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监察体制创建的原因分析(附件)

摘 要建国初期是我国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监察机制和监控体系,确保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能够认真地履行工作职责,是国家职能的发展使然。建国初期国家监察体制创建,既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继承和发扬,也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在中国的实践运用,具体原因包有一是中国古代传统政治思想、制度的继承与发扬;二是马克思关于国家政治体制理论与中国实际的结合;三是苏联监察体制的现实借鉴;四是中国共产党对历史和现实的认识。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对建国初期监察体制创建的原因进行较系统的总结分析,对于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推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目 录
一、绪 论 1
(一)问题的提出 1
(二)研究意义 1
(三)研究综述 2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4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监察体制概述 5
(一)国家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演变 5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监察体制的基本情况 6
(三)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监察制度的特点 7
三、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监察体制创建的原因分析 8
(一)中国古代传统政治思想、制度的继承与发扬 8
(二)马克思关于国家政治体制理论与中国实际的结合 9
(三)苏联监察体制的现实借鉴 9
(四)中国共产党对历史和现实的认识 10
四、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监察体制创建的意义和启示 11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监察体制创建的意义 11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监察体制创建的启示 11
结 语 13
参考文献 14
致 谢 15
一、绪 论
(一)问题的提出
监察体制是我国古代历代王朝政治体制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监察思想及其实践源远流长,历史经验丰富。新中国成立前,党对所处的形势进行了充分分析,提出了对腐败问题的预见。毛主席曾告诫全党,骄傲自满、好大喜功、不求进步、贪图享乐的情绪可能在党掌握政权后生长,全党必须要学会抵御糖衣炮弹的攻击。在动身前往北平时,毛泽东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再次提醒全党:“我们绝不当李自成!我们都希望考个好成绩。新中国成立后,为巩固和发展新生政权,推动经济发展,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党坚持把腐败问题作为巩固政权、巩固执政地位的关键之举来抓。1951年,“三反”运动开始在全国展开。“三反”运动在全党全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其中出现的刘青山、张子善贪污腐败案也成为新中国反贪腐的第一案。
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1954年第一部宪法颁布实施,法制基础薄弱,监察系统的建设刚刚起步,行政监察权由中央政府设立的人民监察机关专门行使。与之相对应,县级以上政府同时设立监察机构,由此形成相对完善的行政监察体系。2016年,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将监察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正在有序推进,并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确立监察委员会为国家的监察机构,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完善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因此,对贪污腐败行为的严加惩处,需要健全监察制度和体制,同时也需要不断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洁教育,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反贪污斗争的顺利开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结合我国的政治实践过程中面临的困厄,从学理层次进行概括,并从发展的纵向角度拓展行政监察体制理论研究的分析维度。同时,以新中国成立初期为研究背景进行监察体制建设分析,深入挖掘行政监察体制机制的原因,从宏观的角度探析如何完善行政监察体制,以推动社会的改革发展。因此,论文希望通过19491954年我国监察体制初创历史原因的分析,能够为当前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贡献微薄之力。
(二)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从理论意义上看,有利于丰富行政监察体制创建原因分析的相关理论研究。对行政监察体制建立的成因分析以及研究是行政监察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尤其是建国初期,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新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同时也是我国行政监察体制初创的阶段,对于分析建国初期我国监察体制创建的原因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2.实践意义
第一,有利于提炼我国的行政监察体制的建设经验。通过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监察体制创建的原因进行探索和分析,为当前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经验可循。其次,有利于不断推动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廉政建设是行政过程民主性的重要保证,廉政问题与公民的政治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而廉政建设则是行政监察希冀实现的重要目标。再次,通过对建国初期我国行政监察机制的基本建设情况研究以及原因分析,能够有效提高行政监察体制的现实效果,从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开展。因此,对建国时期监察制度初创的原因及其成效分析,有益于我国监察制度的建设和监察体制改革。最后有利于把握时代发展的脉搏,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也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步。
(三)研究综述
“监察”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监察是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活动中对违法乱纪活动进行监督和制约。狭义的监察是指政府通过其所属的专门机构实施的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即通常意义上讲的行政监察。行政监察制度一经产生就受到国内外学者的普遍关注。我国的行政监察制度的渊源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并通过历朝历代不断向前发展,定型为一种不同于西方国家的议会行政监察制度。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分析国内外行政监察制度,并为完善我国的行政监察制度提出了宝贵建议,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对行政监察体制以及制度的相关研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对我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及其经验的研究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萌芽于先秦时期,形成于秦汉,定型于魏晋至隋唐,完备于宋元明清。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形成了将相分离的制度,文臣出谋划策,武将领兵打仗,但是文臣的地位却高于武将,这也是使其相互监督的一个方面。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全国之后,对监察制度做出了重大的改进,他在中央创设了三公九卿制度,在地方上推行郡县制。御史大夫最为三公之一,独掌监察大权,在地方上设置监御史,监督地方行政。汉武帝雄才大略,不仅继续保留御史大夫负责监察百官,还设立中朝,分化以丞相为首的外廷权力,甚至设置司隶校尉一职,专掌京师近郡犯法者,并且在地方上设置刺史,巡行地方。所以到了汉朝,监察制度基本形成。
1)对监察机关独立性的研究。钟骏树(2007)在研究分析汉代的监察制度时认为汉代监察制度中监察机构的独立性,有利于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衡,有利于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胡佳佳(2007)认为,西汉之后,各个朝代几乎仿效汉朝的监察制度,主要监察机关御史台(明清时改为“都察院”)等都是皇帝直接控制。这样,监察机构直接对皇帝负责,直属于帝王,保证了监察权的独立性,监察机构的长官也属于朝中重臣。
2)对古代监察人员的研究。龙黎明(2007)认为,古代监察制度对监察官员实行职卑、权重、赏厚的政策,虽然监察人员的职位低,但给予相对大的监察权力以便于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
3)对古代行政监察制度总体特征的研究。邱永明精练地分析、总结了从汉唐到明清,我国封建监察制度在各个历史阶段的功用。关文发、于波总结了历来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所具有的五大特点,为完善现行监察制度提供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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