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瘦肉精监管与检测现状分析
:我国禁止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但在利益的驱动下仍有些养殖户和商户无视国家法律,非法使用瘦肉精以促进动物肌肉生长。这些非法牟利者巨大利益的背后,却是以牺牲广大无辜群众健康为代价。因此,相关监管执法部门对此检控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综述了瘦肉精的本质及危害,结合作者实习地的“瘦肉精”检测现状详细介绍“瘦肉精”专项整治中的抽检过程与抽检结果,并分析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意见,旨在为相关行业管理提供参考资料。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1、“瘦肉精”的本质和危害 1
1.1“瘦肉精”的本质 1
1.2肉类食品中“瘦肉精”残留的危害 2
2、宁德市“瘦肉精”监管现况及相关抽检流程 2
2.1宁德市“瘦肉精”的监管现状 2
2.2 “瘦肉精”的抽检流程 3
2.2.1确定检测范围 3
2.2.2实施样品采集 3
2.2.3检测项目及方法 3
2.2.4检测阳性结果处理 3
3、基层执法对“瘦肉精”残留的抽检办法与常用的检测方法比较 4
3.1基层执法对“瘦肉精”残留的抽检办法 4
3.1.1抽样准备 4
3.1.2样品要求 4
3.1.3猪尿的抽样 4
3.1.4抽样记录及封样 5
3.1.5样品的贮存、运输 5
3.1.6抽检结果 5
3.1.7抽检结果讨论 5
3.2监管部门常用的“瘦肉精”残留检测方法的比较 6
4、宁德市监管部门对“瘦肉精”专项整改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意见 7
4.1宁德市监管部门对“瘦肉精”专项整改存在的问题 7
4.2建议意见 7
5、 小结 7
6、致谢 8
参考文献 9
宁德市“瘦肉精”监管与检测现状分析
动物医学113班 吴阿玲
引言
众所周知,动物产品是人们日常食品的重要构成部分,其中猪肉是我国最主要的动物产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品消费种类,从 1985 年到 2009 年我国居民猪肉的年消费量由16.68 kg 增长到 20.50 kg,占肉食品消费量的59.13%[1]。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物质享受与精神文明的追求不断进步,科学健康的饮食习惯逐渐发展为主流趋势。因此,低脂肪的精瘦肉愈发受欢迎,价钱也在市场的推动下节节攀升。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成为农产品质量检测的主要对象。虽然近几年各地政府对畜产品,尤其是生猪质量安全愈发重视,对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也愈发完善[24],但是仍然有一些为了眼前利益而选择铤而走险的不法商人、养殖户,他们无视法律的明确禁止,非法使用能促进动物机体瘦肉生长的物质“瘦肉精”,以至于“瘦肉精”中毒事件屡有发生。经不完全统计: 2001 年到 2012 年,就调查的九个市中有瘦肉精中毒1666人,其中仅2002 年到 2005 年期间就发生瘦肉精中毒人数696人次[5]。针对如此严峻的社会现象,国家紧急启动了各项监管制度和措施,包括畜产品追溯制度与监控技术的研究[6],目前较为成功的的案例有北京市建成了奥运食品安全追溯系统[7];上海建成了“上海猪肉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8];天津市建立了“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数字化技术追溯系统”[9]等。与追溯制度一起被重视的还有各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对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尤其是对瘦肉精残留的检测被作为重点专项检测项目。
1、“瘦肉精”的本质和危害
1.1“瘦肉精”的本质
“瘦肉精”,是一类能够促进瘦肉快速生长,降低脂肪率的药物统称。此类物质的化学本质是一类叫做 β 受体兴奋剂(βagonist)的药物。在我国被俗称为“瘦肉精”的物质实际上就是盐酸克伦特罗(Clenbuterol, CL),分子式 C12H18Cl2N2O,是一种无臭、味苦,溶于水、乙醇的白色或类白色的结晶粉末,其性质稳定, 要加热至近200℃才会分解,属人工合成的苯乙胺类药物(Phenethylamines,PEAs)。1964 年首次在美国合成[10],因其具有加强心脏收缩、扩张骨骼肌血管和支气管平滑肌的作用,可作为防治哮喘、治疗休克和支气管痉挛的药物。有实验证明,盐酸克伦特罗在动物体内极易富集,并且其代谢周期长,残留明显,一般主要集中在肺、肝、肾脏和肌肉中,其中,肺中残留最高[11]。在我国“瘦肉精”添加剂在饲料中使用开始于1980年以后。有实验证明,饲料中仅添加 3~5 mg/kg的“瘦肉精”,就可以让猪肉的脂肪下降 14.1%,相反的瘦肉率提高 9.7%。用 5~10 倍治疗量时,即可重新分配脂肪与肌肉的比例[12]。生猪食用含有“瘦肉精”的饲料后,会表现出皮肤光洁,白里泛红;被毛少而松软;臀部外表呈现红亮状且结实上翘,腹部无下坠感等。生猪宰后肌肉色泽与普通猪肉相比较鲜红,脂肪层非常薄,因此格外受养殖户和商户的青睐。
1.2肉类食品中“瘦肉精”残留的危害
过量的“瘦肉精”残留会对动物和人的肝脏、肾脏等产生比较大的的毒害作用。使用大量含“瘦肉精”药物会产生相当大的副作用,尤其是针对交感神经功能亢进的个体更易表现在激动心脏β1受体。反复用药会使支气管扩张作用明显减弱,从而发生低敏感现象。“瘦肉精”的残留一般会聚积在动物的可食组织,如肝、肾和肌肉等,因此长期食用有“瘦肉精”残留的食品,可能导致染色体畸变,进而可能诱发恶性肿瘤。
因此在 1997 年 3 月我国农业部对外发布了农牧发 [1997] 3 号令,其中明确严禁 β 肾上腺素能激动剂在动物生产中的应用,与此同时香港地区规定对克伦特罗的最大残留量应小于10 μg/kg(2001.146号法律公告)[13] 2001年12月27日、2002年2月9日、4月9日,农业部强势禁止食品动物非法使用β激动剂类药物作为食品药品添加剂,特别下发了相关文件(农业部176号、193号公告、1519号条例)[10] 其中有在我国造成中毒的克仑特罗、美国允许使用的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沙丁胺醇(Salbutamol)、特布他林(Terbutaline)等。
2、宁德市“瘦肉精”监管现况及相关抽检流程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1、“瘦肉精”的本质和危害 1
1.1“瘦肉精”的本质 1
1.2肉类食品中“瘦肉精”残留的危害 2
2、宁德市“瘦肉精”监管现况及相关抽检流程 2
2.1宁德市“瘦肉精”的监管现状 2
2.2 “瘦肉精”的抽检流程 3
2.2.1确定检测范围 3
2.2.2实施样品采集 3
2.2.3检测项目及方法 3
2.2.4检测阳性结果处理 3
3、基层执法对“瘦肉精”残留的抽检办法与常用的检测方法比较 4
3.1基层执法对“瘦肉精”残留的抽检办法 4
3.1.1抽样准备 4
3.1.2样品要求 4
3.1.3猪尿的抽样 4
3.1.4抽样记录及封样 5
3.1.5样品的贮存、运输 5
3.1.6抽检结果 5
3.1.7抽检结果讨论 5
3.2监管部门常用的“瘦肉精”残留检测方法的比较 6
4、宁德市监管部门对“瘦肉精”专项整改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意见 7
4.1宁德市监管部门对“瘦肉精”专项整改存在的问题 7
4.2建议意见 7
5、 小结 7
6、致谢 8
参考文献 9
宁德市“瘦肉精”监管与检测现状分析
动物医学113班 吴阿玲
引言
众所周知,动物产品是人们日常食品的重要构成部分,其中猪肉是我国最主要的动物产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品消费种类,从 1985 年到 2009 年我国居民猪肉的年消费量由16.68 kg 增长到 20.50 kg,占肉食品消费量的59.13%[1]。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物质享受与精神文明的追求不断进步,科学健康的饮食习惯逐渐发展为主流趋势。因此,低脂肪的精瘦肉愈发受欢迎,价钱也在市场的推动下节节攀升。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成为农产品质量检测的主要对象。虽然近几年各地政府对畜产品,尤其是生猪质量安全愈发重视,对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也愈发完善[24],但是仍然有一些为了眼前利益而选择铤而走险的不法商人、养殖户,他们无视法律的明确禁止,非法使用能促进动物机体瘦肉生长的物质“瘦肉精”,以至于“瘦肉精”中毒事件屡有发生。经不完全统计: 2001 年到 2012 年,就调查的九个市中有瘦肉精中毒1666人,其中仅2002 年到 2005 年期间就发生瘦肉精中毒人数696人次[5]。针对如此严峻的社会现象,国家紧急启动了各项监管制度和措施,包括畜产品追溯制度与监控技术的研究[6],目前较为成功的的案例有北京市建成了奥运食品安全追溯系统[7];上海建成了“上海猪肉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8];天津市建立了“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数字化技术追溯系统”[9]等。与追溯制度一起被重视的还有各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对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尤其是对瘦肉精残留的检测被作为重点专项检测项目。
1、“瘦肉精”的本质和危害
1.1“瘦肉精”的本质
“瘦肉精”,是一类能够促进瘦肉快速生长,降低脂肪率的药物统称。此类物质的化学本质是一类叫做 β 受体兴奋剂(βagonist)的药物。在我国被俗称为“瘦肉精”的物质实际上就是盐酸克伦特罗(Clenbuterol, CL),分子式 C12H18Cl2N2O,是一种无臭、味苦,溶于水、乙醇的白色或类白色的结晶粉末,其性质稳定, 要加热至近200℃才会分解,属人工合成的苯乙胺类药物(Phenethylamines,PEAs)。1964 年首次在美国合成[10],因其具有加强心脏收缩、扩张骨骼肌血管和支气管平滑肌的作用,可作为防治哮喘、治疗休克和支气管痉挛的药物。有实验证明,盐酸克伦特罗在动物体内极易富集,并且其代谢周期长,残留明显,一般主要集中在肺、肝、肾脏和肌肉中,其中,肺中残留最高[11]。在我国“瘦肉精”添加剂在饲料中使用开始于1980年以后。有实验证明,饲料中仅添加 3~5 mg/kg的“瘦肉精”,就可以让猪肉的脂肪下降 14.1%,相反的瘦肉率提高 9.7%。用 5~10 倍治疗量时,即可重新分配脂肪与肌肉的比例[12]。生猪食用含有“瘦肉精”的饲料后,会表现出皮肤光洁,白里泛红;被毛少而松软;臀部外表呈现红亮状且结实上翘,腹部无下坠感等。生猪宰后肌肉色泽与普通猪肉相比较鲜红,脂肪层非常薄,因此格外受养殖户和商户的青睐。
1.2肉类食品中“瘦肉精”残留的危害
过量的“瘦肉精”残留会对动物和人的肝脏、肾脏等产生比较大的的毒害作用。使用大量含“瘦肉精”药物会产生相当大的副作用,尤其是针对交感神经功能亢进的个体更易表现在激动心脏β1受体。反复用药会使支气管扩张作用明显减弱,从而发生低敏感现象。“瘦肉精”的残留一般会聚积在动物的可食组织,如肝、肾和肌肉等,因此长期食用有“瘦肉精”残留的食品,可能导致染色体畸变,进而可能诱发恶性肿瘤。
因此在 1997 年 3 月我国农业部对外发布了农牧发 [1997] 3 号令,其中明确严禁 β 肾上腺素能激动剂在动物生产中的应用,与此同时香港地区规定对克伦特罗的最大残留量应小于10 μg/kg(2001.146号法律公告)[13] 2001年12月27日、2002年2月9日、4月9日,农业部强势禁止食品动物非法使用β激动剂类药物作为食品药品添加剂,特别下发了相关文件(农业部176号、193号公告、1519号条例)[10] 其中有在我国造成中毒的克仑特罗、美国允许使用的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沙丁胺醇(Salbutamol)、特布他林(Terbutaline)等。
2、宁德市“瘦肉精”监管现况及相关抽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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