载请保留链接: www.hbsrm.com/rwxy/sxzzjy/239.html

好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